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策略是,设定一个期限,比如4年或5年。然后,相关的股东按这个期限分期获得股权。这不只适用于合伙人,也适用于创始人,也就是负责人。
操作模式上,可以只约定期限。干够了期限,就给股权。也可以除了期限,再附加上工作贡献。即每年年初制定任务,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核算应分配的股权。
需要说明一下,分期获得股权只适用于需要出力或出资源的股东类型。对于以现金出资的股东,应该一次性直接确定他的股权,不能使用分期授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