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渠道开发,还是开发后渠道管理以及渠道关系维护,规则的制定、维护以及调整、优化,都是其中最核心的环节。甚至可以这样说,渠道管理就是渠道规则管理。
从上游厂家/品牌角度看,所谓渠道规则,即厂商之间的合约以及厂家的各类渠道政策,其实质正如上一节所说的是双方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合作期限;
(2)渠道辐射区域;分销/批发型渠道辐射业态;
(3)渠道经营的产品范围;
(4)产品价格以及变化;
(5)销售任务;
(6)渠道利益(价差/返利/佣金等)以及各类销售奖励;
(7)价格保护和市场保护;市场秩序维护;
(8)退换货及库存处理、滞销品处理;
(9)市场推广、促销资源分配;
(10)应收账款规定;信用额度规定;
(11)信息系统选型、运行规定;数据流转、汇集规定;
(12)物流配送规定;
(13)售后服务规定;
(14)违约责任;
(15)进入、开户程序及规定;
(16)退出、销户程序及规定;渠道退出损失承担和处理……
上面的16项只是列出了大概的规则范围,在现实的特定情境下,根据需要可以有所增减。显然,不同类型、不同属性的渠道,渠道规则的内容不同。换个角度看,不同内容的渠道规则,体现了厂家和渠道之间的不同合作模式(表11-3):
表11-3 厂家与渠道的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 | 代理 | 经销 | 分货 | 代销 | 混搭 |
政策框架 | 产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代理商可以退换货 代理商无价格决定权 代理商获取代理费/佣金/服务费 厂家提供价格保护 厂家通常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市场推广和促销费用 | 产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经销商买断产品,通常不能退换货 经销商有价格决定权(在进价基础上自主加价或减价销售) 经销商利益来源为产品进销价差 厂家不提供价格保护 经销商承担部分市场推广和促销费用 | 渠道被定义为资金和物流平台,不进行市场运作 产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分货商获取服务费用以及资金利息收入 其他规则与代理商基本相同 | 主要适用于零售型渠道 产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厂家向零售商交纳场地租金或按一定销售扣点交纳服务费 商家提供展示、收款、物流、信息(数据)等服务 | 通常指代理和经销的混搭:有些规则属于或类似于代理,有些规则属于或类似于经销。比如渠道买断经营但可以换货;厂家不提供价格保护,但渠道因价格波动发生损失时给予一定的补偿 |
上游厂家制定渠道规则,需从规则体系的整体目标出发,不能相互矛盾和抵牾,作用力需朝着一个方向,不能分散以及相互抵消。总的来说,好的渠道规则体系应该同时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激发渠道的销售意愿,使渠道产生拓展市场、扩大销售的强烈冲动和内在动力;
第二,使渠道目标和厂家目标相互一致,使渠道对厂家的相关要求和政策积极、主动回应和配合;
第三,引导和鼓励渠道的长期行为,防范渠道急功近利、投机取巧;
第四,给予渠道适度的压力,使其生成挑战较高任务、超越竞品的勇气、斗志和力量;
第五,将渠道风险控制在一定边界之内;帮助渠道解决后顾之忧。
欲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制定渠道规则时,务必从自身、渠道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市场环境、竞争环境的特点和趋势,因地制宜,精准平衡;针对性强,杠杆作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