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力投资机构,空手收购新三板公司

该创始人曾于2015年初注册了一家壳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该创始人100%控股。

获得三家投资机构投资后,该创始人随即便与三家投资机构一起,以定向增发方式,投资1.2亿元,收购了一家新三板公司。其中,创始人的壳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定增后新三板公司46%的股份。收购完成后,该创始人便取得了新三板公司的控制权。

该创始人和三家投资机构,收购新三板公司,付出了多少成本呢?是1.2亿元吗?

不是,他们尽管投入了1.2亿元,但该1.2亿元进入了新三板公司,并没有被老股东拿走,而新三板公司已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所以,他们只是需要拿出资金,但并不需要付出资金。事实上,该创始人甚至都不用拿出资金,他壳公司6000万元的出资,是他以壳公司20%的股权作为质押,向三家投资机构借的。也就是说,该创始人是以空手(壳公司实缴资本为零),获得了一家新三板公司。该新三板公司估值1.3亿元,创始人的壳公司拥有46%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