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力信号传输服务商

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目的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

这种模式的假设前提是未来电网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负责调度/交易/输电等公共职能。、在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之下,在“放开两头”的同时,必须有意识地“管住中间”。

模式推广的关键是过网费包括什么项目,如普遍服务所需要的补贴如何包括在过网费中,如何核算,如何转移支付以保证兼顾公平与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