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小蚂蚁,能轻松背起比自己重几百倍的东西!一只跳蚤,能轻松跳到比自己高上百倍的高度!为何人类只能举起比自己重两三倍的杠铃?跳到比自己身高不到两倍的高度?蚂蚁能不能长到和人一般大?跳蚤能不能长到和人一般高?肯定不能!有一个平方、立方法则,可以说明这个道理。据说,这个法则是由意大利人伽利略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大意是说,一个物体增大时,它的面积、体积呈现不同的数量变化关系。假设一个立方体的边长是1,那么这个立方体任何一面的面积就是1×1,而它的体积就是1×1×1。如果它的边长是2,那么面积就是2×2,体积就是2×2×2。如果边长是3,那么面积就是3×3,体积就是3×3×3。物体变大时,面积是边长的平方,体积是边长的立方。这就是所谓平方、立方法则。蚂蚁和跳蚤的体重,取决于它的体积,也就是它的个头。它的身体能承受多大自重,则取决于它的腿有多粗,脚有多大,也就是它的腿和脚的横截面面积。按照平方、立方法则,它的体积和体重的增加幅度,远大于腿和脚的横截面面积和承受能力的增加幅度。如果它的身体无限发育,只有两个结果:要么,蚂蚁和跳蚤长得不像它自己。要么,它会被自重压死。因此,一个生物体变大后,它的外在形态和内在结构必然要发生重大的改变。不然,就难以为继。宇宙间有一些基本的规律,制约着一个物体的规模和大小,也制约着它的发展速度。这个道理既神奇,又朴素,但也经常被人忽略。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每多卖一件产品,每多增加一名员工,都在对原来的组织机体提出挑战。虽说问题不至于如此严重,但不同的规模企业,要求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却是必然的。否则,高速成长就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1.高速成长会带来决策问题。现代系统论认为,当元素的数量增加,元素间的差异性加大,以及元素的不确定性和元素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强时,系统的复杂性也将随之加大。企业高速成长,意味着人员和部门的增多,业务和市场的拓展。这会加大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使决策者面对的问题增多,难度加大。以前,他面对10个员工,可以对每一个员工提出的问题,做出决定。现在,企业发展壮大了,他要面对100名员工。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每个员工遇到的问题可能不止一个。假定是2个,那么总计就有200个问题。也许他的能力有所提高,但应对这200个问题,也足以使他焦头烂额,疲于奔命。所以,企业高速成长,对于管理者的体力、智力和耐力,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2.高速成长会带来人才问题。企业高速成长,不光对人才的数量,而且对人才的质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无非是两条途径,一是内部培养,二是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往往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外部引进人才,则有一个认同与融合的问题。用人问题急不得,用柳传志先生的话说,要“撒一层土,夯实了,再撒一层”。唐朝末年,黄巢起义,“打下一座县城、却派不出一个县官”。当年,郑州亚细亚商场要在全国开分店,派不出总经理,只能让售货员上。所有事业都要人才的支撑,人才供给跟不上事业发展,肯定也不会是什么好事。3.高速成长会带来管理问题。企业高速成长,会带来一系列的管理问题。首先是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问题。企业发展了,原来的管理体系会失效。如果变革不及时,经营绩效就会大打折扣。其次是管理效率问题。即便管理体系成熟了,还是会有管理问题。因为随着企业规模扩大,雇佣人员增多,会出现所谓委托代理问题。管理链条不断延伸,管理效率不断降低,这个趋势天然难以避免。第三就是产品质量和销售回款问题。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在业绩的压力之下,生产部门容易滋生忽视产品质量的倾向。在业绩的压力之下,销售部门容易滋生降低信用标准的倾向。正所谓,剜到篮里就是菜。重产量不重质量,重销售不重回款,这将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4.高速成长会带来资金问题。高速成长的企业,极易发生资金紧张问题。它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企业是一连串“链条”的总和。在这些链条中,除销售环节外,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支付现金。需要现金的环节极多,产生现金的环节极少,是企业运营最基本的特点。产量与销量,利润与现金,并不必然同步。增产不增收,增收无现金,不是个别现象。因此,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极易发生资金问题。高速发展的企业,不仅有维持经营的资金需要,而且有扩大产能的资金需要。建厂房需要资金,买设备需要资金,多招人也需要资金。资金从哪里来?在不考虑外部投资的情况下,主要来自于经营收益。故而高速发展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尤为迫切。是不是利用外部投资,就能解决问题呢?那也未必。很有可能资金问题没解决,又带来新的问题,比如控制权问题等。当年的新浪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外部投资太多,股权过分稀释,直接导致创始人出局。企业发展半天,创始人出局,这是创业者所要的结果吗?5.高速成长会带来风险问题。一方面,高速成长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为。环境是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利率的调整,产品价格的变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原材料供应情况,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等。环境变化,要求企业的经营政策随之调整。但高速发展的企业,经营政策调起来,往往比发展慢的企业更加困难。这无疑会加大企业风险。另一方面,高速成长的行业,本身的风险往往也很大。高速成长的企业,往往居于高速成长的行业。高速成长的行业,往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随着众多竞争对手的加入,竞争格局会逐步改变。顾客及供应商会有更多的选择,他们的议价能力随之提高,进而产成品价格下跌,原材料价格攀升。在上下游的双重挤压一下,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利润暴跌。由此看来,高速成长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如果不加注意,就有可能被速度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所吞噬。按照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观点,高速成长的企业,其实是非常脆弱的。
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奖惩规则,是保证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的不二法宝。任何一家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都不可能照搬照抄他人的成果,必须由企业自己的员工当主力。而企业员工都各自担负着不同的业务或管理工作,他们不可能停下本职工作专司项目设计。要解决业务工作与项目设计争时间的矛盾,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让企业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超额付出。有付出就有回报,超额就应该奖励。如何奖励超额付出?如何惩罚拖延进度,或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设计的员工?对企业而言,不可能用现在的制度,因为他们还没有实施规范化管理。而规范化管理要求:任何奖惩决定都必须“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必须先有规则,后有执行。因此,项目启动的同时,就必须同时建立项目设计阶段的奖惩规则。建立奖励规则必须先确定项目奖金总额。通常由项目专家根据项目规模和时间跨度提出建议,与企业负责人协商金额,再和奖惩规则一起提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由项目专家组成员及项目办公室主任具体执行。项目计划书已经将项目任务与项目进度进行了阶段划分,那么奖励金额通常划分为几大块,按阶段统计发放。具体划分可参见某企业实例:奖励金额:公司设立项目专项奖励基金300,000元,具体分为:流程设计奖励金额为120,000元,岗位工作标准撰写奖励金额为50,000元,制度拟订奖励60,000元,另考试、上课发言、活动PK等奖励总金额40,000元,后勤保障人员奖励30,000元(全天含晚上100元,半天30元)。奖励对象:项目小组所有成员及参加项目设计/服务工作的公司其他员工。奖励标准:每草拟一个四级流程图、流程说明文件、岗位工作标准等奖励10分基础分,所完成质量另由专家团队视质量给予1~10分奖励分,三级流程、制度基础分为20分,奖励分为1~20分。保证付出就有回报,设立奖励规则天经地义。规范化管理的奖惩原则也强调“有奖励必有处罚”。举个例子:有人担任了项目系统设计师,虽然承诺配合项目,但在项目设计阶段,却拖延进度或不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甚至因为一己私利又以各种理由阻碍项目设计,怎么办?很显然,只有奖励没有处罚,不能解决拖延或阻碍项目进行的问题,建立必需的惩罚规则也是必然的。惩罚规则:​ 迟到一次:5分钟以内扣1分;5~10分钟扣2分;超过十分钟,扣5分。​ 无故缺席集体讨论一次扣10分。​ 指定任务每拖延一天扣2分,拖延三天任务转移。​ 对指定任务不下传、不上报者,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三次则立即解除项目小组成员或设计师资格。​ 凡发现阳奉阴违、串联、鼓动破坏项目设计妨碍项目进度的人员,一律按公司制度规定给予辞退处理,会上讨论问题不在此限。​ 所有扣分必须当时在项目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签字确认,奖励时扣除。奖惩规则一经通过,项目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并在设计修改、讨论或审核、审批时即时评分,每个工作日结束时,由项目办公室主任或项目秘书宣布得分。每个阶段结束即时统计得分,并换算成奖金公布,择机召开大会颁奖。为节省时间,颁奖通常与项目首席专家的讲座同时进行。项目奖惩得分评定必须一视同仁,不论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基层员工,谁违反规则都必须按规定处罚。项目专家如迟到也要按企业员工处罚标准现场缴纳现金(按得分奖金比换算,如1分换算奖金10元,项目专家迟到应该扣5分,则缴纳50元现金)。如果项目首席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按规则接受处罚,则奖励规则的执行就不会遇到多大障碍。项目专家组成员和项目办公室主任严格执行奖惩规则,并且能够坚持始终如一,那么项目进度和质量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趋势二:合纵连横七雄现战国争霸更多的体现在地理空间上,新时代的争霸与其说是战场上的战争厮杀,倒不如说是新“经济战国”时代的并购重组。合纵连横就是战国七雄重组的绝佳手段,“重组”二字很是奇妙,“千里为重”,意指空间的转换和历史的深邃;“组”,偏旁为丝意指丝绳,部首为且寓意加力,指要抓住主干,理清乱麻。两个字组合起来,就是站在历史和战略的高度,发挥聪明才智,抓住问题主线,对事物构成要素重新进行排列组合,最终呈现最优战略组合。本书在开篇描述过十二个“诸侯国”的缘起和现状,又对城市群进行了逐一分析,在“经济战国”时代,我们对十二个主要城市群进行筛分,很容易辨识出谁才是真正的“新战国七雄”。从经济总量看,前八个城市群GDP相对较高,基本都在4万亿以上,人口都在1亿人以上,城市个数一般不少于15个。辽中南、淮海、关中、太原4个城市群只是作为区域小国存在,其最终命运不过是附属国罢了。成渝城市群虽然GDP稍差些,但其战略定位高,且辐射面广,位列七雄之末。而海峡西岸城市群虽然GDP并不差,但整体缺少首位核心城市,城市等级体系结构不完善,在城市分散而且无法形成城市群合力,缺少城市群之魂,故不在七雄之列,且最后的结局无非是分散并入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新战国七雄”的重组是科学也是艺术,太原城市群和辽中南城市群基本上属于原先的环渤海经济区,其本身的发展也受京津冀的辐射带动,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迟早的事情;自古关中、中原便是一家,大周王朝西都长安、东都便是洛阳,陇海一线更是紧紧相连,至于新时代西安郑州谁主沉浮,发展才是硬道理,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将是承载力的关键,当然双轮驱动也是不错的选择;徐州本就是华北平原东南部,历史上曾隶属过山东,地缘更近,且以徐州为核心的淮海城市群本身仍是北方城市群,徐州加入山东半岛城市群将形成三角态势,改善城市等级结构体系,有助于山东半岛城市群跻身国家级城市群之列,至于青岛、济南、徐州的带头大哥之争,则要看青岛和徐州谁能率先抢得国家战略机遇了。海峡西岸的结局就不再赘述了。
(一)特点一:深层次特征胜任力是有效区分一般绩效和卓越绩效的特征,它往往是人格中深层次和持久的部分,这些部分通常是跨情境、跨时间的行为或思维风格,能够预测个体在广泛的环境和工作任务中的行为。傲慢的人很难学会谦虚。(二)特点二:因果关联因果关联指胜任力能引起或预测行为和绩效。也就是说,只有能够引发和预测某岗位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行为的深层次特征,才是该岗位的胜任力。·热恋行为考核准则·亲爱的男朋友:我们的关系来自我们诚挚的付出,幸福是女友给你的褒奖,是你智慧与成功的象征。为了更好的发展我们的感情,特制定本守则,望你仔细研读,多加背诵(最好是能够倒背如流),以不枉费我对你的殷切期望。女友总是带着某些期望来对你的。你所做的工作,就是为女友服务。如果你的优质服务能赢得女友的兴趣、尊敬、好感、赞扬,那么女友会对你更加赏识有加。女友的愿望如得不到满足,就会跑到你的竞争对手那里去。1.遇见女友时先微笑,用友善、热情和礼貌的语气和女友说话。2.陪同女友逛街、看电影付款时要微笑愉快。3.快乐的执行女友交办的任何任务。4.两周最少需要去一次家庭懂事会(系女友父母)探望两次。5.约会时必须服饰整洁。6.对女友的意图应该心领神会,针对女友的高标准、严要求一定要更加努力的严格要求自己。7.每日赞美女友一次,当日不准重复。(三)特点三:参照效标参照效标即衡量某特征品质预测现实情境中工作优劣的效度标准,它是胜任力定义中最为关键的方面。一个特征品质如果不能预测有意义的差异(如工作绩效方面的差异),则不能称之为胜任力。从以上三个方面特征出发,我们就容易更好地理解胜任力。但是还要注意,胜任力应与组织发展阶段或绩效要求相匹配。绩效标准不断提高或者绩效指标变化,卓越绩效的驱动因子胜任力也随之变化。
从2010年开始,笔者陆续服务了多家装备企业,包括徐工集团下属的起重机,筑路设备,挖掘机,液压部件公司等6家公司;大全集团下属的桥架,高压母线,低压母线,开关柜,变压器以及电气部件等7家公司;许继集团下属的开关柜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下属的汽轮机公司和电机公司;山特维克矿山机械等,同时还曾经深入了解过中丽织机,郑煤机,湘潭电机,哈尔滨锅炉,哈尔滨汽轮机,东方锅炉,山东临工等多家装备制造企业的计划模式。在9年的项目实施中逐步对装备企业的计划特点有了一定理解,这个行业与消费品企业的计划模式有着巨大的区别,很多从汽车和家电行业导入的计划理念在这个行业应用时都会感,到水土不服。装备行业的交付特点有2个:第1个是边设计-边采购-边制造-边修改设计-边紧急采购-边返工/赶工;第2个是多品种、小批量。装备行业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管理有一定水平,都有很成熟的计划流程制度,但在计划实施中都存在很多问题,这个行业的计划包含项目计划、研发计划、主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材料与部件采购计划、车间计划与执行。这个行业计划最主要的痛点是项目拖期、库存高。笔者在这个行业中主要是应用六西格玛DMAIC的方法论来推进计划流程改善以解决上面2个问题。
趋势一:服务规范化目前的服务受个体发挥方式的影响,质量起伏大、稳定性差,随着员工的转岗或流失,优秀的服务项目就会中断。未来的服务在战略上要作为促进销售甚至是增值的手段,那么企业就要培训员工、要求员工保证服务质量。趋势二:服务品牌化“全程无忧”这样的服务品牌早就被家电企业采用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建材产品的参与度远远超过家电产品,在这种背景下,建材行业很快就会出现服务品牌。另外,由于建材行业擅长单点突破,善于做到极致,在把终端形象建设做到极致后,服务品牌一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趋势三:全产业链服务对建材业的生产厂家来说,服务不会只针对消费者,还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代理商。对消费者的服务有促销的功能,而对产业链上的相关者的服务则有“促通”的功能。这些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与这些环节上的人士对接,全面提升他们的能力。趋势四:由售卖环节向制造环节渗透建材的服务一定是先做好售后环节,再做好售前环节和售中环节。对于建材行业来说,这种思维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单点突破思维,既然选择了以服务增值、以服务促进销量,一定不会将服务局限在终端,局限在售卖环节。必须将服务向前端延伸,其实宜家的产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设计环节考虑环保体验,运输环节帮顾客省钱。苹果电脑的生产环节也有借鉴意义:元件易换,维修时打开机箱,习惯电线缠绕的顾客面对整洁易修的机箱,瞬间被征服……趋势五:服务与电子商务结合建材企业的服务不可避免地要和电子商务结合在一起。原因有两个:习惯网络的消费者和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建材顾客习惯了在论坛上抱怨,习惯了在论坛上晒“新居”。网络影响力巨大:在北京市场,每5罐婴儿奶粉中就有2罐是从母婴电子商务网站卖出的。
嘉善庆元九寨沟“飞地”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项目总规划面积300亩,首期73.6亩,于2018年11月8日开工。项目按照德国工业厂房风格整体规划设计、整体建造,由九寨沟县和庆元县共同出资成立的九庆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建成后,计划引进德国为主的欧美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和科技人才项目,打造德国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全国性的“飞地”产业先行先试示范基地。作为山海协作结对县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县,嘉善、庆元和九寨沟三地这几年的合作交流越来越密切。如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帮助结对县的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嘉善县探索出了一条“精准扶贫”的新路径。这项工作有机地把山海协作和东西部扶贫两项工作结合在一起,采用嘉善县原有的“飞地抱团”模式,把给予嘉善县经济薄弱村的这个政策红利,两个结对县一起共享。将九寨沟的建设用地指标飞到嘉善县,有利于提高九寨沟县单位土地产出率,大大增强了九寨沟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造血”功能。三地“飞地”产业园一期项目建成后的前五年,九寨沟48个贫困村、庆元130个经济薄弱村预计每年共可得到约2600万元的保底收益。园区正式投产后,预计亩均销售不低于6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并优先招用庆元县、九寨沟县劳动力,进一步推动三地经济发展。图嘉善庆元九寨沟飞地产业园加紧招商建设一二线发达城市的土地资源十分稀缺,某些城市的工业用地指标已很难放出,而很多欠发达地区有地无产业、有园无企业,区域招商难、产业集聚难。采取飞地模式,筑新巢、引金凤,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地区达成土地空间与产业转移的紧密合作、彼此双赢。发达城市由于空间、成本、环境等原因产业外溢,生产与研发部门可以优先外迁到飞地,而在发达城市、中心区域保留必要的业务辐射和企业形象功能的总部。许多存在产业空心化、产业匮乏症的特色小镇(或产业新市镇)也可以成为飞地,承接外溢产业;中心城区孵化的项目如果无须在城区,本着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生产作业空间的目的也可以转移到飞地园区。目前,各地区飞地园区基本是以下几种形式建设推进:
王丰和刘东是好朋友,各出资50%,成立一家公司,因刘东还有其他的业务,就把公司的管理权交给了王丰,王丰出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法》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董事会,一般在3~13人,如果公司小可以不成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就代表了董事会,因此王丰作为执行董事,即代表了公司的董事会。刘东出任公司的执行监事和公司的财务副总,监督企业,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出。从目前看没什么问题。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各方面发展还不错,但是后来王丰以公司的名义,免掉了刘东的财务职务。从《公司法》来看,是符合法律的,公司的副总是由公司的总经理任命罢免,但是这样的决定对刘东来说是不利的,刘东肯定不愿意,就想采取办法解决,但是却很难执行。刘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1.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选举公司新的执行董事,或修改公司章程(1)股东会能不能顺利召开?《公司法》有规定,第一届股东大会叫创立大会,由全体出资人发起,第二届、第三届及之后的股东会都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发起。在本案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要由王丰来发起的,他是执行董事,本身就是董事会。但是刘东要召开股东会的目的就是要选掉王丰,那么王丰肯定不愿意,这样股东会也就没办法顺利地召开。当然刘东也可以等到年度股东会议,但是相隔时间长,中间会发生什么变数,也很难说。(2)假定股东会可以召开,或者刘东等到年度股东会召开,那能不能顺利地改选执行董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改选执行董事,股东会上最低表决权是过二分之一,刘东永远得不到超过二分之一的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更麻烦,需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刘东更得不到三分之二的表决权。综上所述第一个方案行不通。2.刘东出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刘东要出让股权,是要先卖给王丰的,但是王丰不买。刘东想卖给第三方,但是以公司目前股东冲突的情况,经营一塌糊涂,没人愿意买。所以第二个方案也行不通。3.申请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有好几种方式:(1)公司成立期限已满,公司要解散。(2)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情,可以被强制解散。(3)根据股东的投票,自愿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公司既没有违法,存系时间也没有届满,前两个理由不成立。王丰是不希望解散公司的,而且解散公司是要求出席股东会人数三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刘东获得不了三分之二的票,所以公司也解散不了。所以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这种股东纠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股权分配不合理,而且5:5的形式是最糟糕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成立之初,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规则来约束。比如股东会不召开怎么办?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不主持怎么办?公司股东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怎么办?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即主观故意。第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即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保持错误等,而实施的虚构、变更、隐匿事实的行为。第三,被欺诈人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认识,并进行一定的意思表示,即形成欺诈事实后果。另外,欺诈必须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他人的善意欺诈,不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更为明确地表述了欺诈行为: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另外,一些省市也明确了欺诈行为的认定法规,如《河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一)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的。(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四)骗取消费者价款、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五)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六)开展预收款服务的经营者终止服务,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的。(七)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谎报用工用料,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材料,使用不合格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的。(八)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第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或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经营者有前款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对虚假宣传的表述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意为“虚假宣传不一定等于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其意应是受到损害的才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