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部族国家的治理方式,决定了中国式诚信的遗传基因。这种基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后来社会发展的历史走向。
中国的国家起源同西方不一样,所以,两种诚信有着起源上的差别。现实中的许多生物差异,要到遗传基因上找原因。历史发展的路径,往往也同“遗传基因”有关。
在中国古代的国家诞生之时,并没有打破原始社会的组织结构。以血缘、亲缘关系结成的氏族部落,在夏商周三代依然如故。所以,中国早期的国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疆域清晰的国家,而是按部族活动范围形成的。区分国民的标准不是居住地和职业分工,而是血缘和亲属关系。所谓宗法制、分封制、国野制,实际说穿了是同一回事。凡是本族,就是同国。“国人”即同族,“野人”即外族。这种状况,直到战国的郡县制出现,才有了根本的改观。
正因为中国古代国家是部族国家,所以,在政治统治上的原则是“亲贵合一”,在治理方式上是以礼治国。族长就是国君,家法就是国法。周公制礼,奠定了古代中国的基本格局。尽管后来政权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治国思想在西周已基本定型。秦始皇统一后,试图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建立一个完全按照成文法治理的国家,结果很快失败。从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尽管在成文制度上继承的是秦始皇的遗产,但在统治思想上却继承的是西周礼治的遗产。所谓“汉家自有制度,以王霸之道杂之”。王道来自周公,霸道来自秦皇。那种有意无意推崇秦朝混一天下的人,往往强调“百代皆行秦政制”,但别忘了,应该加上一句“万世推崇周礼乐”才算公允。
这种体制下,亲属远近和等级差别就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它,社会就一片混乱。因此,按血缘、辈分等等区别远近贵贱,按族属关系管理社会,就是势在必然。所谓礼制,核心在“孝悌”二字。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亲属称谓关系恐怕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实际上就是这种伦理型社会的符号结构反映。
这种社会结构,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方略。治国首先要齐家,齐家首先要修身,家国同构,由此而产生了忠孝同构,为国尽忠和为父尽孝是一个道理。《论语》已经说得很清楚:“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汉代选官,察举的基本科目是“孝廉”,就是这种准则在人才评价上的反映。历代王朝,对官员的“守制”(即辞职为父母守丧)格外重视,也是这种准则的折射。
中国传统社会以农立国,所以聚居基本固定,即所谓“安土重迁”。这样,使血缘和亲缘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且与地缘关系交织互补。从中国以姓氏命名的村庄数量之多,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即使遇到战乱灾荒,被迫迁徙,往往也不打乱族属关系。中国的许多家谱都可以上溯多代,有些人不管是真是假,续家谱溯源头,祖先几乎要追溯到黄帝才算罢休。同姓之人,“五百年前是一家”成为口头禅。所以,哪怕社会有形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多大变化,这种无形的伦理纽带不绝如缕。
随着社会的发展,狭隘的家族血缘关系已经不足以维系更为广阔的社会活动,于是,推己及人,由近及远,这种伦理观点和行为规范会洇染渗出到“外人”之中。最便捷和最基本的方式,是先把“外人”变成“熟人”,进而变成“自己人”。结拜就是改变人际关系的有效方式之一,刘关张的桃园结义,至今是人们的楷模。山陕内蒙地区流行的“拜设”(即异姓结拜,有学者记其发音为“板升”,而且以“百姓”、“堡子”等猜测乱加解释,似乎有鼻子有眼,实际上都与方言原意相差甚远。笔者原籍恰好与晋北接近,知道这一方言),就是外人变成自己人的象征。晋商对待“相与”,绝不是仅仅看作生意伙伴,更重要的是人际关系的伙伴。不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为什么晋商能与他们的“相与”真诚相待,做出无法用单纯的生意经来解释的行为。1936年,双发公的杨东家给复盛公的乔东家磕个头,就减免了他的一半债务(2.8万大洋),这在晋商中传为美谈。如果仅仅从商业互惠角度看待“相与”,可以说这种放弃债权是一种愚蠢;然而,如果从社会交往角度看待“相与”,这是精明无比的举措,乔东家赢得的是人望、道义和声誉。
只有熟人才讲诚信(生人当然也可以讲,但能不能兑现是无保证的),要把陌生人变成熟人关系,需要较长时间的人际磨合。而经商总有面对生人的时候。“一回生二回熟”,守信只能寄希望于下一回,如果对方只同你打一次交道怎么办?现今就有不少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主儿。对此,晋商的策略是多管齐下,其中最主要的“管道”就是担保责任和官商勾结。从晋商开进蒙古草原开始,这种在陌生地区从事商业的策略就十分常见。依靠担保防止一次性诈骗,依靠官府对“生人”予以强制。直到如今,要在一个陌生地区开展生意,多半要靠在当地寻找一个具有担保意义的中介,即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而商业经营要依赖官府的现象,依然具有广泛的市场。从“红顶商人”胡雪岩得到的青睐,就不难看出这种官商勾结的浓厚传统特色。所谓官商勾结,无非就是把官员执掌的面向陌生人的公务关系变成与商家之间的熟人关系而已。从这一点上来探求官商勾结的源头,可以补充寻租理论的某些缺失。官商勾结不仅仅是寻租的利益问题,而且是社会的熟人关系问题。
与中国古代不同,西方是在氏族部落基本瓦解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如果说,中国早期国家是建立在部族地基上,那么,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典西方国家则是建立在部族的废墟上。以希腊为例,其城邦国家形成后,其治理的基本方式就是社会契约。正是因为有着这一社会基础,西方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理论中才会诞生出社会契约论。
欧洲的早期居民,其社会流动性远远大于传统中国。古代雅典不是以农立国,而是工商立国,靠贩卖橄榄油过日子,因此,很早就有了沿地中海的拓殖活动。由地中海到北欧,再到亚非,逐渐扩大。后来新航路的发现,只是把拓殖由欧洲扩展到了全球。拓殖的海上迁徙,基本上不是家族式的,而是职业式的。即所谓“有用的同伙比自己的亲属更重要”。这种过程中,结社、契约、仲裁发达起来。最终使西方走上了现今的道路。
了解东西方在国家诞生时期形成的源头上的差别,考察它们在后来社会发展中的不断流变,才能够对中国式诚信有一个恰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