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并不是真正的理解或精通。在投诉时他们会大讲法律规定,引经据典,张口不离法条,出口即是“法语”,甚至还会杜撰出一些法律、法规,他们的目的是彰显自我(刷存在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他们乐于别人称赞其懂得多,解决的难度在于其常常以理代法,一般对法律不太精通的人,常被其唬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