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韩非子的激励观及企业实践 时间01:07:51

(一)激励观的原则与要点

韩非子激励观强调信赏必罚,确定性对激励员工重要;物分刑赏为己,刑赏需建立明确标准;及时兑现奖赏,有立竿见影效果;力可为之赏,设可避之法,奖赏是员工努力可达到,处罚是可避免犯错,反对设过高目标;赏足以劝善,微足以胜报,奖励和惩罚力度要到位。现代企业中老板需站在员工立场考虑激励方式和量,激发积极性。

(二)激励观:信赏必罚

1.总原则:确定性:信赏必罚的核心是让员工确信若做到赏的条件必赏,若触犯罚的条件必罚,如商鞅城门立柱树立威信。

2.细节标准:

l  标准化与及时兑现:激励需建立明确标准,如商鞅变法中杀敌一颗脑袋赐五亩田,且奖励需及时,以增强激励效果。

l  可行性:设置可为之赏(如伸手能及的苹果)和可避之法,避免目标过高或规则不合理导致员工放弃。

l  力度到位:赏足以劝善,威足以胜暴,激励力度需能克服员工惰性,如美的、华为的重赏模式。

l  避免情绪驱动:赏罚不能凭情绪,否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二)激励观的深化与企业实践方法 时间01:14:11

力可为之赏,设可避之法提醒企业老板设奖赏和处罚时考虑员工实际情况和能力范围。激励需及时和系统,建立完善激励体系。对比美的和华为激励方式,重赏是激励重要手段。

华为采用全员普惠激励机制,按员工产出回报,克服人性惰性,调整价值观为投入产出视角。激励机制需事先公开,因激励目的是激发员工潜力,主要在事前。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需事前讲明白,事后兑现,不应算计。企业中存在激励不兑现现象,如老板年终因成本高反悔,这是言而无信。

韩非子提出的并非现代理解的权谋算计,而是辅助法治落地的必要手段。他认为,仅靠法律条文难以有效推行,必须配合作为执行工具,否则制度容易变形失效。韩非子的法术势理论本质是站在君主视角的治理技术,强调通过策略性手段(术)确保法律(法)的实施效力。

但这一理论存在根本矛盾:君主用驾驭臣子,臣子同样能反向用应对,最终导致权术博弈的恶性循环。这也成为儒家批判法家的核心——汉代以降的儒家学者多贬斥韩非子专尚权术,甚至忽略其法治”“人性论等思想价值。现代学者若仅将韩非子学说简化为阴谋论,实则片面化了他的体系性思考,忽视了以术辅法在制度设计中的现实意义。

(三)激励机制的相关问题

激励不能靠情绪驱动,随意奖惩达不到预期效果。组织中激励机制难衡量成果由环境、偶尔性还是个人努力形成可持续性,华为模式是将薪酬与最终成果挂钩到部门级别,但极少企业能实现。采购等部门考核难,因价值难量化,需回到结果导向,从宏观系统分解,分钱比考核重要,分权是系统工程。一般企业复杂考核体系意义不大,员工更看重领导对其情绪价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