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不是用来炫耀强大的

老子对于“兵”即国家武装力量的观点,体现在这一句: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后面连用“四勿”来突出“果而已矣”。什么是“果”呢?顾名思义,是指好的结果,在老子思想里,好的结果大致就是这些: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太平,没有战争);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大邦与小邦各得其欲,相安无事,和平无争);小邦寡民。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尊重多样性,人民安居乐俗,生活幸福);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为腹不为目(天下富足)。天下、邦国、人民,都“安平泰”,这就是老子所要的“果”。

“兵”这种邦国的“司杀者”(军事力量),它并不是追求实现自己(有组织暴力)的最大利益(杀戮与抢劫),即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暴力的最大限度的应用”,而是要服从“道”,也就是军事力量要为人民福祉、国家安全、世界和平服务,要“道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天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暴力就只剩下赤裸裸的杀戮,无休无止。

这样的时代,在中国的五胡十六国(316—439年)、南北朝(420年—589年)、五代十国(907年—979年)等最混乱的杀戮,以及历次改朝换代的杀戮,都出现过,不杀到最后杀不动即出现一个剿灭其他军事集团的“雄主”,都无法停止。暴力除了自己毁灭,本身是没有边界的。

由此可以看到,对于有组织暴力,必须有更高的规则给予制约。上古的制约是所谓的天、德、民心,到老子则第一次提出要“以道佐人主”,即“以道统兵”“以道用兵”,而不是让暴力无限制、无规则地任意肆虐——张献忠式的杀戮,还有前述三次大动乱时代的多个胡汉小政权的杀戮,都到了反人类的地步。

如果沿着老子的“以道治邦”“以道统兵”,是可以逻辑地发展出一个“大宪章”式的“天下之道”,即宪法性的典章。从老子提出“道”这个思想种子,却没有在中国历史长河里结出其逻辑之果,反映了中国思想的内在缺陷,但另一方面,也与老子之后,中国历史文献的缺失有关。

周代的礼制,最早是记录在《周志》《周书》《军志》等(《左传》里出现的文献名称,皆失传)这一类的周王朝文献里,东周之后,这些王朝典章流落到诸侯国,但王子朝之乱(前519—505年),洛阳的周王室文献或焚于动乱,或被王子朝带往南逃,不知所踪。

王子朝最后带周王室典章逃出洛阳的时候,老子65岁,不管老子是否在王子朝时代在“周收藏室之史”的职位上,王子朝兵败后带周守藏室文献南逃,是对周王朝(也是中国古代)历史、典章的致命损失。后来经过秦始皇的焚书,才将鲁国文献即孔子门人及其再传门徒的撰述记录文献,成为中国历史留存的记录。

孔子也好,鲁国历史记录也好,其实并不是春秋时代真正的主流文献,孔子及其弟子掌握的文献,在当时来说,属于典型的“民间文献”。孔子及儒家的历史价值,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才在秦汉之后占据中国典章进而中国思想的主流地位。现代考古挖掘的出土文献,尤其是西汉之前的出土竹简(郭店竹简、里耶秦简等)的历史价值,部分填补这一段历史文献毁灭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