箩筐式的文化定义是从英国著名文化学者泰勒(E.B.Taylor)开始的。他于1871年在其所著的《原始文化》一书中对文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文化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全部能力与习惯”,“文化是一种复杂丛结之全体。”这个“复杂丛结”包罗了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任何其他人类所获得的才能和习惯。
泰勒开启了“文化是……的全部、文化是……的全体、文化是……的总和”定义模式的先河,后来很多学者,包括《不列颠百科全书》都受此影响。
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受到泰勒式文化定义的影响,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在《文化论》中这样解释文化:“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实包容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在另一著作中,马林诺夫斯基则更明确地指出:“文化是由部分自治(autonomous)和部分协调(coordinated)的制序(institutions)所构成的整合体”。
这种箩筐式的文化定义在1949年被发展到了极致。
另一位人类学家Clyde Kluckhohn在1949年出版的《人之镜》一书中曾对宽泛的文化所包括的范围做了以下全面罗列:(1)“一个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2)“个人从他的群体中获得的社会遗产”;(3)“思维、感觉和信仰方式”;(4)“来源于行为的抽象”;(5)“人类学家关于一个人类群体的真正行为方式的理论”;(6)“集中的知识库”;(7)“对多发问题的一套标准化的适应方式”;(8)“习得行为”;(9)“调节和规范行为的机制”;(10)“适应外部环境和其他人的一套技能”;(11)“历史的沉淀”。
《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未能免俗,它对文化的解释是:人类知识、信仰和行为的整体,在一定意义上,文化包括语言、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禁忌、法规、制度、工具、技术、艺术品、礼仪及其他有关成分。
定义本身是要对一种东西或对象画一个边界,使之与其他东西或对象区分开来,可是我们的文化大师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但没有做区分,反而想把所有他过去无法定义的东西都装在文化的箩筐里,宽泛到如此程度,定义还有什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