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并购或融资时以收购或融资价格退出

通过上市母公司平台退出,是指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认购或行权后获得的股份,可以由激励对象所在公司的大股东即上市公司回购,从而实现退出。这种退出方式有得天独厚的便捷性,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退出价格相对较高,并且对上市公司而言,增持子公司的股份对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也可能产生利好。相对于上市公司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市盈率而言,回购激励对象股份的价格可能比较高,从而实现激励对象和上市公司的双赢。

案例:通过上市母公司而退出

UNI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UNI”)是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确定UNI今后不会IPO,也不会股权融资。为了留住人才并吸引人才,在上市公司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下,不得已在UNI实施股权激励。由于UNI不会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确定,UNI的激励股权通过上市公司回购来实现退出。以下为股权激励方案文件节选:

退出机制与发起人股东承诺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通过行权取得的公司股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发起人股东享有第一优先受让权,且其他转让对象只能是公司股权认购权激励范围之内的公司正式员工。

(2)发起人股东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满足股东(含激励对象)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努力创造各种机会,确定本激励对象已认购股权的退出机制。

(3)针对激励对象已认购股权,如果没有其他更优的退出方式,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购买;如果其他股东没有意愿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购买,发起人股东全部购买。

(4)每股的购买价格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也可参照信息技术行业和电子行业企业市场估值水平合理确定。若上市公司购买股权,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5)若本激励对象向发起人股东转让已认购股权,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

⑥向发起人股东提出回购申请时,激励对象仍在UNI任职。

⑦向发起人股东提出回购申请的频率,每年集中进行,且每年仅限一次。

⑧向发起人股东提出回购申请的数量,每次不超过激励对象被授予股权认购权总额的1/3。

其他:

(1)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可暂停或终止本计划:

①因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或解散的。

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有必要终止该计划。

④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定实施本计划或完全丧失激励价值。

(2)公司实施股权认购权计划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权认购权计划的参与人取得收益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纳税。

(4)本计划有效期为10年,自首期股权认购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5)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报送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