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注:言有法度则主不被欺。(以上出自《有度》)
很明显,韩非子是站在君主立场谈要依恃法度、权衡(法律标准)来应对臣子、分辨臣子的奏事,才能防止臣子的伪诈行为、欺骗行为。反言之,布法度、设权衡可以帮助君主不被忽悠。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出自《有度》)
韩非子认为臣下侵犯君主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渐进过程,在君主浑然不觉中东西易位,所以君主要设立司南来帮助测定东西之方位。所以君主要在平时就让群臣没有机会在法之外打主意,也没有机会在法之内随意施加私人恩惠,一举一动必须要依法而行。具体怎么做呢?一是要严刑峻法威慑不轨;二是遵循权势不和臣子共享原则,要控制在君主一个人手中;三是维持法的信用,信赏必罚,法的信用就是君主的权威。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出自《有度》)
这样,刑罚严厉,臣下就不敢凭高贵的地位轻视那些低贱的人;法令严明,君主就到尊崇而不会被侵犯,如此则君主就会强大而掌握着国家。先王很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把它看得很重并将它传了下来。 特别警告,如果君主放弃法制而用私意办事,那君臣之间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评】:
尊君在韩非子思想中占据一个很核心的位置,这是吴起、商鞅所不曾特别强调的。在商鞅那里,奉公去私是第一位的,只要奉公去私就是尊君,不用专门再讲一个尊君。而韩非子虽然也持奉公去私的观点,但事实上他用尊君代替了奉公去私,在他这里君就是“公”的实体化。这虽然让他的“法术势”有了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的依托对象,但以“君”代“公”也存在着巨大的缺陷,成为韩非子学说的一个癌瘤,因为作为实体个人的“君”毕竟有个人的、不同于国家之公的私欲,当君主比较英明可以克制、掌控自己的欲望时,不会出现大问题;但当君主昏庸,欲壑难填时,视君为公的假设就会带来无药可救的溃烂,这在韩非子学说里一点办法都没有,韩非子所倡的法也好、术也好、势也好,一无例外地变为助纣为虐的工具。事实上,韩非子这一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极大,暴君出世时,术为邪术、法为恶法,一溃千里,如汉武帝、宋明帝、齐明帝、隋炀帝。
为什么韩非子会以“君”代“公”?这绝非用所谓阶级利益能解释过去的,必须要从韩非子思想之整体进行分析和推断。韩非子构筑了已经相当完善的“法术势”方法论,韩非子思想之一大特征就是务实、尚功用,所以他必须要为他的“法术势”方法体系寻找一个落实支点,或者说执行主体,谁能扮演这个执行主体? 在他那个时代,他能看到的只有君主!并且,韩非子越强调实用,就会越尊君。因此我们可以说“尊君”是韩非子“法术势”方法体系一个出口。不幸的是,作为出口的“尊君”,在韩非子展开其整体学说时,不知不觉中压过了他自己也列为更基础原则的法术循道、法因人情、以公为大等原则。而这恰恰正符合后世只知张欲望,不知做节制的皇帝们的口味,所以在其身后两千多年,“尊君”被发展为现实统治的绝对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