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界,“IP热”可以追溯到2014年,很多人习惯于将2014年成为IP元年,将2015年称为IP爆发年。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里,IP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指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也称“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等。使用别人受到知识产权保护IP成果,必须对产权拥有者付费并得到授权。换句话说,拥有大量的核心知识产权的公司,就能源源不断地收取红利,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
在“泛IP”时代,人们挂在嘴边或经常谈论的IP概念,早已经不仅仅是局限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概念。比如,一个影视人眼里的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概念,一句话,一个人物形象……一个好的IP可以延伸到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众多领域,往往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号召力和潜在的变现能力。伴随着消费主力的迭代和消费需求的演变,原创、稀缺、个性、信任已经演变为不可或缺的流量入口和转化密码,IP化也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影视业,正在向着更加广泛的商业领域肆意蔓延、野蛮生长。正如吴声先生所说:“通常意义上,IP是结果,已隐含连接属性。从小众到大众,是连接的一种结果。因此,超级IP其实已在定义这个时代的流量法则。”
品牌的IP化就是给品牌以人格、以灵魂,让原本以静态符号存在的品牌“活”起来。人天然与同类有亲近感和共鸣,对一切有人格成分的东西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代入。
正如我们看《猫和老鼠》时,并不会像观赏动物世界一样把汤姆和杰瑞真的当成两只动物,它们的故事之所以经久不衰,正因为被赋予了独到的人格以及戏剧化的冲突。移动互联时代,社会化传播成为人与人、品牌与人之间的基本互动方式,社会化互动的基本依托是分布式的社交关系,传播的过程也即社交互动的过程。品牌与用户之间,不再是我说你听的单向输出,而是地位对等、实时反馈的交往与交流,人们显然不愿意和一个没有灵魂、没有生气的抽象符号互动,所以品牌的IP化,一个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品牌的人格化。
品牌的心智定位解决的是把品牌做“对”的问题,而品牌的IP化塑造则力图把品牌做“活”,以人格体的方式触达目标用户心灵。
需要说的是,“人格体”不一定非要表现为一个具体的人物或拟人形象,品牌的IP化也不能简单理解成给品牌起个昵称、加一个卡通头像,这是对品牌IP的狭义和刻板理解。江小白火了,市场上随即冒出一堆“小”字辈的小瓶酒,从名字到人物到语录照样模仿一遍,这样的品牌会有自己的灵魂和气质吗?消费者会有感吗?这是对品牌IP化的误读误解,是不得要领的表现。
一个能真正触达用户心灵、引发情绪共鸣的品牌,一定有着某种专属的灵魂内核,并以独有的魅力与气质示人。品牌的IP化首先是对品牌的精神内涵和人格化特质进行顶层设计,对品牌IP的各项要素进行系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