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多层次的关系

前面说到关于区域公用品牌的申报主体主要是以市和县为主,市和县下面也有很多不同级别的政府,比如市的下面就有县和区,很多市规划了区域公用品牌,但是得考虑市下面的县、区怎么配合和怎么参与。比如××大米或者××水果,站在市一级层面规划无可厚非,全市要主打这个大米或者水果的品牌,但是下面的县或者区,大米不是他们的主导产业,他们借不上力。还有一个问题是,他们县里的大米品牌怎么办?很多地区,有一种现象,某个产品品类,县里也申请了地理标志,市里也申请了地理标志,该如何使用?企业是县里的两个地理标志该如何用?只用一个市里的,还是两个都要用?如果两个标志都要用,是不是会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辨认度?消费者是不是会糊涂?到底是哪个是真的啊?或者哪个更好?很多区域公用品牌的框架里有母子品牌的结构,问题是母品牌和子品牌如何协调使用?如何使用才能不让企业为难,如何使用才不会让消费者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