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共创的含义
价值共创的理论来源与战略文献中的“价值创造理论”有关。
在工业经济时代,按照美国组织理论学家詹姆斯·汤普森(Thompson,1967)834长期连接、密集、中介技术的分类(typology of long-linked, intensive, and mediating technologies)的价值配置分析理论(the value configuration analysis),价值创造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战略理论家波特(Porter,1985)的价值链(value chain)经营模式;挪威管理学家斯塔贝尔和菲耶尔斯塔(Stabell and Fjeldstad,1998)的价值商店(value shop)经营模式;与价值网(value network)经营模式。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Porter,1985)835的“价值创造理论”认为,厂商是顾客价值(customer’s value)的主要创造者,厂商通过一连串价值活动组合,单方面创造产品与服务的价值给顾客。因此,波特(Porter,1985)836提出了考察厂商竞争优势并寻求改善厂商组织素质的基本工具——价值链(value chain)。他将厂商价值活动区分为“基本活动”与“支援活动”两部分,其中基本活动是指对最终商品有贡献的部分,如厂商组织的原材料进货、制造、产成品出货、物流、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供销”环节;支援活动则是间接性的辅助活动,对于厂商组织的价值创造有很大的帮助,如厂商组织的基本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财务活动等。应当指出的是,迈克尔·波特的“价值创造理论”是一种经典的价值链线性思维模式。
斯塔贝尔和菲耶尔斯塔(Stabell and Fjeldstad,1998)837进一步发展了“价值创造理论”,他们提出了价值商店(value shop)与价值网(value network)两种价值创造的经营模式。相对于价值链通过生产端(供给端)一连串投入来创造价值,价值商店指的是经由解决特定顾客问题来为顾客创造价值,因而这种价值创造模式也称为“顾客解决方案”商业模式;而价值网的经营战略则是靠中介技术来连结上下游厂商和顾客,促进顾客的交换为顾客创造价值。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观点与价值界面或价值互动(value interaction)观点来发展“价值创造理论”。所谓价值共创观点,强调价值是由厂商与消费者共同创造,而非从厂商单方面创造产品与服务的价值给顾客(Lepak et al.2007;838Pitelis, 2009;839 Priem, 2007)840;而价值界面或价值互动观点则认为,价值创造必须通过厂商之间相互合作来创造各项生产资源才能够实现(Hammervoll, 2005;841Hammervoll & Tofen, 2010)842。这种价值界面或价值互动关系,关注的重点是厂商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和发展能力,即如何与交易伙伴分享具有价值的战略性资产和如何与交易伙伴一起组合互补性战略资源(Wang & Wei, 2007)843。由此看来,价值创造与组织资源的关系密不可分。
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的核心概念是,通过互动而提升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的“认知价值”(cognitive value);而认知价值具有“实用的价值、个人的价值、整体的价值”三种特性:
(1)实用的价值:指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value-in-use),不同于交换的价值(value-by-exchange)(Kohtamäki & Rajala,2016)844。
(2)个人的价值:价值乃具有交互主观(subjective)的特性,故其使用价值会因人而异。
(3)整体的价值:指价值包括实体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例如经济价值,加上无形的情绪与感觉的价值,例如社会价值与心理价值等(Kohtamäki & Rajala,2016;845Ramaswamy & Gouillart,2010)846。
因此,“相关利益者”通过彼此的互动形成共同的目标(shared goal),达成共同目标的历程中,个人的问题也因此被解决,不仅提升个人化的认知价值外,整个社群的认知价值也一起提升且扩大,即通过相关利益者个别的努力,一起把饼做大(Bosse & Coughlan, 2016;847Bridoux & Stoelhorst, 2016;848Kohtamäki & Rajala,2016;849Marcos-Cuevas et al.2016)850。
价值共创的特点是“认知价值”的提升,在共创价值的过程中参与的个人或消费者社群切身的问题被解决而提升个人化的认知价值。认知价值的特性是个人化、情绪化。例如,e洗网,串连洗衣店的产能、消费者的洗衣需求盲点与消费痛点、大妈可以运送衣服的服务,让这三个相关利益者都增加经济、社会与认知价值,便是一个共创价值的实际案例。
价值共创的核心概念是创造并提升相关利益者的经济、社会与个人的认知价值。换言之,将相关利益者的需求盲点与消费痛点、社会冗余资源(slack resource),通过人的互动、信息的交流、资源的互动与移动连接起来,以解决这些需求盲点与消费痛点,可以极大地增加个人的认知价值,且整个价值网的认知价值也提升。因此,平台的桥介作用(bridging),有助于相关利益者共创行为,而增加个别与整体的认知价值。再者,在价值共创历程(process)中,经常通过资源共享以解决问题,进而共创价值。因此,价值共创特别在意认知价值的提升。最后,价值互动让价值得以共创。
(二)合作资产与大数据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康等人(Xie et al.2016)851指出,合作资产(cooperative assets)是一种基于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 dominant, S-D)提出的新型资产,是一种在现在或将来可能对参与者(包括平台型企业和用户)带来效益的资产,是共享平台和用户,用户之间通过互动产生的数据,是价值共创的基础,是互联网共享平台与用户在价值共创中产生的特有的资产,该资产从定义上有别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类资产也是互联网共享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充分扩展、搜集和利用这类资产,对于互联网共享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从本质上看,合作资产具有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即它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但它可以为所有的产业进行价值创造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资产,能够为所有的产业获得未来的现金流提供服务。例如,电子支付平台、搜索引擎、通讯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就是这种具有工具性特征的合作资产,他们就可以称为平台型合作资产,这些合作资产存在的价值就是能够为所有的产业进行价值创造提供一个工具性平台。
与电子商务平台、门户网站、社交平台、求职平台、媒体平台、购物平台、娱乐平台、城市经营平台等“互联网+业务”的平台不同,合作资产并不参与任何具体的价值创造过程,它们仅仅是一个为所有的产业获得未来的现金流提供服务的工具性资产。合作资产以其节省成本开支的优势吸引了大批中小型企业的使用,合作资产可以为所有产业的用户提供根据自己的业务及行业应用场景,以及内部的业务系统进行一些定制化服务,与其公司的监控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等进行对接,方便用户自定义网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我们认为,所谓的合作资产是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开发出的平台型产品、平台型服务或平台型技术,能够为其他企业创建业务系统和数据系统,提供公共性服务、定制化服务和技术基础设施,为用户进行价值创造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的工具性产业。例如,阿里巴巴的私有云、中国联通的沃云,等等。因此,合作资产是所有产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基石,它可以使众多相关、相同或不同产业的企业在其之上定义自己的业务系统及行业应用场景,研发出个性化工具、技术和服务,营造出特定的产业生态系统。
从产业组织形态上看,合作资产是将信息流、知识流、资金流和物流融合一体成为综合的中间服务商,合作资产的拥有者——平台服务商通过中间环节效率提升赚取差价或者收取服务费方式盈利,而更大的市场空间来自于中间环节对货物和资金的掌控而衍生出来的很多金融和大数据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合作资产的最大价值是构建中间环节一体化服务体系。
从需求角度看,合作资产的出现是企业托管服务的专业化、系统化和规模化的需要,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打造标准化的企业托管服务体系,使企业可以快速通过品牌价值和规模化来提升市场集中度。如果合作资产的拥有者——平台服务商能够整合供应商满足企业各方面的需要,平台产业将延伸出更多的价值。
今天,合作资产与互联网的结合,使互联网出现了合作资产移动化的趋势。合作资产在为所有产业的用户提供根据自己的业务和行业应用场景,以及内部的业务系统进行一些定制化服务时,往往会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平台进行紧密的合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云计算+大数据”。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可以被现代先进媒体记录、采集和开发利用的数据集、数据流和数据体。
大数据技术是指从各种各样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的能力。适用于大数据的技术,包括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数据库、数据挖掘电网、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互联网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
大数据的挖掘和处理。大数据必然无法用人脑来推算、估测,或者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计算架构,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因此,大数据的挖掘和处理必须用到云技术。
(三)众包与价值共创
众包(crowdsourcing)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用户的贡献来取得知识或者获取服务。众包实质上是全社会的价值共创,开放、共享、共赢和价值共创是众包的核心。众包概念最早于2005年由美国《连线》杂志记者杰夫·豪(Jeff Howe)和马克·罗宾逊(Mark Robinson)提出,用来描述商业目标如何通过互联网分配给“网络用户”,并由这些互联网用户加以实现。
众包与外包的区别在于完成工作的群体不再是可以指定的特定群体,而是由无法指定的,遍布互联网的“用户”加以完成。众包的优点包括可以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以及极大的灵活性。相比企业内部员工,众包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更加新颖的取得创新和获取需求的方式。众包还可以较低成本雇佣大量的用户来解决大量繁杂但比较简单的工作,Amazon Mechanical Turk就是提供这种服务的平台。从2015年至今,众筹(通过互联网用户筹集资金)作为众包的一种延伸形式风靡全球。
宝洁公司负责科技创新的副总裁拉里·休斯顿(Larry Huston)曾经说道:“外包是指我们雇佣人员提供服务,劳资双方的关系到此为止,其实和雇佣关系没什么两样。但是现在我们的做法是从外部吸引人才的参与,使他们参与到这广阔的创新与合作过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拉里·休斯顿一语道破众包和外包的区别——众包的核心包含着与用户共创价值的理念。
随着大数据分析的发展,出现了基于大数据技术分析的众包平台。
基于大数据的众包平台应用主要包括对众包参与者(annotators)的评估,寻找最客观的评价(gold standard)和对影响评价的因素的研究(Raykar et al.,2009)852,通过利用每个用户在共享信息平台上的表现情况,可以在不知道最客观评价的前提下,使用有监督的机器学习分类结合EM算法853,同时得到每个用户的历史、最客观评价表现和影响评价的因素。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研究共享信息平台的信息是否客观。
严格地说,当前的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具备开放、平台化、共享、价值共创和众包的特征。首先,这是一个价值获取平台,参与者可以在上面实现自由的实现信息的匹配,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评价和获取别人的评价;其次,这个平台具有共享的特征,是用户自愿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在平台上与别人分享,从而使得双方均得到受益,信息发布人获得满足感或者其他奖励(比如积分、等级的提升、威望等),信息接收人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或者知识;对于平台型企业来说,创建这么一个平台又是一个众包的过程,平台型企业只需要做好平台的基础建设和维护工作,将信息搜集工作众包给互联网用户,从而取得合作资产;最后,平台与用户在互动中都各自获取了属于自己的价值,这是一个价值共创的过程。
从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的分类上看,主要有:
(1)以兴趣为导向的BBS社区(interest oriented BBS community)854。代表性平台:猫扑、天涯、百度贴吧等。BBS论坛多根据兴趣类别不同划分为许多板块,用户可在自己感兴趣的板块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进行讨论。BBS社区的特点是,用户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将自己掌握的新闻消息、自己的观点评论通过BBS平台分享给拥有着同样兴趣的陌生人,并期望得到关注与反馈。
(2)以知识为导向的点评、百科社区(knowledge oriented comment and encyclopedia community)等。代表性平台:维基百科(Wikipedia)、猫途鹰(TripAdvisor)、大众点评、百度百科。知识导向平台是信息分享平台的典型案例,用户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体验无偿地通过在线平台分享给他人,并不要求任何回报。
(3)以个人展示为导向的社交网络(social network oriented by personal presentation)。代表性平台:脸书(Facebook)、微信(WeChat)、QQ空间、人人网、开心网等。以个人为导向的信息共享模式又可以称为SNS模式,即社交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旨在帮助人们建立起一个网络社交服务平台。用户在SNS平台上,可以添加自己熟悉的人成为好友来创建属于自己的一个专区,并可以在里面分享自己的照片、个人兴趣及生活点滴,可以寻找、联络身边的好友并且互动。
(4)以内容导向的媒体平台(content oriented media platform)。代表性平台:微博、土豆、豆瓣、博客、抖音、推特(Twitter)、视频网站Youtube等。随着互联网带宽的增加,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内容为导向的信息分享平台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以内容为导向的信息分享主要是指用户将自己撰写的文章、制作的视频,以及自己发现的新闻消息分享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