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所作。从《春秋》开始,中国史学的基本风格就已经奠定。南宋文天祥的《正气歌》中,赞许《春秋》的有两句:“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我们就以齐太史和晋董狐为例,考察一下史家正气的起源。
齐太史之事,是关于齐庄公与崔杼妻棠姜通奸,被崔杼家人所杀的记载。《春秋》: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左传》:“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晋董狐之事,是晋灵公多次谋害赵盾(宣子)不成,逼迫赵盾逃亡,赵穿杀晋灵公后赵盾复归的记载。《春秋》: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这两个事件的记载充分体现了“春秋笔法”。历代注释《春秋》,都指出一个基本原则,即齐庄公、晋灵公的行为大失为君之道,所以,《春秋》在记录其死亡时没有用其谥号与尊称,而是直呼其名,反映出对其行径的不齿和贬抑。而齐庄公死于崔杼家臣之手,并非崔杼本人所杀。之所以要写作“崔杼弑其君”,不过是要突出崔杼以下弑上之罪。如果说,这一记载虽非史实但尚接近史实,那么,“赵盾弑其君”就远离史实。史实是赵盾多次受晋灵公谋害却不敢反抗,在赵盾逃亡后晋灵公才死于赵穿之手。赵盾不但没有参与弑君,连事先知情都谈不上。由此可见,“春秋笔法”的首要原则,并非完全尊重史实。
那么,“春秋笔法”的首要原则是什么?显然,“赵盾弑其君”的记载,不是说赵盾亲手杀了晋灵公,而是说赵盾作为主政大臣要对弑君之事承担最终责任。有意思的是,面对弑君恶名,赵盾为自己的无辜辩解,而董狐则强调,赵盾主政,逃亡尚未离开国境,回来后又不追究弑君的赵穿,不是你杀的是谁杀的?赵盾只得认账。孔子对此的评价更有意思,他称董狐为“古之良史”,良就良在“书法不隐”;又称赵盾为优秀大臣,优就优在“为法受恶”;而且不无惋惜地说:赵盾如果已逃出国境,就不用担当这个恶名了。由此可见,由《春秋》确立的史学传统,首先强调的是记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史实同道义发生冲突时,史实要服从道义661。
人们常说,中国史学有“秉笔直书”的传统。既然史实服从道义,问题就变成如何理解史官的“秉笔直书”?是否为了道义需要就可以虚构?齐庄公并非崔杼亲手所杀却记在崔杼头上,晋灵公被弑与赵盾无涉却归罪于赵盾,这是不是曲笔?理解这一点是理解传统史学的关键。从《春秋》开始的史书记录确立的“直笔”原则,前提是不能虚构。齐庄公、晋灵公被弑是事实,这种事实必须反映在历史记录中。所以,齐太史为了记录事实不惜兄弟殒命,晋董狐为了记录事实不惜顶撞赵盾。他们对齐庄公、晋灵公的恶行只讳不隐662,明确表达了君主和大臣的行为道义准则,同时又要与事实相符。《春秋》奠定的这一传统,对中国史学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对“春秋笔法”做出这样的概括:历史记录必须寻求正义。这种正义表现在具体的史实之中。史学要以历史事实作为超验正义的佐证,在经验中得出超验。记录历史和研读历史需要求真,但求真不是目的,最终要落脚于寻求历史的正当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不妨说,中国人读历史,相当于欧洲人读圣经。历史不仅是经验参照,更重要的在于它还是价值标尺和道德准则。
司马迁开创了纪传体,但在史学宗旨上却继承了“春秋笔法”。他牢记其父遗言:“孔子脩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他把《春秋》的内涵归结为:“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司马迁所作的:
本纪,用意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
十表,用意是考察“并时异世,年差不明”;
八书,用意是考察“天人之际,承敝通变”;
世家,用意是考察“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
列传,用意是考察“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663。
后人将其概括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与《春秋》不同处在于,司马迁不追求历史的当下用途,所以有“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之语。对司马迁的这一意图,我们可以归纳为:他并不仅仅是记录历史事实供后人评说,而是要从历史中领会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掌握社会变迁的趋势,形成意识形态的主体观念,留给后人作为传世之资,即史学要对治乱之道做出全面探究。
传统史学的这一宗旨,在司马迁之后得到传承。到隋唐确立官修正史的制度后,史学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道义色彩更加鲜明。由此可见,中国史学的传统,首推正义,次论事实。道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事实记录要服从道义需要。用哲学术语概括,就是中国史学传统为“应然即实然”。直到乾嘉学派的考据证伪和古史辨学派的疑古清算,这一传统才开始调整变化,立足于把事实摆在首位,向追求价值中立的科学化史学靠拢664。
由于中国传统史书所求之真,首先是一种正当性之真,事实性之真被排在其次。如果人们把正当性之真和事实性之真混同,或者把事实性之真排在第一位,读史就有可能产生误解。在近代以来的科学思潮引导下,有不少人以发现传统史书的事实疑点为新史学的使命。在这一方向上,乾嘉学派的考据学,在文字词句方面为寻求历史事实之真提供了传统工具;西方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入,在意义概念方面为寻求历史事实之真提供了科学路径。由此,以现代眼光解读历史资料大行其道。而这种解读,极易导致以事实真实性之谬来反驳史书正当性之误。
弄清传统史学的本质,有利于今人更恰当地理解古史。方能产生“同情”。关于这种“同情”,陈寅恪有极为经典的说明:
“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否则数千年前之陈言旧说,与今日之情势迥殊,何一不可以可笑可怪目之乎?但此种同情之态度,最易流于穿凿傅会之恶习。”665
一旦偏离了这种“同情”,现代治国理政汲取历史智慧就可能发生偏失,甚至会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