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数量

定数量,即确定能够成为阿米巴合伙人的人数。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数量既有上限,又有下限。而对于普通合伙的人数并没有上限要求,只有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上限定至少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但从阿米巴经营咨询实践来看,阿米巴合伙人的出现,就是因为其灵活性和对投资方式的简便化,而在现在阿米巴经营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其多加限制不利于其本身灵活、简便的本质特点。因此,阿米巴合伙人的数量可以采用不加限制或者仅仅规定下限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