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标准化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了产品的相关标准,我们应该明白,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也不符合企业标准,或企业根本没有标准时,即可视为不合格商品。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商场看中了一条款式很漂亮的裤子,可裤子的品牌自己没有听说过,于是向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说:“现在的品牌多,记不清很正常,这是个新牌子,厂里是按标准生产的,你可以放心购买。”于是,刘女士将裤子购买下来。刘女士的裤子穿了十来天,用洗衣机一洗,发现里面全脱线了,无法再穿,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裤子下水洗过为由不以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要求商场提供裤子的生产标准,商场在与生产厂联系后,告知这个厂子新建立,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自己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建议商场退货,理由是此商品无法证明其是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