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人都有事做吗
任何员工的成长都有一个过程,往往从知道要做什么开始;经过实际操作,才能基本做到;做多了,熟能生巧,达到做好的程度。即先知道、后做到、再做好。
责任划到岗位的第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让员工“先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岗位工作标准草拟出来之后,先让目前岗位任职的员工阅读,表与人对照,由人找职责。员工正在做的事情或工作,表中没有体现,就要补充进去。表中有的工作自己不会做,那就讨论放在什么岗位合适。如果没有比这个岗位承担这项工作更合适,该员工就应该努力补充自己的短板,着手了解怎么做这项工作、学习做好这项工作的技能或知识。
有的岗位工作职责过少,企业任何人来做都不饱和,就有必要考虑删除这个岗位或把职责合并到其他岗位。
有的员工可能会觉得工作职责太多,将来工作吃力(也有人觉得吃亏);有的员工觉得工作职责太少,工作起来没劲(觉得不被重视,怕别人瞧不起)。
希望多分担工作职责的好办,如果大家都不想承担过多的责任怎么办?
那就有必要给所有员工讲清楚:岗位职责只针对这个岗位应该做什么来设计,不针对具体的人喜欢做什么、不喜欢做什么。将来调整薪酬制度的时候,按岗位定薪酬,起决定作用的就是这个岗位承担责任的轻重或多少。
这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企业项目领导小组在审核高层管理岗位的岗位工作标准时,有一个主管副总对自己现任岗位的职责过多(超过20项)颇有微词,有一个分管副总对自己现任岗位的职责不多(10项)沾沾自喜。职责过多的副总要求调整(减少工作量),职责少的副总说这样很好(不必调整)。
笔者解释,这种不均衡可能是受到现任岗位承担人员工作分工的影响造成的。严格来说,撰写岗位工作标准需要与实际情况结合,但不必与现任岗位的人员分工一一对应,而是要着眼企业整体运行的效率和企业流程畅通,着眼于岗位应该承担的职责,而不是现在张三、李四承担的职责。
有一点必须事先说清楚,未来确定岗位薪酬标准与承担职责多少关联性最大,即职责越多可能工资额度越高,实际到手则由绩效高低调节。
笔者解释之后 ,二人都不说话了。等到进行岗位薪点评价时,职责少的副总不干了,主动要求增加工作职责。实际上还没有进行薪点测评之前(薪点评价方法讲课之后),主动要求增加工作职责的干部就多了起来。
因此,我们强调企业的所有变革工作都要发动群众,让全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