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在定目标的时候给出很好的承诺,在实际达成时往往会对承诺的激励打折扣,这样直接打击了预算单元负责人对企业绩效体系的信心。
其实,从财务的角度看,基于预算目标而设定的激励,其标准都是经过严格计算的,不管如何计提激励部分,相对于超额创造的业绩部分都是小部分,在预算范围内发放的激励,对企业来说都是可控的,都是能够起到杠杆效应的。所以,保持经营责任制的权威性,让预算单元负责人能够事前知晓做到什么样的业绩、能够获得什么的收获,并且做到了这样的业绩也确实能够收到这样的收获,将激励他们不断前进,将公司成长目标与自身的成长目标结合成一个整体。
同样,经营责任制考核也应该是残酷的,不能实现目标,比如连续三个月经营分析会都反映没有完成目标,又做不出令人信服的改进举措,也要敢于做出调整,甚至直接更换预算单元负责人。
这样,预算单元负责人在企业内是一直缺乏安全感、一直保持饥饿状态的。虽然看上去有些残酷,但因为这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这种强势的价值标准不仅帮助预算单元负责人成长,而且形成了的业绩导向的荣辱感。这种绩效主义使每个预算单元负责人有可能获得与他自身工作业绩相当的报酬,这样也就给了预算单元负责人一个激励,让他能够一直在工作中尽最大努力,激发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力。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内部也能够为预算单元负责人建立起一种信仰——个人经济状况与工作业绩的同步提高,这种信仰也是优秀企业能够实现持续增长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