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不同的BG(业务群)或BU(业务单元),在国内已经公司化或准备公司化,都想在海外落地自身业务,出于快速发展的诉求,往往希望能有自己独立的组织,于是纷纷有想在当地有自己的牌照,成立自己的子公司,甚至是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
这就形成了一个现象或局面,有些没有对此进行规范管理与控制的企业集团,在一个国家(甚至在同一城市,如首都),往往成立了多家公司,租用了多个办公场所,配备了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如财务、人力资源等),一方面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多个组织都往外拓展业务,而且经常会涉及相同的客户,而客户面对同一公司品牌下的不同组织与团队的接触,会感到非常疑惑:怎么同一公司会有这么多部门、不同的人分别和我接触,而这些部门和人却没有互通信息,还相互诟病、争抢资源……这对公司整体品牌是一个很大的伤害,而且长期以往也是个极大的资源浪费。
在海外拓展的企业集团,需要考虑资源整合的问题,如何把海外的不同业务“捏”在一起,用同一公司品牌,依托同一海外“平台”开展业务,类似于一艘“航空母舰”,上面停靠着不同的“舰载机”,他们利用这个平台,整体“出海作战”,形成规模效应、整合效应,无论是影响力、协同作战能力,以及综合作战效果都是大大的加强。
如果每个BG或BU在海外都有一个小组织去发展业务,就像一架战斗机或者在一艘舰艇单独去作战,其作战力量是较为薄弱的,也容易被“围攻”而夭折。
所以,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总部各BG(业务群)或BU(业务单元)把经营指标、人员编制等,放在一个统一的海外组织,让其进行承接落地。这样,海外组织才能逐步扩大业务,变成多业务同时发展的综合组织,也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平台力量去支撑、培育新业务的发展。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用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去激励这些海外组织。因为很多新业务都是战略性投入,开始阶段是亏损的,如果总部在下指标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些新业务对当地经营指标的影响,就会造成海外组织不愿意承接这部分的业务。
所以,有的企业在确定经营目标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部分战略投入,对海外组织成熟业务、新业务的收入、利润进行了合并计算。
有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就是在新业务的利润为负的情况下,其收入进行双计(既算在总部BG或BU,又算在海外组织),但是利润不进行双计(仅算在总部BG或BU,不算在海外组织)。当新业务开始有利润,或者新业务到达一定的规模、周期的情况下,才开始收入、利润都进行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