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大三问

合伙企业中的事,到底谁最终说了算?你可能会想,这还用问,大股东说了算。

这是一个误区,很容易误导我们把权力与个人关联起来。到底是谁说了算,必须有明确的规则。人事权、业务权、信息权、财务权,都必须有明确规定的,要清晰赋予高管为达成目标所需要的权限。如果规则不合理,规则有问题,可以修改,这种合伙制就比较长久。看似无情,实际很有情。如果合伙企业里面的职责和权限不明,这种合伙制很容易崩溃。

比如担任研发副总的合伙人,既然要对产品毛利负责,那么他对用哪种材料、哪家供应商的材料、什么价位的材料是否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如果有,那么他可能会选择比较便宜的材料,一旦出现产品质量不良导致客户退货甚至报废这些商品,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而是由采购经理或总经理在决定用哪家的、什么价位的材料,那么他怎么对产品毛利负责?

这方面的内容在前面也介绍了,而且可参考的资料也比较多,就不再赘述了。

记住:每位合伙人的权限必须写入合伙人协议之中或作为合伙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