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就有过这样的疑问,特别是对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员工提出的微创新提案,争议更多。反方的论点是,技术部门员工本来的工作就是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而设计部门员工本来就应该不断地发明创造,何来微创新提案及工资以外的奖励。如果在高层存在这种争论(即高层认识不一致)的时候,不出所料,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的微创新提案件数就将一落千丈,这从反面印证了一个道理,员工提案不仅仅是为了奖金,更是为了在参与中获得自身的价值。既然公司上层不理解,那就不写罢了。要不然,别人还以为我们就图那10元、20元,让人瞧不起,不值得。
就这个问题,在我推进这项活动的初期也曾犹豫过,也曾争论过,我咨询了权威的精益专家,他们的回答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说改善活动没有部门之分,也没有份内份外之别,任何有益于企业经营的建议、创新及发明创造都应该得到奖励。特别是理光集团的一位常务董事回答得更干脆,他说,所有工作方法的改变只要以“当时的眼光”(以后可能会发现并不是最好)判断是有益(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帮助)的,它就应该受到奖励。这也说明了管理学的一个道理,管理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改善无止境。判断员工微创新提案是否属于改善,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确认提案是否满足“改善”的两个条件,即“改方法”和“善结果”,否则就不是改善。也就是说,即使结果好了,如果方法没有改变,这样的提案就不算改善。反之亦然。
在解决了以上疑问之后,人们关于份内份外及以部门区分的争论才可能消除,才不会影响员工参与微创新提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