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模式

定模式,即做好合伙人制,采取哪种模式。合伙人机制的模式有如下几种:

(1)增量分红模式。

传统的雇佣模式激励体系是工资+提成+奖金+福利。增量分红模式是在传统的薪酬体系下增加利润分红。公司可以先约定目标业绩与利润,当达到目标利润后,可以把超额或者增量的利润分配给团队核心人员,从而体现激励的效果。

(2)虚拟股模式。

虚拟股并不是真正的公司股份,比如华为的虚拟股,本质上是一种分享制。可以将公司或者阿米巴资产换算成多少股,然后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虚拟股。虚拟股有分红权和资产增值收益权。这种模式对财务核算要求比较高,要特别设置好进入、调整、退出机制,特别是退出时的资产增值收益。

(3)实股注册模式。

公司与内部创业者合资成立新公司,共同运营业务。根据出资额的多少确定股份比例,还可成立董事会,共同投资、共同决策、收益共享。

(4)风险投资模式。

内部创业者根据创意或项目成立新公司,母公司如看好创业项目,可作为投资者,只出资金但不参与新公司的日常运营。而员工全身心投入创业活动中,即出力,也可投入真金白银。这种投资模式,母公司承担较大风险。

(5)内部交易模式。

员工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内部约定分红比例和经营机制。公司将产品以成本价+合理利润供给店员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利用公司的门店资源进行经营。公司不用再给店员发工资,从雇佣变成合作。比如海澜之家的经销商模式,都是很好的尝试。

(6)项目跟投合伙模式。

项目跟投合伙模式将公司的业绩、股市的表现、投资的风险与员工切合联系在一起。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项目所在区域公司相关人员要求必须跟投项目,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管理者须将年终收入购买公司的股票;使得所有人员的收入不再仅仅靠个人绩效考核来定,而是与公司的收益、项目的收益紧紧捆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