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辅助措施

1.退单处理

(1)如因销售客户经理、招商专员自身原因造成退单的,不计提成、不计业绩。

(2)如因公司或客户原因造成退单的,则相关营销总监、销售专员、招商专员只计业绩、不计提成。

(3)所有退单物业,均可另作出售并按正常提成标准重新计提。

2.离职处理

(1)凡中途离职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经确认无遗留问题,应一次性结付上月及当月销售全部提成。

(2)如销售人员在销售完成且款项付清后但交楼前离职,则剩余10%的佣金发放给办理该客户交楼手续的交楼人员。如销售人员在销售完成,但未付清相关款项即离职的或该销售人员在其重大客户洽谈过程中正常离职的,由销售负责人指定或由原销售人员指定销售人员进行跟进,相关到账款项所计提佣金原则上发放给跟进销售人员或由双方书面协商佣金分配方案并交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