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药代表成为一种职业

早在二十世纪初,为了指导医生在临床治疗中更加合理地使用自己研发上市的新药,瑞士汽巴(CIBA1)公司派出一批专业人员去诊所对医生进行指导,该批专业人员被称为“医药代表”(medical representative,MR)。“派医药代表去医院见医生”这一方法迅速被其他制药企业效仿,成为推广新药的普遍方法,并在国际社会一直延续下来。

随着制药产业的发展和大量新药的上市,“医药代表”开始形成一种新的职业群体并被固化下来。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医药强国早已将医药代表纳入国家和社会管理体系,并在制定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对医药代表推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或认证制度,强化和完善医药代表的职业化管理。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医药代表”的概念才被一些外资企业引入中国,当时一些具有较高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医生、药师、医学院校教师等,成为我国首批“医药代表”。随着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药物推广的需求不断提高,该群体的人员数量迅速增长,专业背景也良莠不齐。调查显示,我国医药代表中具有医学、药学、营销学及相关知识背景的只有60%左右。加之存在市场秩序不完善等问题,“医药代表”逐渐成为“药品回扣”的代名词,“从专业角度指导医生用药”变成了“从经济角度刺激医生开药”等现象日益突出。“医药代表”进入了最活跃也是最混乱的阶段。“医药代表”存在的合理合法性问题也随之出现。2000年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药品管理、医疗社会保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从各个环节入手整顿医疗市场,“医药代表”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约束。

按照2015年《职业分类大典》对医药代表的界定,即“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类别归属为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商务专业人员。医药代表工作任务包括:

①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②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的医药产品。

④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职业分类大典》将“医药代表”纳入其中,一方面将赋予医药代表合法身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有一整套的规范体系对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