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说,一家企业还是需要是善良和正义的。否则,不管做得怎么样,本质上都是在为了个人的利益之下的在危害社会、危害消费者。
沃尔玛一直强调与供应商的双赢关系。它们会这么做:通过谈判而压低供应商的进价后,一定会降低零售价,而不是全部留给自己作为利润。正如沃尔玛说的,他们是为顾客谈判。
这样做的结果是:由于更低的零售价,这家供应商的产品的销量会增加,而供应商的销量增加就是超市的销量增加。这就有利于双方,当然还有利于顾客。实际上,如果供应商为了自己的利润而强硬谈判,可是他的竞争对手就可能向沃尔玛降价,那么他的产品就不好卖了,但沃尔玛不一定有损失。
同样,如果沃尔玛将谈判得到的价格优惠变为自己的利润而不降低零售价,那么这家供应商也会在其他零售商那里降价。如果其他零售商降低了零售价,那么沃尔玛就失去了价格优势,最终流失了顾客,还是损失了利润。
所以,正义之举不仅是惠予三方,而且是长久的竞争优势的来源(零售商是价格形象,供应商是品牌价值)。
显然,这样的效果只能发生在正常的、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它为正义提供了基础,如果诸如搞关系、贿赂这样的事情盛行于市场,那么为顾客谈判的理念就成为泡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