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权传统与自治精神

 通用汽车公司组织体制的形成过程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形成过程具有某种相似性。如果说联邦制度的形成是宪法制定者们的伟大创举,那么以联邦分权制为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则是斯隆等管理先驱一手创造。通用汽车公司的组织哲学与美国联邦政府的组织原则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共同支持了西方社会的传统信仰和基本价值观,使得美国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一个统一的伦理价值基础之上,从而使得德鲁克相信可以建立起和谐的工业社会秩序。

  美国社会长期以来有着一种自我管理的传统。在美国,政府功能的相当一部分,都是由地方上自发、自治和自愿的社团来行使的。这种自我管理的地方自治模式乃是在1776年美国独立时已建立起来的原则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64。教会、商会、扶轮社、家长教师联合组织等等社会机构自发参与了社区管理,分担了相当一部分在其他国家里由政府承担的功能。

  美国式联邦政体所体现的自治精神,与其这个移民国家的创建过程有密切联系。事实上,自治理念并非美国人所独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欧洲移民带来的遗产。17世纪初,大量欧洲移民纷纷涌向北美。在300余年的悠悠岁月中,从最初只有几百人的英国殖民者逐渐汇集成千百万移民的洪流。17世纪来到北美的大多数都是英国人,后来,荷兰人、瑞典人、德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以及葡萄牙人纷纷来到这里建立了殖民地65。这些欧洲移民大多是为了逃避政治压迫、寻求宗教自由或者寻找本国无法得到的机遇而来到美国,他们非常珍视个人自由,对任何可能剥夺个人自由的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保持着相当的警惕。因此,美洲殖民地在当时英国的统治下就有一些自治措施。到独立宣言宣布很久以前,各个殖民地已经有了基本的自治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美国政府金字塔由各级政府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组成,塔的顶端是宪法和联邦政府。到宪法通过时,美国人民在自治这门艺术上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宪法的作用在于通过设立联邦制度将各民族、各州团结起来,由此设计政府各个机关分权以相互制衡。美国宪法在制定时只是为了治理大西洋沿岸迥然不同的13个州的400万人口而提供了一个框架,将各自为政的州统一起来,并赋予它更大的权力来规范各个州之间的关系。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或没有禁止各州拥有的权力分别留给各州或人民66。在美国的行政制度下,各级政府都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并保留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权力67。这些宪政的先驱者们可能也未曾料想到,这些原则还将指导后世子孙建立一个工业社会。

  通用汽车公司的分权制度本身并非事先深思熟虑的结果,它的具体机构、政策和决定都是在处理具体实践应付具体人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不是成文法,而是类似于判例法,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其力量来源于能够运用原则和理念指导人们处理计划制订者无法预知和事先规划的具体情况。美国宪法以同一方式成功地奠定了未来政治组织的基础。自此1787年美国宪法生效以来,已经通过了27条修正案。灵活性被证明是美国宪法的最大优点之一,如果没有灵活性,难以想象200多年前为治理400百万人口13个州而起草的宪法,今天能够有效地满足2.6亿人口和多级美国政府治理的需要68。

   从这里不难看到,美国的企业制度与政治制度在分权原则上的同构现象,这二者都受到科学思想的影响。把科学思想落实到技术上,推动了工业化的发展;把科学的知识观和伦理观落实到政治生活中间,促进了民主管理的发展69。当然,工业化和民主政治都需要以某种组织机构作为载体,工业化的载体就是现代大公司,民主政治的核心机构则是联邦制政府,它们在组织原则这个层面,都坚持了分权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制度就是民主制在企业中的应用。股东就是选民,董事会就是企业中的议会,CEO对应于行政首长,监事会则是司法机构的缩影。企业民主制和政府民主制的同构说明,公司制度的产生分享了有关民主制传统的知识积累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