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生原料价格最高、花生油市场萎缩的时候,鲁花也有过摇摆,想要大力推广调和油,用调和油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鲁花为此还提出过“做强花生油、做大调和油”的口号。
当时,鲁花最重要的调和油产品,是坚果调和油和花生调和油。花生调和油已经是个被市场玩坏的产品。不管花生油含量多少,只要有一点花生香的都可以叫花生调和油。这个产品LOW到没有底线,添加了棕榈油的花生调和油,价格可以低到与豆油相差无几。而坚果调和油却是鲁花的独门利器。
早期的鲁花坚果调和油,是以葵花籽油为基料,加上花生油等食用油调和而成,主打坚果概念。
严格意义上说,葵花籽和花生都不属于坚果。依据《辞海》的定义,“坚果:由合生心皮的下位子房发育形成,成熟时果皮干燥而坚硬,但不开裂,一般多包藏于壳斗或总苞内。”坚果包括榛、栗、槲、核桃、杏仁等。但消费者没那么明白,一般会把葵花籽和花生这样有硬壳的果实都当做是坚果。
由于鲁花坚果调和油的原料成本高过纯葵花籽油,5L零售价也要比葵花籽油高十多元,一般定价在80多元。这样高端的定价显然无法为鲁花支撑起“做大”的重任。
于是,鲁花修改了坚果调和油的配方,改成以菜籽油或豆油为基料,添加压榨葵花仁油、压榨花生油、压榨核桃油、压榨山茶籽油和压榨葡萄籽油等油种的调和油产品。新出炉的坚果调和油配方比较灵活,各地工厂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有的产品配方中的葵花仁油和花生油没有“压榨”字样,显然是为了方便使用浸出葵花仁油和浸出花生油做配料,能降低成本。还有工厂选用转基因原料豆油为配料的,成本可以做到更低。
产品成本一降低,定价就可以很灵活,非转基因产品正常零售价不超过80元,例如79.8元,转基因原料产品,正常零售价只有65元左右,特价最低时可打到50多元。
价格一灵活,鲁花坚果调和油的销量暴增。鲁花提出了“花生是坚果、坚果有花生”的宣传口号,推出“坚果大花生、限量大派送”之类的买赠促销活动,希望让坚果调和油借助花生油的产品美誉度,让消费者认可坚果调和油产品。
然而,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坚果调和油,顾名思义,就应该是用各类坚果油调和成的食用油。但鲁花坚果调和油显然并非以坚果油作为主料。对鲁花坚果调和油的投诉很快接踵而来。
2011年年底,浙江杭州的消费者向记者投诉,反映在物美、华润万家、欧尚等大超市内销售的鲁花坚果调和油疑似以菜籽油或大豆油冒充坚果油,产品成分标注不清,存在利用产品标签标注和广告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在物美大卖场杭州文一路店,货架摆满了鲁花牌的食用油,瓶贴上“坚果调和油”几个大字格外显眼,油瓶封口处挂着的标签上用醒目的文字和图片标注油的成分有“核桃、花生、葡萄籽”,并自称为活力金三角。一眼看过去,让人认为“核桃、花生、葡萄籽”应该是这款调和油的主要成分,其中核桃被列在最前面,应该是含量最高的。标签翻过来,另外一面的内容还是宣传核桃、花生和葡萄籽三种成分对人体的好处。挂标上还喊出“向脑力劳动者致敬”的口号,瓶贴上写着“天天坚果、心脑灵活”的宣传语。因为我国民间向来有核桃等坚果补脑的说法,这些宣传更进一步强化了人们认为这个调和油的主要成分就是核桃的认识。
然而,当仔细研究了产品标签字体较小的部分后,发现这款油的成分根本就不是标签大幅字体和画面宣传上说的那么回事,配料表上依次标注的是菜籽油、葵花仁油、花生油、山茶籽油、核桃油和葡萄籽油等,从排序看,宣传上特别突出的核桃油和葡萄籽油在鲁花坚果调和油里的含量是最少的。
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五条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者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很明显,鲁花坚果调和油未按这一规定行事。它特别强调了核桃油、葡萄籽油的好处和优点,人们却无法了解这两个成分的真实含量,因为根本就没有标注。
含量到底是多少呢?导购也说不上来,说是保密配方。鲁花杭州分公司的解释是,鲁花坚果调和油是国家专利产品,调和油配方保密。其中核桃油和葡萄籽油的含量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能向记者提供。
为什么不按国家标准要求标注?是因为核桃油和葡萄籽油含量太少不方便标明?还是有其他原因?
对食品宣传的真实性,国家很多法律都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48条规定,食品标签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鲁花坚果调和油的配料标识不明并非个案。事实上,鲁花的做法符合当时调和油市场的“行业惯例”。市场上的调和油产品,只在瓶身包装上标注原料成分,但不标注各成分所占比例。调和油产品的冠名,也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这些随意勾兑、标识混乱、名称繁杂的问题,让调和油一直是被标签投诉的重灾区。
调和油市场的乱象,很快迎来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整肃。
2012年2月21日,江苏盐城市东台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千家惠超市检查时,发现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该产品名称为“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其标签上有“橄榄”二字,配有橄榄图形,标签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等内容。
东台工商局认定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某种有价值、有特性配料而未标示添加量的情形,于是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在随后的行政复议和法院上诉中,上级工商局和各级法院先后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金龙鱼迅速修改标签内容。比如,将“香”一律改成“香型”,“橄榄原香调和油”改成了“橄榄原香型调和油”,以强调“橄榄原香型”仅仅是对产品物理属性的客观描述。既然“香味”无法量化,自然也就无需标出橄榄油的添加量。另外,金龙鱼则将“橄榄”的图案适当缩小,并修改相关文案,以避免被认为是“对某种配料的特别强调”,从而规避诉讼风险。
东台工商局仅要求将“特别强调”的油种所含的比例标示出来。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鲁花决定更进一步,将调和油中所有油种的比例都进行明确标示。2014年底,鲁花新推出了菜籽调和油、大豆调和油和玉米调和油等三款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产品配方中占比最大的分别是菜籽油、大豆油和玉米油,在三款产品中各均占56%的比例。其他的则是葵花仁油36%、花生油6%,芝麻香油2%。鲁花还郑重承诺,今后鲁花品牌旗下所有调和油产品将全面公开配方比。鲁花的行为引起了较大的市场反响。
容易被人忽视的是,鲁花调和油的花生油比例均为6%。市场上一般调和油产品的花生油比例大概在两三个百分点甚至更低,所以花生香味都远逊于鲁花的调和油产品。这是鲁花调和油新品能在市场上受欢迎的基础。一般人都以为调和油就是一个玩概念的产品。实际上,调和油是一种可以在合理价位基础上,通过各种食用油的调配而做到色、香、味俱全的食用油产品。这才是调和油品类存在的真正价值,也是其市场成功的最终保证。好酒靠勾兑,好油也一样。鲁花调和油的三个新品以浓郁的花生香味为基础,以公开配方为号召,同时在豆油、菜籽油和玉米油三个品类方向上争夺消费者的青睐。
由于坚果油太贵,含量超过50%的话,虽然可以“坚果”冠名,但就因成本太高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在三款调和油新品上市的同时,鲁花果断地将销售已达十数亿规模的坚果调和油和花生调和油产品退市。
鲁花希望自己先做出表率,来影响调和油国家标准的制定,推动国家标准出台如下规定:调和油只能用含量最大的那个油种来进行冠名,调和油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2018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公告称:“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从2005年全国粮油标准技术委员会开始编制调和油国家标准以来,调和油新国标经历了13年的讨论才最终定稿。调和油新国标的内容,基本符合鲁花的预期。
同在调和油国标定稿的这一年,已执行了15年的《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和《葵花籽油》等国家标准在完成修订后也相继出台。这可是食用油行业的一件大事。要知道,2003年的那一拨食用油国家标准出来后,天下大乱,转基因原料食用油成众矢之的,浸出加工工艺成过街老鼠。所谓“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能通过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来影响游戏规则,那可是企业竞争力的高度体现。每次国家标准的修订,背后都是各厂家在明枪暗刀的激烈较量。
早在两年前的2016年6月,花生油葵花籽油系列国家标准制修订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就已开始了相关国家标准的讨论、起草和修订工作。在那次会议上,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授予鲁花集团为花生油和葵花籽油系列国家标准制修订基地。
鲁花作为中国花生油第一品牌,主导修订花生油国家标准还说得过去。值得注意的是,鲁花并非葵花籽油的领导品牌,它的葵花籽油销量低过多力和金龙鱼这两个隶属于外资的品牌。葵花籽油是全球第四大植物油,年产量高达1800多万吨,超过花生油产量的3倍。所以,葵花籽油是鲁花市场拓展的重要方向。鲁花主导了葵花籽油的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就掌握了制定葵花籽油市场游戏规则的权力。
鲁花的努力没有白费。在这一轮的食用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中,压榨花生油和压榨葵花籽油受到了特别优待,详见下表中各油种各等级的酸值标准可知。同样是一级油,压榨花生油和压榨葵花籽油的品质可不如其它的食用油产品。
表 4 各等级成品食用油的酸值国家标准比较(2018年版)
酸值(KOH)/(mg/g) | 压榨花生油/压榨葵花籽油 | 浸出花生油/浸出葵花籽油/成品大豆油/成品玉米油 |
<=0.50 | 一级 | |
<=1.5 | 一级 | |
<=2.0 | 二级 | |
<=3.0 | 二级 | 三级 |
同时,对各油品的酸值要求,与2003年版国标相比普遍下降。以压榨一级花生油为例,原来的酸值要求是<=1.0mg/g,如今下降到<=1.5mg/g。
制订国标的专家是这么解释的。“目前食用植物油产业普遍存在过度加工现象,导致了植物油营养伴随物中的植物甾醇流失约为35%-40%,生育酚被去除70%,角鲨烯被去除80%。在过度加工过程中不仅会损失营养伴随物,也可能引入或产生新的污染物,如反式脂肪酸、多环芳烃等危害物。3项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修订从我国油料、油脂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考虑了国内油料生产和植物油加工业水平的实际情况,又借鉴国际标准;特别要符合我国适度加工、节能减排、最大化保留营养成分、减少加工过程危害物产生等新要求。”22比如花生油,因为中国各地气候地理条件的差异,导致各地花生仁酸值差异较大。新的花生油国家标准调整了相应的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可以充分利用花生资源。
简单地说,食用油的精炼工艺是柄双刃剑。它既能提高食用油的品质,降低食用油的酸值和过氧化值等对健康不利的物质,又把食用油中的一些营养物质给去掉了。近年来,粮油产品的“适度加工”已成行业主流意见,这几项食用油产品的国家标准修订,则是顺应了这一潮流。
但是,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实是受到伤害的。笔者倾向于食用油产品需告诉消费者是否经过精炼工艺。喜欢营养多或吃油快的消费者可选择未精炼的食用油,喜欢健康多或吃油慢的消费者可选择精炼过的食用油。这才是真正给予消费者知情权。至于压榨法和浸出法,其实都是安全可靠的食用油加工方法。浸出法是主流也是趋势。所谓要让消费者获得食用油是否采用浸出法的知情权,其实是伪科学,除了对消费者造成困扰并败坏食用油行业声誉外,并无好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葵花籽油国标中增加了对葵花仁油的定义:“全部剥壳脱皮、色选的葵花仁经焙炒、蒸炒等处理后,采用压榨法制取的油品可称为葵花仁油。”然而国标中并未对葵花仁油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单列。也就是说,葵花仁油的品质指标与葵花籽油并无区别。实际上,葵花壳并不含油,葵花籽都要经过剥壳这一工序后才能拿去压榨。将葵花壳百分之百去除,在技术上很难做到,也没有必要。所以,葵花仁油和葵花籽油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的剥壳率要高一些。“色选”是去除杂质的工艺之一,并无特殊之处。“脱皮”或指去掉壳内那层类似花生仁衣的种皮?23
鲁花是目前市场上几大主要品牌中,独家十年如一日地坚持着葵花仁油的销售推广,如今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葵花仁油从此名正言顺,自然对鲁花葵花仁油的销售有很大的好处。在京东商城上,鲁花5L装葵花籽油售价75.9元,葵花仁油售价却高达89.9元。由于新国标规定“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不再要求“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我们也无从知道鲁花葵花仁油用的是国产原料,还是和鲁花葵花籽油一样用的是欧洲进口原料?总之,一字之差,每桶油就差了14元的价格(5L装),全国销量累计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真可谓“一字千金”。
旧国标要求“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是为了让中国的消费者知道产品原料是否国产,从而支持使用国产原料的产品。新国标很奇怪地更改成了“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除非是原装进口,其他所有葵花籽油自然都是在中国生产,消费者也很容易从产品标签上的厂家信息知道是否国产,这一规定对消费者来说纯属画蛇添足,但有利于那些将国产原料更改为进口原料的食用油品牌和厂家。
在葵花籽油新国标出台后,金龙鱼也从中觅得商机,快马加鞭于2019年3月推出“阳光葵花仁油”,在京东商城上的售价高达99.7元(5L装),比同等容量的金龙鱼葵花籽油足足高出30元。24
葵花仁油写入国家标准,为中国食用油行业新开辟了广阔的市场“钱”景。既然葵花籽剥壳后可以榨出葵花仁油,那花生剥壳后自然就能榨出花生仁油,核桃剥壳能榨出核桃仁油,棉籽剥壳也能榨出棉花仁油来喽?
食用油行业对转基因说法的转变,也反映到了国家标准的修订上。
早些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等专家还是称:“食用油脂中是几乎不含转基因成分的。”25科学家说话严谨,亿分之一也是有的啊,不能“绝对用语”不是?但消费者不明白什么是“几乎不含”,只知道那还是有的,对转基因原料食用油唯恐避之不及。事态的发展越来越严重,以至于近年来,食用油行业专家对转基因的说法已经变成了“由于转基因大豆中的转基因成分是以蛋白质为载体的,不与脂肪相结合,所以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食用油中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26
于是,在2018年版的大豆油新国标中,删去了老国标中类以“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玉米油”之类的提法,仅有一句“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玉米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由于食用油及以它为原料的产品(如罐头),几乎是超市里唯一可见的进行了转基因标识的食品。所以中国老百姓对转基因的认识主要是从食用油产品上得来的,既不科学、也很片面。中国老百姓对转基因的负面认知不仅影响了食用油行业的声誉,还影响到中国农业未来的科技竞争力,极不利于中国的国家粮食安全。
人类科技的进步,需要深入到基因的层面,才能揭开生物化学的奥妙。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和药业上的应用,必然会不断地扩大和深入。例如,糖尿病人所需要的胰岛素,就是用转基因技术才能大规模制取的。中国是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全球排名第六的大国,发展转基因技术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如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到:“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27农业部也推出《转基因明白纸》宣传:“我国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基本方针是‘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通过安全评价并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到目前为止,转基因食品没有发生一起被证实了的食用安全问题。”28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级的新闻报刊却公开质疑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对立派别之间也开始公开争吵。最疯狂的说法——转基因作物是西方世界通过控制中国食品供应和诱发癌症来削弱中国的阴谋——这类言论首次发表在官方媒体《环球时报》上。在转基因作物问题上,政府给了人民以惊人的自由。社交媒体上充斥着捏造的假新闻,渲染着反对转基因的狂热情绪,人人都是谣言的传播者。公众对转基因作物的抵制情绪日益高涨,这使得领导层在推进商业化方面犹豫不决,并严重影响到中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29
2014年,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大胆创新研究,占领转基因技术制高点,不能把转基因农产品市场都让外国大公司占领了。”30为了加强国内转基因技术研究,2017年6月,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430亿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转基因种业巨头瑞士先正达的并购。这是目前为止中国企业海外最大并购案,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业技术的重视程度。瑞士先正达愿意下嫁中国化工,自然是看中了中国广阔的转基因种业市场前景。而这也意味着转基因农业很快将在中国得到进一步的大规模推广。
从功效的角度出发,可以把转基因技术视同为一种农药技术。如果能够只吃不用农药的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当然最好,但事实上不可能做得到。人类已经离不开农药,也同样离不开转基因技术。我们知道,除了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其他农产品多多少少都要使用到农药。我们不会要求这些农产品打上农药标识,为什么要求转基因食品打上转基因标识?我们不会要求领导对每一种新农药产出的农产品都带头试吃一下(其实个人以为能这样做最好),为什么在转基因食品上就这样期望呢?
笔者以为,非转基因概念是可以宣传的,正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值得提倡一样,但是转基因标识实无必要,正如用了农药的农产品无需进行农药标识一样。想想如果超市里大多数食品都打上农药标识的话,会是一种多么可怕的场景。虽然这种知情权对我们也很重要。
我们看到,在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大力鼓励研发创新的企业经营思维下,鲁花食用油业务一路稳定的高速增长,不仅与第二品牌福临门比肩,而且大有力挑第一品牌金龙鱼的趋势。即便失去“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的称号,对鲁花的成长亦无太大影响。鲁花还通过对食用油国家标准新一轮修订的影响,巩固了食用油业务的稳定成长。
而鲁花的调味品业务,也能与食用油业务一块日月同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