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胜败。
【详解类引】
这几条讲将军约束士兵的几条方法。
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
施行超越法定的奖赏,颁发打破常规的号令。
为什么要超越法定奖赏和打破常规的号令呢?
贾林注解说:“欲拔城、隳国之时,故悬法外之赏罚,行政外之威令,故不守常法、常政,故曰:无法、无政。”
梅尧臣注说:“瞻功行赏,法不预设;临敌作誓,政不先悬。”
也就是说,攻打人家城池的时候,灭敌人国的时候,临敌激发士气的时候,都可以超越法定的奖赏,发布打破常规的号令。
曾国藩的湘军包围南京城,攻城之前就承诺了湘军将士,进城之后可以抢掠三天,所获财物归自己,因此南京城破后,慈禧问缴获情况,上报的是太平天国太穷,什么也没有,实际上都一船一船的运回了湖南,慈禧虽然非常清楚,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是属于超越法定的奖赏,一方面当时湘军已经几个月没发法军饷了,另一方面重赏之下才会拼死攻城。
做事不能始终拘泥在常法之中,新产品上市,你用常法激励,大家的积极性则不足,因为老产品好推,拿奖励容易,新产品推广难度大,积极性大打折扣就没有了,所以,必须拿出单独的激励政策,才能调动积极性,否则新产品推动非常困难很可能夭折。
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
曹操注解说:“犯,用也。言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
李筌注说:“善用兵者,为法作政而人不知,悬事无令而人从之,是以犯众如一人也。”
犯,是用的意思。用三军之众,如同使用一个人一样。
善用兵之人能做到这点,关键靠平时的治军。
怎么治呢?
政令清晰、条例明确,严格执行,赏罚分明,在平时养成行动一致的习惯,战场上大家就能够协同一致。
张预还讲了一条:“赏功不逾时,罚罪不迁例。赏罚之典既明且速,则用众如用寡。”
奖赏的及时性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项羽奖赏之吝,使得奖赏大打折扣,他已经宣布了对将领的奖赏,给人封了官,但不给人受印,这让人很不舒服,而且迟迟不给人家,印在自己手里都棱角都快磨平了,这样的奖赏还不如不奖。
罚罪的时候不能特例,一律严格执行,法外无情,不要这个是亲信,就找个借口不罚了,这样法令就没有威信了。
犯之以事,勿告以言。
梅尧臣注说:“但用以战,不告以谋。”
王皙注说:“情泄则谋乖。”
张预注说:“任用于战斗,勿论之以权谋;人知谋则疑也。若裴行俭不告士卒以徙营之由是也。”
只告诉士卒去哪里作战,跟谁作战,只告诉他们去执行这个任务,但不告诉他们为什么要执行这个任务。
一方面是保密的要求,军内可能有敌人的间谍,你的谋略知道的人越多,泄露的越快。
另一方面是容易制造疑惑,你讲为什么要这样,他就有可能认为这样不对,所以执行就容易不够彻底。
张预说了前文裴行俭的例子,裴行俭让士卒将营盘转移到高地上去,如果告诉大家原因,说今夜有大雨,那么士卒就可能会问,这么好的天,你怎么就知道有大雨呢,或者问你怎么看出来的,这样一交流,那就麻烦了;而且如果晚上没下雨,将军的威信就会受影响,以后的将令大家都会持怀疑态度,所以不说原因,你照做即可。
犯之以利,勿告以害。
曹操注解说:“勿使知害。”
只告诉士兵去夺利,而不告诉他们其中的危险。
原因就是李筌所说:“卒知言与害,则生疑难。”
王皙注说:“虑疑惧也。”
张预说:“人情见利则进,知害则避,故勿告以害也。”这是人的普遍心理,见利都积极往前冲,而知道其危险,就会退缩。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曹操注解说:“必殊死战。在亡地无败者。”他还引用孙膑的话:“兵恐不投之死地也。”
李筌说:“兵居死地,必决命而斗以求生。”
把军队投入到亡地上,陷入绝境,让他们彻底断绝侥幸逃脱的念头,他们就会奋勇杀敌以求生,这样往往能够胜利,反而得生。
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胜败。
梅尧臣注解说:“未陷难地,则士卒心不专;既陷危难,然后胜败在人为之尔。”
把兵众投入到危险的境地,士卒才能协同一致,上下一心,才能与敌人决战,定出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