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即媒体
以第三方网红为代表的直播就是一种媒体,并且是公用的、付费的媒体。在帮助品牌商带货的同时,也能够帮助品牌商做传播、树品牌。例如在淘宝上会看到大量商家写着“薇娅推荐”“李佳琦推荐”等。
以店老板或者品牌方人员为代表的直播则是自媒体,例如“李子柒”31“醉鹅娘”32等,不属于哪个平台组织,成了自有品牌的IP。
媒体是天然流量聚合和分配工具,告诉有需求的人特定的信息,然后完成从认知到交易的转换。只不过传统媒体与交易分离,而新型媒体(包括直播网红)则实现了“认知即交易”。
当电商直播被聚集到直播网红时,直播议题就进入了“媒体轨道”而不是“电商轨道”。直播网红给社会化媒体创造话题,社会化媒体则再次为网红创造新流量。两个媒体叠加,带来的结果是直播“更大的头部,更长的长尾”。这是媒体的天然特征。
媒体轨道与电商轨道的差别是什么?直播网红的关注度越高,电商商户越被边缘化。人们不是关注卖的是什么产品,而是关注是谁在卖产品。直播网红可能一天卖15个不同品牌的产品。
在直播网红这棵“大树”之下,电商商户这棵“草”没长大。
直播即“战场”
互联网形成人流的再分布,比如微博、微信、直播及其他类型的媒体平台。只要有人流,就有商流。人流在哪里,战场就在哪里。只不过不同类型的平台的价值不同。
比如小红书只适合种草,有认知,无交易;微信主要是社交平台,对微商的微词就是把社交场景当交易场景;电商是交易场景,但认知功能不足。
虽然施炜老师已经提出互联网时代商业的基本特征是三位一体,即认知交易、关系一体化,大多数还只是跨平台的“无缝转换”,但像直播这样的认知与交易在同一平台完成并不多见。这是平台内的“认知即交易”。
人流即商流,商流即战场。因此,直播不仅适用于电商,也适合于所有人员聚集的场景。或者说,直播是人员聚集场景的跨场景影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