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平台生态系统看成是一个产业或产业组织形式,该产业或产业组织形式特有因素(industry-specific factor)的力量表现在平台倡导者或平台领导主要通过构建平台生态系统、聚集互补性资源、实现网络效应三个方面来实现的。
平台倡导者必须擅长创造平台技术、信息与知识,构建一种独特的平台架构来连接供给端和需求端等各方参与者,建立起平台生态系统来实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资源配置,通过价值商店(value shop)为顾客提供完整系统的顾客解决方案。例如,苹果的Apple App Store、谷歌的Google Play、天猫、淘宝、京东等都是网上平台生态系统和价值商店,它们被称为价值商店是因为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交易的快速搜寻与匹配,能够快速地为顾客提供完整系统的顾客解决方案,从而带来厂商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平台倡导者必须擅长聚集互补性资源,从而实现供给端范围经济和需求端的范围经济,因而平台倡导者更能够分享平台生态系统各个互补性厂商和模块化厂商的资源所产生的报酬;就网络效应而论,这是平台产业一个最为显著的行业特征,它对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优势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
从互补性资产的视角看,平台生态系统可以定义为“基于平台条件配置互补性资产来形成竞争优势的,由平台领导、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与消费者共同构建的价值创造系统”。我们认为,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三个方面:平台倡导者特有的优势(platform sponsor-specific advantages)、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platform ecosystem-specific advantages)和出售该优势的不完全市场(imperfect market)。
平台倡导者特有的优势不仅来自独特技术、稀缺性资源和供给侧/需求侧的规模经济,更来自平台倡导者识别环境、获取资源、开拓市场、协调关系网络的动态能力。例如,苹果公司的IOS就是手机操作系统的技术倡导者,这是一种独特技术和稀缺性资源。从平台倡导者特有的优势来看,平台倡导者之所以从事某种平台经营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它特有的一些能力与优势,以便榨取经济租金。这种能力与优势主要是:独有的专属性技术、用户规模、供应商(微商)规模、流量规模、与财务有关的投资和融资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是与众不同,即平台倡导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能够覆盖行业的盲点和消费者痛点。如果平台倡导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跨界经营的,并能够覆盖行业的盲点和消费者痛点,其技术专属性足以阻止其他竞争者的加入,因而平台倡导者就可以利用平台来连接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进行大规模生产和销售,平台倡导者可以通过实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范围经济,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是由平台倡导者、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共同构建的一种竞争优势。例如,苹果公司的iOS可以为互补性厂商和模块化厂商——苹果公司可以向软件开发者提供平台接口,苹果公司可以向开发者提供软件开发的原代码,以实现开发的软件与平台的兼容,形成的Apple App Store可以为用户提供完整的用户解决方案,由此构成了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美国管理学家莫兹利和索马亚(Mawdsley & Somaya,2018)1059结合需求侧战略(demand-side strategy)和关系视角,解释了平台型企业为获得范围经济的好处,特别是在专业服务客户方面,为什么要进行多元化跨界经营,以及什么时候进行多元化跨界经营,以应对商业伙伴的多样性需求,并提出了“客户领先的多元化战略”(client-led diversification)的理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是一种“生态优势”(ecologic advantage),这种“生态”是指在平台供给端若干具有异质性的互补厂商和需求端无数的消费者,在相互依赖、互惠、共创和共赢的基础上形成共生、互生和再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系统。平台倡导者的优势不仅仅来源于自身特有的技术、内部价值链活动的优化和资源能力的积累,还来源于对平台供给端互补性资源的有效利用,来自于平台需求端无数的消费者组合而成的商业生态社群。与平台倡导者的竞争优势相反,生态优势强调的是“互补性资源”的有效利用,平台倡导者不仅仅要关注自身的独特技术、稀缺性资源和供给/需求侧的规模经济,还要重新定义和优化平台生态系统的活动,管理好、利用好各种互补性资源。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平台倡导者致力于构筑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的原因在于,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平台倡导者的技术优势不可能长期拥有,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消失。按照现有经济学理论解释,在“绝缘均衡”(insulated equilibrium)的条件下,诸如横向产品差异化等市场势力的传统来源,可能造成用户锁定。但无论多强大的网络效应,都无法单独做到这一点。一个更有效率但其他方面较为相似的进入者,总有可能使用隔离策略(isolating strategy)来削弱在位企业。因此,还需要寻求来自于供给端的范围经济、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和形成独特的隔离机制(isolating mechanism)。就来自于供给端的范围经济而论,一是来自于模块化厂商提供的差异化产品或服务形成的范围经济;二是来自于互补性厂商提供的独特要素资源形成的范围经济;三是易于取得非融资性的互补性资产(利用社会冗余资源,如滴滴打车利用司机带车加盟);四是能够利用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等所有的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的市场经营经验和有关行业的商业知识。就产品或服务能够覆盖行业的盲点和消费者痛点来说,这可以通过发展特定的消费社群,来形成基于消费社群意愿为基础的隔离机制,构建出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竞争优势,这又构成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障碍”(barriers to entry)。
我们认为,在平台生态系统中,只有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的特质才可以创造出这种特有的竞争优势。具体地说,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平台架构(platform architecture)、平台生态系统的专属性资产(platform ecosystem-specific assets)、知识分享惯例(knowledge-sharing routines)、互补性资源与能力(complementary resources and capabilities)和有效治理机制(effec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在建立这种特定关系过程中,不但获得了关键性资源,而且这些专属性资产和互补性资源又深深地镶嵌于平台生态系统的各种资源与惯例之中。我们强调,通过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进行专用性投资,并通过平台倡导者以独特的方式进行整合,这是平台生态系统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由于在特定的市场中存在着平台倡导者特有的优势和动态能力、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优势和稀缺性资源要素,这些因素造成了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扭曲(distortions),例如消费外部性(consumption externalities)产生的扭曲,类似于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Spence,1975)的质量选择垄断模型(model of a quality-choosing monopolist)中的斯宾塞扭曲(Spence’s distortions)。平台生态系统特有的竞争优势对这种扭曲的影响取决于平台型企业产生的外部性程度和网络效应,从而形成了从产品或服务市场、市场要素配置到市场结构等多个方面的市场不完全(market imperfection)。平台领导、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等所有的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都可以在这个不完全市场中出售其各自的特有优势,可以凭借特有优势影响市场价格,获取超额租金。相反,传统市场中的企业间往往是资源、能力高度同质化、信息完全对称、完全竞争、长期均衡,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厂商组织就很难获取投资的超额回报。
需要指出的是,平台生态系统由于在密集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的互补性资源,在创造和满足消费者独特需要的特定价值活动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拥有独特的资源或能力,因而能够创造出高于平均水平以上的报酬,即经济学家称之为超额利润或经济租金(Teece et al.,1997)1060。平台领导获取的超额租金是一种“连接红利”(linkage dividend),这是因为平台领导并不直接销售产品赚钱,不重点追逐产品销售红利,而是把产品或服务当成一个聚合顾客的入口,在与消费者不断地进行价值协同和价值互动中为消费者创造持续的价值,从而获得收益(罗珉、李亮宇,2015)1061;互补性厂商、模块化厂商获取的超额租金是提供了独特资源要素所带来的专属租金(appropriate rent),即这种租金来源于以独特、专属、增值方式组合的不同技术、知识或资产,从而获得超过标准附加性质的收益,其中对一种产品的需求可以驱动对另一种产品的需求,例如,消费者对手机的需求可以驱动对应用程序软件的需求。这种独特资源要素可能是一种“瓶颈资产”(bottleneck assets),但这些资产并不容易识别,且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严格地说,这些经济租金都是准租金(quasi-rent),即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进入平台经营模式,可以看成是某种生产要素和资源要素的投入,这些要素从长期看是可变的,而在短期中却是固定的。这些要素不能从现有的用途中退出而转到收益更高的其他用途中去,也不能从其他相似的生产要素中得到补充,是一种沉没成本(sunk cost)。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平台公司的这种要素投入称为“烧钱”。这些要素的报酬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经济租金,所以被称为“准租金”。
我们发现,平台生态系统的开放性意味着“企业自愿放弃对资源的控制”,这似乎挑战了资源基础观(RBV)的理论假设,这意味着平台型企业应该连接而非控制有价值的、稀有的和不可模仿的(VRI)资源。平台型企业的出现,要求传统的由资源束组成的模块化企业通过加入平台生态系统来开放其部分资源基础,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模块化企业通过加入平台生态系统获得的好处体现在:一是开放资源降低了模块化企业的成本基础,增强了竞争优势;二是当平台生态系统对模块化企业的专有资源的需求强烈增加时,模块化企业可以显著地改善它们的价值创造的效能;三是模块化企业可以通过开放来重塑市场格局,以削弱竞争对手,特别是在高度竞争的环境尤为显著(Alexy et al.2018)1062。
我们认为,应当从不完全竞争和市场不完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平台领导和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优势。事实上,平台领导和平台生态系统正是市场不完全性的产物。市场不完全性在商品市场表现为商品特异性、服务的差异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商标或媒介的独特性、特殊的市场技能等形式;在要素市场表现为互补性资产联盟、独特的生产和交易要素、特殊的交易搜寻与匹配的管理技能(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来实现的)、在资本市场上的便利性及受价值专属制度保护的技术方面的差异等;市场的不完全性还表现在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范围经济,以及不同平台在交易方式、支付与结算方式、物流上的差异等方面。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了少数平台公司拥有“先行者优势”(first-mover advantage)和“赢家通吃”(winner-takes-all)的垄断优势,正是这些垄断优势的存在,使得平台领导可以跨越国界、跨越产业边界进行跨界经营,克服平台经营中为获取入口和流量而增加的巨额启动成本(launch cost)的制约,与传统的渠道型企业展开强有力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