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9月11日,群众大会如期召开。来自德兰士瓦各地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各项决议的框架是我帮着定下的,但坦白地说,我自己也不清楚这些决议的影响,更无法预料会有什么后果。租来的老帝国剧院里人山人海。从每张脸上我看得出,大家都期待着能有些不同寻常之举,或发生些不同寻常之事。大会主持人是德兰士瓦英属印度人协会会长阿布杜尔·甘尼先生(Sheth Abdul Gani)。他是最早定居德兰士瓦的印度人之一,也是著名的玛曼德·卡萨姆·坎茹丁公司(Mamad Kasam Kamrudin)约翰内斯堡分公司合伙人兼经理。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中,最重要的就是著名的第四项决议:印度侨民郑重决定,坚决反对《法令》;如反对无效,《法令》成为新法,不管受何惩处也绝不服从。
大家悉心听取了我对该项决议的全面解读。会上用的是印地语和古吉拉特语;(P.161)所以与会人员都能听明白。个别不懂印地语的泰米尔人和泰卢固人自有他们的同乡给他们翻译。决议提出后,包括哈吉·哈比伯先生(Sheth Haji Habib)在内的几位发言人先后予以附议支持。在南非侨团里,哈比先生也是经验丰富的元老级人物,他的演讲慷慨激昂。激动起来,他甚至说神明在上,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决议,绝不能怯懦屈服于如此有辱印度国格的法律。接着他郑重地以神灵之名发誓自己绝不屈服,并建议与会众人从善如流。其他发言人亦都慷慨陈情,振聋发聩。哈比先生在发言时忽然立下郑重誓言,当时我吓了一跳,谨慎对待。那时我才充分意识到自己和侨团的职责所在。此前侨团也通过了不少决议,然后根据进一步反思或新的经验进行修正。通过的决议做不到人人遵守的情况也有。在公共事务中,决议通过了又修改,通过了却做不到实属平常,(P.162)哪儿都一样。但之前还没谁在公共性决议中起用神的名号。在抽象的层面,决议和以神的名号发下的誓言并无任何区别。智者在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决断,绝不会有丝毫背离。对他而言,理性的决断丝毫不轻于在神的见证下许下的誓言。不过世人觉察不到抽象的原则,他们觉得寻常的决心和直面神灵发下的誓言,二者天差地别。平日里谁要下了决心没遵守,也不会自觉羞愧;可谁要是违背了对神的誓言,不单单他本人羞愧难当,还会被别人视为罪人。人们对决心和宣誓所想象出来的差异甚为根深蒂固,所以谁在法官的面前宣誓但却做了伪证,就会被视为犯罪,要受到严厉惩处。
当时我满脑子都是这些念头,以前我也向神发过很多誓,并从中获益良多,所以一听到哈吉·哈比伯先生要大家宣誓,就吓了一大跳。我马上想到这么做可能有什么后果。但最终热情让我放弃了困惑。(P.163)虽然会上我本人无意发这么一个誓,也不想让其他人这么做,但我还是热烈赞成了哈比先生的建议。只不过与此同时,我觉得应该向大家说明各种后果,说清楚何谓一诺千金。如果大家都清楚了,但还是自愿宣誓,那就应予以鼓励;否则我必须认为大家还未做好准备,无法承受神的终极考验。于是我向主席申请,在会上解释哈吉·哈比伯先生这一提议意味着什么。主席欣然同意,我起身向全体发言。以下是今天能记住的当时发言的大意:
“本人希望向大会说明,这项决议与我们迄今为止所通过的其他决议有很大不同,决议通过的方式也很不一样。我们现在做出的这项决议意义极其重大,能否彻底贯彻决议将决定我们在南非的存亡。我们的朋友提出以向神宣誓的方式来通过此项决议,这既是创新之举,也是郑重其事。我来开这个会,没想过要以这种方式通过决议;这是哈吉·哈比伯先生的提议,责任也由他来承担。(P.164)我向他表示祝贺。我是极为赞赏他的提议,只是诸位若要采纳此建议,就要和哈比先生共同担此重责大任。故而诸位必须对此责任有所了解,我既身为侨团顾问,侨团公仆,就有义务要给大家解释清楚。”
“撇开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对神在叫法上的不同,我们信奉的都是同一个神。以神之名或在神的见证下宣誓绝非儿戏。发了誓却违背誓言必将人神共愤。我个人认为,要是违背了自己深思熟虑后所发的誓言,就不是个男子汉。掺上水银的铜币一文不值,被人发现用假币会受到法律惩处;同理,轻许誓言而违背誓言之人就是个稻草人,今生来世都要遭报应。现在哈吉·哈比伯先生让大家发的是一个重誓。在场的都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大家也都一把年纪了,见多识广;很多人还是群众代表,担当过大大小小的职责。(P.165)所以在场各位谁也不能说发誓的时候自己糊里糊涂。”
“我知道,不能轻许诺言。信口许诺之人肯定会栽跟头。但要说南非印度侨民史上有过什么危难关头要大家做出承诺,眼下就是这样的紧要时刻。要采取重大措施,确实需要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只是谨慎和犹豫也得有个度,眼下的情形已经容不得我们反复掂量了。政府已经撕破脸皮。我们已经火烧眉毛了,若还是坐以待毙,不敢赴汤蹈火,只能说明我们卑贱懦弱。因此,此时此地我们应当立下誓言。只是每个人必须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立誓的意愿和能力。这种性质的决议不能以多数表决的方式通过。它只对宣誓人有效。宣誓也不是为了对外界起什么作用。大家不用费心去想我们的誓言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大英政府或印度政府。每个人要做的只是扪心自问,(P.166)如果内心声音确保你的力量足以坚持到底,那就立誓,也只有这样的誓言方能硕果累累。”
“现在我讲一下可能出现的结果。最好的情况是,大多数印度人都立誓抵制《法令》,而且立誓者都言而守信,那么政府可能不会通过《法令》,就算通过了,很快也会予以废除。很可能我们不会遭罪。不过立誓之人既要积极乐观,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所以我也想和大家说说我们眼下斗争可能出现的最坏的情况。今天到场的有三千人,假设绝大多数都当场立下誓言,可是余下的一万名同胞不愿立誓,那我们一开头就闹了个大笑话。还有就是,虽有过警告,但可能有的人立了誓,可一遇到考验就动摇了,这样的人可能还不在少数。我们可能会坐牢,在牢里受尽羞辱。我们可能要忍受饥肠辘辘,酷暑严寒。政府可能会对我们横征苛役,粗暴的牢头对我们鞭笞加身。如果最后就剩下几个人抵抗,政府还可能会对我们罚以重金,把我们的财产没收拍卖。(P.167)今天我们丰衣足食,明天有可能变得一贫如洗,还可能会被驱逐出境。在牢里挨饿吃苦,会有人生病,甚至会有人死掉。简而言之,凡现在能想到的种种困难我们可能日后都要经历。要问我斗争何时才会结束,如何才能结束,我只能说如果整个侨团勇敢坚定地面对考验,终点就不远。如果我们大多数人畏难而退,那么斗争将是旷日持久。但我敢大胆确定地宣告,哪怕只有寥寥数人坚守誓言,我们的斗争也只会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胜利。
“我再说几句自己的责任。在告诫各位立誓之后可能随之而来的风险的同时,我也请求各位一道宣誓,我很清楚自己在其中担负的责任。今天在座的不少人可能会出于一时激情满怀或义愤填膺而立下誓言,但之后却因严酷考验动摇,只有少数人能坚持到底。即便如此,对我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宁死不屈。虽然不太可能,但就算所有人都退缩了,(P.168)只剩我一人直面困难,我相信自己也绝不会违背誓言。请各位不要误会。我这么说不是出于虚荣,我只是想警醒各位,尤其是坐在台上的领导们。我想恭敬地建议,如果你在孑然一人时无意愿或无能力坚守立场,就不应立此誓言;而且你应该在此决议提交大会表决之前,在与会人员宣誓之前表明反对,别让自己参与表决。虽然我们将集体宣誓,但千万不要认为有一个或多个人背弃誓言,其余人就再无遵守誓言的义务。每个人必须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然后才独立自主宣誓,清楚地认识到无论他人怎么做,自己至死都要遵守誓言。”
说完这番话,我坐下来。与会人员听着我的每字每句,鸦雀无声。随后其他领导也做了发言。他们都详细讲到各自的责任和听众的责任。会议主席也站起身来,向大家说明形势。最后全体起立,举手向神宣誓,即便《法令》成为法律也绝不服从。行笔至此,我脑海中又浮现出当时的场景,终生难忘。(P.169)侨团的激情真是热火朝天。结果第二天剧院就出了点事,一场大火将其付诸一炬。次日朋友们告诉我这个消息,大家全都拍额称庆,觉得这是个好兆头,预示着《法令》也会落得剧院一样的下场。我从来不信什么预兆,所以对这个巧合也没多想。现在提起来也只是为了证明侨团的勇气和信念。这两种高尚的品质,读者们在接下来的几章里会看到更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