光态语言是最适宜表达海德格尔哲学的一种工作语言。“现象学”一词本身在《存在与时间》中就被海德格尔作了光态语言的诠释:“现象”一语源于希腊语“φαιυóμευου”,其本义即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现象就是能够带入“光明”中的东西。而“现象学”之“学”即“逻各斯”(λóγοs)原不是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之类的知识论的东西,而是“让人看某种东西”。这样“现象学”的本义应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那里,如它以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521当然,现象学的看与一般的看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瞄着事情的“如何”,后者则对着事情的“什么”。因而前者领会的是存在者的存在,而后者把捉到的是存在者。与此相应,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法得到了改造:在胡塞尔处,现象学还原是从世间的自然质朴态度转移到意识及其意向作用一意向相关(noetic-noematic)的先验态度,而海德格尔则极力强调现象学从根本上是一种探究“本体论的方法上的尝试”,是从“质朴地把捉的存在者返回或还原到存在”。522正是在现象学的看中,存在者的存在得以展开。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用“烦”一词表示Dasein在世之中存在的基本生存能力:情绪-领会-言谈。而“烦”本身恰恰用光态语言如“烦忙寻视”“环顾寻视”“透视”等等界定自身。“烦忙活动的寻视、烦神活动的顾视以及在存在本身的视,这些都已标明为Dasein存在的基本方式。”523如果说胡塞尔是用光态语言描述意识行为,那么可以说海德格尔是用光态语言描述Dasein在世的生存论行为。Dasein的生存论之视不是传统认识论用肉眼去感知,而是“让那个它可以通达的存在者于其本身无所掩蔽地来照面”,这样胡塞尔所津津乐道的“本质直观”从根本上亦不过是在此生存论之视基础上展开的,是“远离源头的衍生物”。生存论的视乃是与Dasein的存在一道展开的,Dasein触目所及的一切都是在生存论的视“界”中的,此生存论的视界亦即“世界”,亦即“澄明之境”,亦即“真理”。源始的真理就是“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来而让人在其无蔽状态(揭示状态)中来看”。524这样,无论是Dasein的实存,还是它的展开状态(澄明之境、世界、真理)都是在光态语言下得到描述的。      达成此现象的识见之后,海德格尔又从光态语言的角度重新审视西方哲学的传统。从古希腊开始,“形态”(morphe)、“形柑’(eidos/forma)一直被界定为物之物性的本质,物有如此这般的“形”“相”,便有如此这般的本质。而形/相是在“视”中显现的。在“视”中,我们看到了物之所是,因此“形”乃出自于“视”而不是相反。比如,陶工从泥胚中构造一个花瓶,花瓶之成形为花瓶之形,首先是出自于陶工的“心像”(image)、“模型”,或者说,在花瓶成形之前,花瓶之“形”就已被陶工“看”见了。花瓶之成形的过程无非就是陶工将此预先看到的“形”付诸现实材料而已。预先的“视”“定形”(shaping)、“成形”(forming)、“生产”(producing)即是将可通达者带到“这个地方”、带到“Da”这里来,“被带出状态就是在场者之在场,存在者之存在就是实现”。525于是,存在者之存在都是在“先视”(fore-sighted)的基础上展开的。“视不是生产行为的一个附属品,而是积极地隶属于它及其结构的,它引导着行动。”526“视”乃“生产活动之本体论构成”。巴门尼德togarautonoeinestintekaieinainoein”“思想与存在是同一的”这一传统译法在海德格尔的光态语言中得到了重新诠译:“感知、直观与存在现实性是同一的。”527亚里士多德哲学之“实现”(ευερrεcα)、柏拉图之“柏”(iδεα)、赫拉克里特之“逻各斯”(λóros)都一致标明存在者之存在即在于其在场、去蔽、公开、展开自身。正是在光亮中,存在者显示出外观、形相。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开章明义的一句话“求知乃人类的本性”被海德格尔诠译为“视乃人类的本性”。“前视与透视承担着并指引着全部我们对在的领会”,528存在即在“视”中“处于澄明之中”,进入“无蔽境界”。   在对传统哲学进行光态语言的解读中,柏拉图的洞穴说自然成了海德格尔青睐的文本。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海德格尔称柏拉图的洞穴说为“一个蕴意无限的明喻”(anexhaustiblesimile)。在柏拉图的明喻中,可见之物由眼睛所视,可思之物则由心灵之眼所视。正如肉眼之视需要某种物理光照一样,心灵之眼之视亦需要某种“特殊的光照”,此即柏拉图所谓“善之相”。由洞穴走出而直面太阳、由现象界走出而直面善之相,被海德格尔解读为由存在者走出而直面其存在、由对象的把捉走出而直面“存在的领会”。存在的领会是在某种照明的光中展开的,它“早已在一个视界中进行着了,这个视界乃是彻底得到光照了的,发着耀眼的光亮了的”。529Dasein之举手投足都是处在光照下,也就是说Dasein生存本身即是“真理”、即是对存在有所领会。柏拉图善之相遂被诠释为“关于此在存在举足轻重的基本可能性的中心的和具体的问题的极端化”,是“真理、领会和存在之可能性的问题”,“善”乃“可能性之为可能性的源泉”。530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善”作为“目的因”的“为之故”(dasumwillen)与Dasein的关联在哲学史上并未大白于天下,在传统哲学中,“相”(理念)始终寓于一个“超凡的地方”,但同时又在“回忆说”中被把捉成“主体”的东西,以致于被看作是“比客体更客观”,同时又被看作是“比主体更主观”的东西。近代以降,笛卡尔、莱布尼兹的“天赋观念”、康德的先验范畴都可被视为对柏拉图“善”之相的承继与改造。但是无论是柏拉图的“相”还是先验传统中的“先验理想”都未与“原始的超越”问题直接挂上钩,因而都还是无根的。纵然是胡塞尔的先验主体性,尽管它已沿着主体性路子逼近了“超越”,但“主体之主体性的存在论阐释”却仍然缺失。要知道,任何所谓先验的意向活动发生于其中的领域,以及相应地那种使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公开化的东西,必须“已经作为整体发生于无蔽之中了”。倘若不是存在者之无蔽已经把我们置入一种光亮领域——而一切存在者在这种光亮中站立起来,又从这种光亮中撤回自身——那么,我们凭我们所有正确的观念,就可能一事无成,我们甚至也不能先行假定,我们所指向的东西已经显而易见了。”531胡塞尔将任何原本地给予的直观视为“一切原则的原则”,也被海德格尔打上了折扣:面向事实本身为什么必然意味着要面向直观、面向意识的意向性呢?必须要思的是“在‘面向事实本身’这个呼声中始终未曾思的东西是什么?”532    正是在这一根本性的“思”中,海德格尔既超越了柏拉图亦超越了胡塞尔。他超越了柏拉图,在柏拉图那里,没有光就没有外观,而海德格尔则更进一步:倘若没有澄明,就没有光亮;他也超越了胡塞尔,在胡塞尔那里,现象意味着在先验意识的光照中的展示,对象的在场乃是以此光照(前谓词的遭遇)为前提,而海德格尔则进一步指出,之所以有先验意识的光照乃取决于更源始的现象——原现象(Urphänomen),即澄明。唯有通过光亮,显现者才会显示,而“澄明”“敞开之境”并不是由主体(人)之先验意识之光照亮的,恰恰相反,人是首先被置入(抛入)这一“澄明”中,人是被存在的天命打发进这一“敞开之境”中的。“只有当存在的澄明还出现的时候,存在才转移到人身上”。533人的意识之所以能对其他存在者(包括其自身)有所照亮,恰恰是因为人及其世界皆是已被照亮了的。    然而,人执着于对象化中,自以为自己是一切光的辐射源,是一切尺度的尺度,而正是在此妄自尊大中,真正的光源一澄明却被遗忘了,澄明本身尚未被思及。为什么会有如此事情发生?是不是因人类思维的“某种疏忽粗糙的结果”?(在柏拉图与胡塞尔的哲学中,“光源”的遗忘应归咎于此),或者,它的发生是因为“自身遮蔽和遮蔽状态”?这一问更使海德格尔与柏拉图、胡塞尔拉开了距离。在他的澄明之境中,原本即有“自身遮蔽”和“遮蔽状态”,“Ληθη,本就属于无蔽(’Aληεια),并不是作为一个空洞的附加,也不是仿佛阴影属于光明,相反,遮蔽乃是作为无蔽的心脏而属于无蔽——是这样吗?而且,在在场性之澄明的这一自身遮蔽中,难道不是甚至还有一种庇护和保藏——由之而来,无蔽才能被允诺,从而在场着的在场者才能显现出来——在起着支配作用吗?”534于是,澄明不只是在场性的单纯澄明,而成了“自身遮蔽着的在场性的澄明”,是“自身遮蔽着的庇护之澄明”。由此可见,澄明本身未被思及,并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由于人遗忘,正如澄明中的在场亦不只是因为人的作为(构成、筹划)一样。人之所以会与存在为邻,人之所以会远离存在,皆因存在本身的自行解蔽与遮蔽。于是,仅仅依赖“现象学还原”或柏拉图式的“回忆”并不能担保我们回到“源头”,毕竟离开源头还是回到源头都不是由人随意决定的,人所能做的不过是从“流行的无思”中“跳跃”进“思”中,这个“思”不再算计地谋划,也不再咄咄逼人地追问与构思,这个思是谦逊的,“它满足于唤起人们对一种可能性的期待,而这里可能性的轮廓还是模糊不清的,它的到来还是不确定的”。535这有所期待的思使我们想起保罗的“盼望”:“我们的得救在乎盼望(hope),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536在与《明镜》记者的谈话中,海德格尔以先知的口气告诉世人:“哲学将不能引起世界现状的任何直接变化。不仅哲学不能,而且所有一切只要是人的思索和图谋都不能做到。只还有一个上帝能救渡我们。留给我们的唯一可能是。在思想与诗歌中为上帝之出现准备或者为在没落中上帝之不出现作准备
《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所作。从《春秋》开始,中国史学的基本风格就已经奠定。南宋文天祥的《正气歌》中,赞许《春秋》的有两句:“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我们就以齐太史和晋董狐为例,考察一下史家正气的起源。齐太史之事,是关于齐庄公与崔杼妻棠姜通奸,被崔杼家人所杀的记载。《春秋》: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左传》:“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晋董狐之事,是晋灵公多次谋害赵盾(宣子)不成,逼迫赵盾逃亡,赵穿杀晋灵公后赵盾复归的记载。《春秋》: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这两个事件的记载充分体现了“春秋笔法”。历代注释《春秋》,都指出一个基本原则,即齐庄公、晋灵公的行为大失为君之道,所以,《春秋》在记录其死亡时没有用其谥号与尊称,而是直呼其名,反映出对其行径的不齿和贬抑。而齐庄公死于崔杼家臣之手,并非崔杼本人所杀。之所以要写作“崔杼弑其君”,不过是要突出崔杼以下弑上之罪。如果说,这一记载虽非史实但尚接近史实,那么,“赵盾弑其君”就远离史实。史实是赵盾多次受晋灵公谋害却不敢反抗,在赵盾逃亡后晋灵公才死于赵穿之手。赵盾不但没有参与弑君,连事先知情都谈不上。由此可见,“春秋笔法”的首要原则,并非完全尊重史实。那么,“春秋笔法”的首要原则是什么?显然,“赵盾弑其君”的记载,不是说赵盾亲手杀了晋灵公,而是说赵盾作为主政大臣要对弑君之事承担最终责任。有意思的是,面对弑君恶名,赵盾为自己的无辜辩解,而董狐则强调,赵盾主政,逃亡尚未离开国境,回来后又不追究弑君的赵穿,不是你杀的是谁杀的?赵盾只得认账。孔子对此的评价更有意思,他称董狐为“古之良史”,良就良在“书法不隐”;又称赵盾为优秀大臣,优就优在“为法受恶”;而且不无惋惜地说:赵盾如果已逃出国境,就不用担当这个恶名了。由此可见,由《春秋》确立的史学传统,首先强调的是记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史实同道义发生冲突时,史实要服从道义661。人们常说,中国史学有“秉笔直书”的传统。既然史实服从道义,问题就变成如何理解史官的“秉笔直书”?是否为了道义需要就可以虚构?齐庄公并非崔杼亲手所杀却记在崔杼头上,晋灵公被弑与赵盾无涉却归罪于赵盾,这是不是曲笔?理解这一点是理解传统史学的关键。从《春秋》开始的史书记录确立的“直笔”原则,前提是不能虚构。齐庄公、晋灵公被弑是事实,这种事实必须反映在历史记录中。所以,齐太史为了记录事实不惜兄弟殒命,晋董狐为了记录事实不惜顶撞赵盾。他们对齐庄公、晋灵公的恶行只讳不隐662,明确表达了君主和大臣的行为道义准则,同时又要与事实相符。《春秋》奠定的这一传统,对中国史学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对“春秋笔法”做出这样的概括:历史记录必须寻求正义。这种正义表现在具体的史实之中。史学要以历史事实作为超验正义的佐证,在经验中得出超验。记录历史和研读历史需要求真,但求真不是目的,最终要落脚于寻求历史的正当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不妨说,中国人读历史,相当于欧洲人读圣经。历史不仅是经验参照,更重要的在于它还是价值标尺和道德准则。司马迁开创了纪传体,但在史学宗旨上却继承了“春秋笔法”。他牢记其父遗言:“孔子脩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他把《春秋》的内涵归结为:“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司马迁所作的:​ 本纪,用意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 十表,用意是考察“并时异世,年差不明”;​ 八书,用意是考察“天人之际,承敝通变”;​ 世家,用意是考察“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 列传,用意是考察“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663。后人将其概括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与《春秋》不同处在于,司马迁不追求历史的当下用途,所以有“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之语。对司马迁的这一意图,我们可以归纳为:他并不仅仅是记录历史事实供后人评说,而是要从历史中领会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掌握社会变迁的趋势,形成意识形态的主体观念,留给后人作为传世之资,即史学要对治乱之道做出全面探究。传统史学的这一宗旨,在司马迁之后得到传承。到隋唐确立官修正史的制度后,史学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道义色彩更加鲜明。由此可见,中国史学的传统,首推正义,次论事实。道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事实记录要服从道义需要。用哲学术语概括,就是中国史学传统为“应然即实然”。直到乾嘉学派的考据证伪和古史辨学派的疑古清算,这一传统才开始调整变化,立足于把事实摆在首位,向追求价值中立的科学化史学靠拢664。由于中国传统史书所求之真,首先是一种正当性之真,事实性之真被排在其次。如果人们把正当性之真和事实性之真混同,或者把事实性之真排在第一位,读史就有可能产生误解。在近代以来的科学思潮引导下,有不少人以发现传统史书的事实疑点为新史学的使命。在这一方向上,乾嘉学派的考据学,在文字词句方面为寻求历史事实之真提供了传统工具;西方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入,在意义概念方面为寻求历史事实之真提供了科学路径。由此,以现代眼光解读历史资料大行其道。而这种解读,极易导致以事实真实性之谬来反驳史书正当性之误。弄清传统史学的本质,有利于今人更恰当地理解古史。方能产生“同情”。关于这种“同情”,陈寅恪有极为经典的说明:“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否则数千年前之陈言旧说,与今日之情势迥殊,何一不可以可笑可怪目之乎?但此种同情之态度,最易流于穿凿傅会之恶习。”665一旦偏离了这种“同情”,现代治国理政汲取历史智慧就可能发生偏失,甚至会误入歧途。
酒店开展免品活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品牌推广形式,不仅可以更直接的让消费者了解产品,还可以通过品鉴产品而成为忠实的消费客户。(1)此活动一般由企业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人员联合开展,在特定区域市场选择较有影响力的餐饮终端作为“免品活动”的指定酒店,可以全年在每周五至周日,时间段为11:30—14:00、18:00—21:00,由品牌专职人员驻点开展的免品活动。(2)此活动一般由经销商提供目标餐饮终端,经销商和厂家区域经理双方分配免品人员。业务员提前和终端沟通免费赠饮时间,1人或者2人为一组进行免费品鉴,同时携带酒水和一次性酒杯或者纸杯,为4人以上的消费者提供免费品鉴酒。(3)活动开展过程中,尽量提前设定一些现场的说辞。比如“你好,老板,欢迎来到××酒店就餐。我是××品牌的推广人员,目前我们在开展免费品鉴活动,这是我们的美酒,免费赠予大家,供大家品鉴。”(4)此活动还要配备详细的活动流程体系和核销流程,比如现场拍照、留下客户详细信息、酒店老板签字确认等,保证活动开展的真实性、有效性。关于消费者培育的免品活动,很多商家和企业都会嫌麻烦而不做。我了解到,目前已经靠一款单品年销售额十几亿的小郎酒都在持续推动这些工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难开展。
在《星巴克体验》一书中有一句话:“公司是在向它的员工说明该书里包含的原则和哲学思想如何重要。”这意味着,一家成功的企业必须进入哲学的深度中。哲学之外的肤浅,只会带来错误的判断和短视,最多是模仿的成功。企业经营与哲学?这确实是一个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尤其针对国内企业。因为我们缺乏的正是哲学及其带来的思想深度。比如这样一个哲学意味的问题:我(企业)到底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呢?如果认为是产品,虽然也对,但是与认为提供的是快乐的观念相比就肤浅了。这种深刻和肤浅的差异会体现在经营管理中。比如苹果的“桌面销售”和“14天内可以退货”,至少有让顾客满意、快乐的价值观的痕迹。而认为只提供产品的企业,只能在竞争压力下模仿更人性化的服务政策,绝不会创造和甘心情愿这么做。当然,最终顾客的心倾向于谁,是不言而喻的。有些企业认为应该提供有品位的生活,相对于提供产品的认识,无疑也是深刻的。这就如他们开发了一款高品质的产品,但他们不一定要高定价、定位高端,而是一个大众化的定价。他们宁愿通过压缩功能选择而控制成本,也不会降低产品品质、消除艺术品式的品位。但是一家认为自己只提供产品的企业一定会关注高端、低端。仅就这个单一的例子就能看到,深刻的思想必然使企业更具竞争力,而且这样的企业给人带来了更多的幸福感。哲学、深刻,几乎与思考是同一个意思。
并购交易在表面上看起来是纯商业性活动,但是法律因素自始至终贯穿其中。法律人在尽职调查、交易结构的设计和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交易的顺利推进必须依循法律法规和特定程序,并且交易的完成也必须通过各种各样法律文件形式体现出来;政府的某些机构对并购活动负有监管责任,特定交易还要通过反垄断审查。了解法律人或并购律师在交易活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了解与并购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了解机构制度对交易活动的制约,不仅仅是与并购相关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之所在,也应当引起其他并购从业者高度重视。毕竟并购交易各环节之间存在着联系紧密,并购这项系统工程的各利益相关方或参与者不能各自为政,彼此相互脱节。本类17本并购专业图书,涵盖了并购律师、并购法律与并购监管等并购法律因素的三个主要方面。其中,《攻略:并购律师进阶指南》《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资本交易法律文书精要详解及实务指南》和《并购:法律与金融》是中英文书中较有针对性的4本读物。王蓉的《攻略:并购律师进阶指南》是一本专门为法律人创作的入门级读物,目前这类书在市场并不多见。该书结合专业实践和具体案件,从并购律师的基本素质、特别的思维法方式到并购交易的技术操作,回答了有志于从事并购业务的法律人关切的几乎所有重要问题。杨春宝和杨贵永编写的《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属于工具书范畴。作者在编选本书时,根据投融资实务中存在的不同形式,比如投资、融资、并购及公开上市等,分类编选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以便读者能更快更系统地学习中国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政策框架,并能根据不同的投融资形式适用相应的法律政策。这本书时效性强,尤其适合从事投融资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及非法律专业人士在实践中运用。雷霆的《资本交易法律文书精要详解及实务指南》不是专门的并购专业著作,但是包含了并购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文件的解读内容。该书将并购交易中常用的法律文件,比如意向书、保密协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股权收购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等,放在了中心位置。作者通过大量案例、图表和公式对资本交易的法律文件的设计和拟定进行解读,形象生动,甚至可以说十分精彩,对并购律师和其他与并购相关的专业从业者,具有实际帮助。由罗伯特·B.汤普森撰写的《并购:法律与金融》,是并购图书中为数不多的将法律与金融放在一个框架内进行论述的有深度也有广度的著作。该著以并购“交易过程”为重心,强调法律人在项目计划或规划、目标选择、价值评估、尽职调查、谈判和交割及交易后整合等阶段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强调法律人需要掌握一般金融财务知识。该书适合那些希望了解并购交易过程中法律和金融层面问题的读者阅读,更适合那些缺乏金融财务背景而又从事并购实务的法律人阅读。
对大型企业而言,组织的主要形态就是“平台+生态化+自主经营体”,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组织的主要形态可能更多地强调“生态化”。企业必须有生态战略、生态意识,要么建立大的生态体系,构建生态平台,要么加入生态化,或者是被生态化,还可能是参与生态化建设。这是未来的一种主体经营模式。我认为未来的主流组织模式是“大平台+小前端+富生态”。未来的组织模式应该是适应互联网和智能化需求,适应技术变革、人才变革的要求,以及客户的需求。未来,平台化组织将会成为一种主流化的组织模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试错成本,由很多小团队、自主经营体试错,组织的作用就是不断发现哪个团队的创新能够代表未来的组织发展方向,就在平台上加以推广,这样做可以大大提高创新的速度。同时,团队的创新可以呈现出指数型增长,通过“平台+连接”的方式实现价值创新。从全球来看,苹果、谷歌、Microsoft、Facebook、亚马逊等都是平台化组织,都是生态型组织,通过“平台+生态”的组织模式构建各种小的作业单元。华为现在也提出“平台+生态化”的战略商业模式,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怡亚通通过平台化线上连接几千个品牌商,线下连接几百万家零售商,这几年怡亚通的成长速度非常快,从创立初期的几十亿元迅速扩大到2017年1200亿元的销售规模,只要整个平台能够跟得上,企业很快就可以发展成为万亿级企业,因为它构建了生态体系。现在大家都在关注小米的产品,未来,如果小米能够构建基于数字化的平台体系,实现生态连接,那么,小米就会成为一家世界知名企业,如果做不到数字驱动的平台化管理,小米的生态圈也只是个体户的聚集地。韩都衣舍就是通过数字化连接完成企业战略转型。永辉超市这几年发展速度非常快,它也是通过平台化、生态化的组织变革来完成战略转型。美的这几年的变革之所以成功,也在于“789”平台化的管理变革,过去是没有平台的,美的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构建了7大平台(现在叫10大平台),提高了整个组织的效率。海尔、芬尼克兹内部的创业体系基本上都是“平台化+项目/小组制+生态化”。京东最近提出的客户导向型组织、价值契约的钻石型组织、竹林共生的生态型组织,都代表着未来组织变革的方向,企业在其中发挥着平台的作用。在这里我需要跟大家说明一点:未来的客户化组织,其核心一定是“平台架构+网状关系+基于客户需求建立内部任务市场”,这三个要点非常重要,这是对传统组织的一次颠覆,因为传统组织并非平台化组织,是线状结构,而不是网状结构,组织依据所要达成的目标,把任务层级往下派发,现在的平台化组织是主动将消费者需求转化成工作任务,把工作任务转化成组织,把组织转化成人才,与传统的组织模式正好相反,传统的组织模式是金字塔结构,而现在的组织模式是倒三角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