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还政于政,补偿156亿元但需在本地使用

2012年7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调整大榭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框架协议》和《关于调整大榭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协议书》,中信集团将大榭岛开发权转予宁波市政府。

上述两份协议中就大榭开发区及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定位,并针对与中信集团之间的大榭开发区开发权移交事宜进行了资金补偿和回报的确认,资金补偿安排如下:

(1)2012 年5月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年应付人民币20 亿元。

(2)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应付人民币6亿元。

(3)2016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应付金额为上一年应付金额的110%。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上述补偿资金(合计约156亿元)来源于大榭开发的财政支出,原则上要留在宁波市范围内使用,用于中信集团与宁波市合作的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