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是会枯竭的,唯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一切工业产品都是人类智慧创造的。华为没有可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唯有在人的头脑中挖掘出大油田、大森林、大煤矿……精神是可以转化成物质的,物质文明有利于巩固精神文明。我们坚持以精神文明促进物质文明的方针。”
——《华为基本法第六条》
(一)达成共识
《华为基本法》是华为人共同创造的,是华为人在实践中领悟到的真知灼见,起草者把它系统地呼唤并呈现出来。《华为基本法》历时两年,八易其稿,本身就是一个求同存异、系统呼唤的过程。华为确立了企业文化上的高绩效导向;商业模式上的客户化导向;业务运作的流程化导向。华为作为产业社会中的一员,所创立的法则体系与这个特定的产业社会的正义与道德真理,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华为公司独创的法则体系,具有一般真理性。
(二)管理合法性
《华为基本法》确定了华为的管理合法性基础,让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力时,使员工心悦诚服。创业者的个性权威在一次创业时是有效的,因为他的个人品行、成就及由此产生的威望,能够用一种支配他人和影响他人的力量,去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有了个性权威清楚的分配,就不需要考评制度。
但企业从一次创业向二次创业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把老板的个性权威转化为制度的理性权威。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有效地建立制度理性权威,这个企业就很难实现管理协调。
(三)完成系统思考
华为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如何变成一个整体,一定要有约法,这是基本法最原始的定义。从基本法开始,华为弄清楚了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企业;何以能够成为这样的企业;华为过去是怎么成功的;如果过去的成功不是可靠的向导,应该放弃什么、坚持什么;华为要想继续成功,应该增加什么。
(四)确立三条公理
华为起草基本法的碰撞过程中,确立了三条公理。
第一,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顾客是企业存在的价值与理由。
第二,认真负责和管理有效的员工是华为最大的财富。员工是企业的“组织公民”。
第三,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