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赴英途中,我和一位定居南非的英国人偶然聊到反亚裔人法案,在获悉我们此行目的时,他感叹道:“看来你们去伦敦是要解开狗项圈啊。”他为什么把德兰士瓦的居民证比作狗项圈呢?是表达他对印度人的轻蔑,对印度人受辱感到幸灾乐祸呢?还是单纯表达他对此的强烈反应?当时我是一头雾水,现在写下来也还是不甚了了。但《圣经》的金科玉律有云,“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为公正待人,我们就不该把别人说的话往坏处想,所以我认为这位先生只是在用生动的语言表达自己强烈的反应。不管他是什么意思,德兰士瓦政府确实是要把“狗项圈”套在印度人的脖子上了,而印度人也做好了与政府的恶政斗争到底的准备,我们同心协力、精心筹措,绝不带上这个“狗项圈”。(P.199)不消说,我们给英国和印度的友人写了大量信件,让他们及时了解事态的进展。不过非暴力抵抗斗争靠的不是外部援助,只有内心的自救才最有效。因此,运动领导的精力主要还是花在解决社团内部的各种问题上。
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问题是,应该由哪个机构组织运动。德兰士瓦英属印度人协会会员人数众多,而且非暴力抵抗还未问世之前协会就存在了。协会之前就抵制过多部邪恶的法案,将来也会坚持抵制。除了组织抵制活动,协会也在政治和社会事务上发挥了很多作用。但并非所有会员都宣誓以非暴力抵抗来抵制“黑色法案”。与此同时,如果由协会来组织非暴力抵抗斗争,我们还得考虑到协会可能会面临的外部风险。若德兰士瓦政府宣布我们的抗争扰乱治安,所有组织抗争的机构为非法组织怎么办?要是那样,不支持非暴力抵抗的会员如何自处?(P.200)再就是,怎么处理非暴力抵抗运动还未成形之前大家捐赠的经费?这些问题都非同小可。最后,非暴力抵抗者一致强烈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对未参与非暴力抵抗的人怀恨在心,不管他们是出于任何缘故——信心不足也好,软弱退缩也罢,——而未参与非暴力抵抗;我们不但不应怨恨,还要和他们继续搞好关系,甚至要与他们在其他运动中并肩战斗。
出于以上种种考虑,侨团得出结论,不能通过现有组织开展非暴力抵抗斗争。非暴力抵抗者将成立一个新的组织,名为“消极抵抗协会”(Passive Resistance Association),而其他组织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帮助,用其他各种方式抵制“黑色法案”。从这个新组织最早的英文名称中,读者能看出当时我们尚未创出“萨提亚格拉哈”(非暴力抵抗)一词。事实证明,成立新组织是个明智之举,若把其他组织搅和进来,可能会阻碍非暴力抵抗运动。很多人加入了这个新协会,整个侨团也慷慨解囊,提供经费。(P.201)
经验告诉我,运动低迷不前甚或半途而废,从来就不是因为经费不足。这并非说没钱也能搞运动,但一场运动只要有好的参与者,有坚定的目标,就不愁筹不到必需的经费。反过来,我也见过有的运动经费多得用不完,却从此走下坡路。所以不能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管理公益机构,那么做即便算不上犯罪,也是极为不妥。公益机构的经费来自公众,但若失了民心,就无以为继。公益机构若唯利是图,就不再顺应民意,而会日渐专横跋扈、自以为是。很多社会机构、宗教机构就是因为经费稳定而腐败丛生,在此我就不细述了。只是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公益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多加关注。
还是言归正传。不是只有律师和受过英式教育的人才会吹毛求疵。我发现南非一些印度侨民就算大字不识也是火眼金睛、口若悬河。有人说,(P.202)大英政府既已驳回旧版《法案》,当初在老帝国剧院立下的誓言就已经兑现了。有的人就以此借口退出运动。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只是它说服不了那些不光是反对“黑暗法案”的人,因为他们反对的是这部法案背后的恶性原则。不管怎么说,我们觉得为了保险起见,有必要让大家再次宣誓,以唤醒整个侨团,查找潜在的弱点。于是我们在各地召集会议,向大家说明形势,组织大家重新宣誓。大家一如既往地情绪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