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八说”出自《八说》篇,指危乱国家的八种言行,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着八种价值取向,韩非子认为这些价值取向对国家是有很大危害的。以今日观点来看,基本上同样存在类似读《八说》进一步强化了我的一个看法,就是“公”是韩非子价值观的至高准则。虽然韩非子常从“公”的立场延伸出一些过分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公”的标准也扮演了一个“照妖镜”的作用,韩非子用它来照视一些流行观点时,一照即破。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毁,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出自《八说》)
韩非子列的八说解释如下:
1) 为老朋友枉法徇私叫做“够交情”,所谓“够交情”者,官吏就有奸邪的行为
“够交情”“不忘本”,以及“知恩图报”这些品格本身不可谓不好,问题在于损公而为之。舆论的失误则在于把“够交情”排在了公利的前面,一个人只要体现了“够交情”的品德,损害公共利益是小事一桩。对比今天的社会,这个风气实际上是更严重的,很多腐败行为不就是为同学、为战友、为老领导、为旧交而做点什么吗?“不弃”的本质是视“圈子利益”大于公共利益,这个“品德”只是圈子内的品德,本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社会性品德。《水浒》中有这样的桥段:“(李逵)当下去十字街口,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若从私的角度看这事,李逵为兄弟两肋插刀,可谓之“不弃”,若从公的角度看这事,李逵就是恶人。
2) 把公财散发施舍叫做“仁人”,所谓“仁人”者,公财就会有损失
韩非子指的是用公财而为自己捞取“仁义”好名声的做法。这个做法的是非不好一刀切,要看具体情况。散公财以市个人好名声的情况肯定有,田氏代齐前,就做过这种事,君主要防范;但是也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这么做。我们看古装影视作品常看到这种情节,大灾之年,官员不敢做主放粮,要等朝廷的旨意,但是分分钟都有人在饿死,怎么办?戏中有担当的官员会以丢掉乌纱帽的风险开仓放粮(我记得电视剧《于成龙》中有这么一个情节)。不过韩非子思想中把内控看的比较重,会倾向禁止下面私自散财于民。事实上,在韩非子以后的专制时代,随着统治手段的完善,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已经很少,而更多的则是另外一个极端,即看灾民饿死也不敢放粮。古代管理比较粗线条,授权过多容易出现“散公财钓私誉”的情况,授权过少,又不能发挥管理者的作用,的确两难。现代企业管理,则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深度应用、管理的精细化和数字化,能够更好实施整体监控,这个问题相对容易进行管控了。
3) 轻视俸禄看重自身叫做“君子”,所谓“君子”者,就难以驱使
在《说疑》篇,韩非子定义的许由、伯夷叔齐等洁士,也属于此处的“君子”范畴,韩非子对这种人也持否定态度。我认为,这一点即是韩非子对“公”的内涵的偏解所致,他之“公”是集体主义完全吞没了个体利益的。时代递进,专制递剧,气节日消,看今日世界,能做到轻禄重身的人群也已经接近绝迹。
4) 违反法制袒护亲人叫做“品行好”,所谓“有行”者,法制就会败坏
这一观点是颇具争议的,比如父亲偷了羊,儿子告发父亲,法家认为儿子做的是对的,孔子认为儿子做的是不对的。这是因为法家绝对以法律为更高准绳,而孔子看重的则是人伦对社会秩序的作用。事实上通过看“文革”那段历史,父子相告、夫妻相揭、师生相举、同学相诬,对这个社会的创伤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我认为比较公允的观点是,作为执法者,不可利用权力包庇亲人,而作为普通民众,在检举揭发的法律责任上不应苛求。其实真正的准绳应在在法律是否合理、当事人行为是否合理上,也即良知。若法本不合理,或亲人行为本不失天理,揭告亲人就是丧良知之悖性;若亲人行为悖逆了天理,虽父子夫妻,相揭亦不能算错。
5) 放弃官职看重私交叫做“讲义气”,所谓“有侠”者,官职就会出现空缺
义者,宜也,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但是早在先秦时期对“义”的理解便产生了偏颇,先秦以后尤甚。什么样的偏颇呢?那就是对“义”的定义完全基于私人之间关系上的有利,而失去了从公理角度的价值判断,即那种绿林好汉、梁山好汉式的“义”,其内在逻辑是,不管我朋友做了什么坏事,我都要站在他这边帮他。韩非子批判的就是“义”,我认为没问题。
6) 逃避现实避开君主叫做“清高傲世”,所谓“高傲”者,民众就不会侍奉君主
即《说疑》中提到的洁士,在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中已经论及,此处不赘述。
7) 相互争斗违抗禁令叫做“刚直好汉”,所谓“刚直”者,法令就不会推行
好强斗勇的,就容易违反法禁。这倒是实话,《水浒》中很多梁山好汉的故事都佐证了这一点。
8) 施行恩惠笼络民众叫做“得民心”,所谓“得民”者,君主就会孤立
这一条是站在君主立场的观点。若施公财笼络民心固然可恶,施个人私财笼络民心更可恶,非有大野心者,不能施私财以笼络民心也。
【本节总解评】:
《五蠹》、《六反》、《八说》是韩非子从不同角度切入揭露有悖于以法治国、有悖于加强君权的思想和人群,三篇中对各种现象的揭露多有交叠处。合三篇所批评的现象再归类,大致如下:
1) 批判仁义治国思想。《五蠹》中的“学者”,《六反》中的“任誉之士”,《八说》中的“仁人”“君子”“有行者”“得民者”,大体属此类。
2) 批判言谈者。《五蠹》中的“言谈者”,《六反》中的“有能之士”“辩智之士”,大体属此类。
3) 批判游侠。《五蠹》中的“带剑者”,《六反》中的磏勇之士,《八说》中的“有侠”“刚直者”,大体属此类。
4) 批判不听朝廷使唤的。《六反》中的“贵生之士”,《八说》中的“君子”“高傲者”,以及《说疑》中的许由、伯夷、叔齐等洁士,大体属此类。
5) 批判商工之民,《五蠹》中的“商工之民”。
6) 批判徇私枉法者。《五蠹》中的“患御者”,《六反》中的“够交情”“刚直者”,大体属此类。
被列入韩非子批判对象的标准是否有助实功、是否有悖于法、是否能为专政所用,更层次的标准则是是否符合“公”的利益,如果不符合就都属于“私”,要实行专政。所有批判的最终结论都指向要以法治国、强化君主专制。
整理完这一节之后,我个人也有新的感受,以前主要关注点在韩非子强调以“法术势”驭人、治国这一方面,解读完《五蠹》《六反》《八说》之后,却强烈感觉到专制思想在韩非子思想体系中的终极性地位。由此促使我反过头来进一步思考韩非子思想的偏颇处,归纳几点如下:
1) 强调了法的合法性,没有谈及法的合理性
韩非子强调要法治,要依法、遵法,强调的是法的地位,但其实纵观《韩非子》全书,也没有对法的合理性做出探讨。或者说,在法和人的关系中,只是单方面强调了人对法的责任,而没有丝毫关注法对人的价值。事实上,读中国历史,不难看到恶法对民众、对国家的灾难式伤害。这世间万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相对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博弈关系,所以在任何一对关系中,都不应该只关注其中某个单向的关系,以彼此影响、互动的观点对待之,才能更好地进行把握。事实上,韩非子在《五蠹》、《六反》、《八说》中批判的多方面的思想言行,假如是面对恶法而做出的回应(比如隐士、轻禄重身者),我想其实韩非子本人也不免这么做。
2) 公私关系的界定过于直观化
韩非子在审视公与私的关系时,局限于直观层面,看到都是公与私“零和博弈”的部分,因而把公私关系对立化,进而自然容易得出为了“公”的利益,必须要对“私”进行不择手段的专制的结论。其失处在于没虑及公私关系的多面性和非线性关系,简化了社会关系模型和国家价值模型,在他的模型里,只有“耕、战、法”是有价值的,因此才在《五蠹》、《六反》、《八说》得出多条以偏概全的、武断的、绝对化的否定式结论。
3) 将“公”与“君”直接画了等号,讲“君”与“法”直接画了等号
君主是一个国家的具象符号,从立场关系上,君主对国家的代表性是最恰当的,从施政角度,君主也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拥有者,所以《韩非子》全书最主要的假设读者,就是君主。但是,君主毕竟并不等于国家,君主的利益(存在一个主观认知问题)并不完全等于国家利益。君主个人实际境界同他的人品、修养、“三观”、智慧、阅历等紧密相关,若处处以君主的利益代替国家的利益,当君主无道时,就必会趋向对臣民要求的苛刻化、专制化,韩非子这套思想体系也同时失去客观的坐标系,成为纯粹的行恶工具。
虽然韩非子循道家学说,在《大体》篇(属于理论架构方面的篇章)中提出“法以载道”,但在包括《五蠹》、《六反》、《八说》在内的其它篇章中论述具体的治国理念和法术时,实际上君主与法直接画了等号,丝毫不再谈及君是否循道、法是否合理。因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在韩非子这里“专制”比“法”是更重要的关注对象,法不过是工具,专制才是目的。
从企业管理角度的借鉴本节涉及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1) 企业管理要制度化、流程化
我记得看过一段话,大体是讲“企业管理的低境界是靠人治理,中境界是靠法治理,高境界是靠文化治理”,看起来这句话很高大上,其实不过是一段“鸡汤”而已,因为如果没有法治,组织就会永远处于那个低境界,绝不会跳跃到“以文化治理”的凿空境界。
韩非子已经帮助论述得很清楚,靠品德、靠洗脑、靠巧舌如簧去治理都是空中楼阁、舍本逐末之举,制度化、流程化才是根本,其它手段都需附在制度流程这个本体上才会有叠加的效用。
2) 舆论与实行口径要一致
即我在本节前面讲到的“所毁誉”与“所行”要保持口径一致,如果二者相悖,就会阻碍、异化实行。这里要特别提到流程文化,要重视流程、抬高流程,企业内部的文化舆论也需要相应地确保口径一致化,特别是领导者的身体力行(会起到垂范作用)。另外就是少喊一些在实际制度与运作中没有任何对应内容的空口号,其作用是适得其反的。
3) 重视实效
企业比国家更有理由重视实效,并且企业的实效多是可数字化的。据我的观察,至少在民企中很少有企业不重视实效,相反它们却很容易走到另外一极,那就是过于功利化、靶向化、功利化。具体尺度的拿捏,需要企业领导者自己的管理观和判断能力先提升上去。
4) 强化中央支配力
虽然也有像以前的GE那样实行“诸侯制”大获成功的企业,但根据我个人的经历与观察,我觉得中国的企业(内控风险更大),特别是集团化企业,还是应该以加强中央支配力为方向。这个观点在我的另一部著作《管理:以规则驾驭人性》中有更系统化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