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萨特与海德格尔走的都是一条实存现象学的路子。因而无须专题地开出身体现象学之维,但是与海德格尔不同的是:
(1)萨特仍然坚持笛卡尔我思本位的立场,并将意识的世间内容彻底净化,意识成了通体透明的东西,而与充实自在之域成了两个根本有别的存在。(2)在坚持笛卡尔我思本位立场的同时,萨特也明确摒弃了海德格尔共在的模式,认为将共在简单地置入我的在世的本体论环节中乃是一种“无根据的单纯肯定”。这种笛卡尔主义的立场相应地使萨特面临两个问题:其一,非实体的透明的意识如何通达实在界?其二,虚无化的自为如何通达另一个虚无化的自为?因此,与胡塞尔的纯粹意识的现象学相似,萨特的自为本体论亦需要一“身体”来通达世界。但与胡塞尔不同的是,萨特在其自为的现象学结构中又引进了海德格尔在世这一生存论环节,将身体的现象学描述与在世的描述结合起来,是萨特身体现象学的一个特色。
萨特从胡塞尔那里也承继了身体的现象学观法,视解剖学意义上的身体为外在的观点,而非“我的为我的身体”。我当然知道我的身体是由神经系统、大脑、腺体、消化、呼吸和血液循环器官构成的,但我之所以知道这一切关于身体的知识,并不是由我本人看见的,实际上我永远不会看到自己的大脑、看到自己的内分泌,但我并不能因此而否定自己有大脑、有内分泌。这种身体不过是从医生眼光下的身体,因而只是“为他的我的身体”。当然我可以看见也可以触摸我自己的手、腿,但我对我的在看的眼睛来说是“他人”,我不能“看见它在看”。同样,我看见我的手触到一个东西,但我不能在触及东西的活动中认识这只手。当我躺在病床上,看着医生抬起我的病腿检查时,我对自己腿的视觉与医生对它的视觉并未有根本区别。也许胡塞尔对此加以反对:毕竟对我来说,我在摸自己腿的同时也可以体验到自己的腿被摸的感觉,而医生在摸我的腿的同时并不会体验到自己的腿被摸。萨特对此可能的反驳不以为然,他说,这种“双重感觉”不是本质性的,只要给我的腿打一个吗啡针,让它完全麻木,我的所谓的双重感觉就完全消失了。一个吗啡针的功效使萨特有信心宣布触与被触的本质是“不同实在的两种秩序”,是“两类现象”,“它们是根本不同的,而且它们是在两个互不相关的层次上存在着”。406两者从根本上是不可通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