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制

改革开放40年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实践告诉我们,任何科学的战略、方法和思路,如果没有好的决策及决策机制做支撑,都无法结出良好的果实,而华为恰恰在这方面率先探索出有效的决策制度安排。

(1)“四慢一快”决策机制:华为有三位最高领导者,如果其中的一位提出一个新思路,或者某位员工、业务单元提出一个建议被其中一位最高领导者选中,要通过沟通与另外两位最高领导者达成共识,之后提交常务董事会。如果常务董事会通过了,下一个环节就是进入董事会议程;如果董事会通过或批准,就完成了决策程序,从而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决策的“慢”和“多数人票决”会让这个决策在多个决策者中反复思考和酝酿,避免了冲动和随意。而这正是中国企业在经营中最无法控制的风险:掌门人视野盲区、掌门人随意、掌门人冲动、掌门人独断。

由于决策的“慢”和反复酝酿,让决策更科学,考虑得也更周到,所以执行就会非常快。中国药企包括比较成功的药企在决策方面的最大问题就是决策简单,从而造成无法执行或执行无力,最后许多工作都是不了了之,虎头蛇尾。

(2)“三三制”决策:为了防止出现决策的“同一律”和“趋同思维”,华为在决策机制中引入基层人员,改造高高在上的决策层,这种安排避免出现“决策者不了解真实情况,了解真实情况者无权决策”的尴尬,而这正是中国多数企业无法规避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陷阱。

(3)自我纠偏机制:不仅如此,华为还有一套自我纠偏机制,防止企业走偏到无力回天的状态。

(4)主动建立“建设性对立面”:在实践中纠偏,比如组建“红军”和“蓝军”两个队伍做一件事。这样看似“浪费”,实则是最节省的,因为少走弯路。

要讲华为良好的制度安排,无论如何绕不过《华为基本法》,在其诞生之时,笔者正在北大光华读MBA,就通过在华为工作的同学读到《华为基本法》,当时还是很震撼。不过,最难能可贵的不是《华为基本法》当初多么好、多么先进,而是在近二十年后再回过头看,华为确实身体力行了《华为基本法》,这就是华为的定力所在。

《华为基本法》让华为人知道自己的定位和努力方向,这种可以预期的安排和公开透明的风格会让华为具备可信的品质,而能够持之以恒地履行,更加重了华为的可信度,所以企业点点滴滴的行为积累出别人无法复制的品格。

华为公司治理创新机制图如图2-21所示。

图2-21 华为公司治理创新机制图

华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这种安排实际上是突破了传统体制,包括中国的和国际通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治理结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世界水平,这也是华为为全球企业界不输于技术和产品的独特贡献。

当然,每个人对华为的成功都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而在全球电信市场快速变化,技术升级迭代频繁的三十几年中,成就华为的因素肯定不仅仅是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理想驱动、极度聚焦、统一战线、高举高打、夯实基础、强烈危机感以及华为的两大支柱:文化和人才队伍。更重要的是华为铸造了任正非这样的领袖级人物,这是华为对中国和世界的最大贡献,限于篇幅无法再次一一阐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