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营销管理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在营销策划领域的管理,规范营销策划服务类采购的程序和行为,提高营销策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集团采购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营销管理服务类采购,包括项目研究及策划咨询、营销类咨询、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包括营销礼品采购)、商标注册、物业管理研究等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 对于各类采购方式的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存在特殊情况未采用公开招标的,需进行说明并经过分管领导审核认定)。

第四条 营销管理服务类采购管理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二)符合有限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维护有限公司利益。

(三)规范、有序,符合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2章 采购方式

第一节 招标采购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 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第二节 直接采购

第七条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战略合作采购、跟单采购、网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谈判采购等方式,具体应用范围如下:

(1战略合作采购:集团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的;集团控股并实质经营管理企业能够直接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可以按照内部协议价直接采购;招商局集团战略合作供应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伙伴能够直接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2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跟单采购是指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且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签订补充合同即可)。

(4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谈判采购是指从入选了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里通过抽签决定该项采购的最终供应商。

第3节 询价采购

第八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向不特定或者特定供应商邀请对采购对象进行报价,以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告询价、邀请询价、现场询价、网上询价等。

询价一般适用于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内的较为标准化的服务。

第4节 竞争性磋商

第九条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组成磋商小组与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及价格进行磋商,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3章 采购程序

第1节 直接采购

第十条 战略合作采购、跟单采购、网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1填写采购申请表:1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门部门长签字,10万元(含)以上由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

(2采购谈判:由采购部门及外部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的采购小组(至少含1名外部人员,可邀请外部门相关单位成员,也可邀请公司专家库内成员)。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价文件、唯一性证明、最低报价承诺函(需加盖公司公章)。采购小组与该供应商或者机构进行谈判后商定最终价格,并有书面记录反映谈判过程。

(3填写采购结果审批表:采购小组成员需在采购结果审批表确认签字。1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批签字,10万元(含)以上需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材料上传PMS系统:将采购申请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作为相关附件上传PMS系统。

(5确定并签订合同:我方需留存三份合同,一份由采购部门保管,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风险管理部。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谈判采购的程序。

(一)供应商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组织评审:采购部门经办人初审《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符合公司要求的,通知其提供签字盖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留存作为附件。

(三)由采购部门、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的考察小组,对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可采用评审会形式,也可以现场实地勘察。

(4考察合格后,填写《供应商认证表》,由考察组成员员及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5供应商考察完成后,由采购部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入库审批表》并后附签字完整的《供应商认证表》及考察资料附件以发起供应商入库审批。

(6《供应商入库审批表》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采购部门分管领导复核后审批通过。

(7供应商入库,后续可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签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8采购申请表、审批表的填写及合同的签订,均参考本办法的第十条实行。

(9每年对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者从供应商库中剔除。

第2节询价

第十二条 询价程序(除现场询价情况外)。

(1填写采购申请表:1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门部门长签字,10万元(含)以上由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

(2将询价通知书发给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

(3收取供应商回函:供应商需要密封寄回询价任务书中所要求材料,一般包括封面、报价申请、报价单(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方案及技术指标等说明、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最低报价承诺函等。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召开采购评审会确定最终供应商。评审小组由采购部门和外部人员组成,外部人员可邀请外部门相关单位成员,也可邀请公司专家库内成员,不得少于(含)3位成员现场拆件。其中,外部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含)1位。评审小组当场拆封,填写询价采购表,评审会全程需拍照存档。

(5采购结果审批表的填写、材料的上传及合同的确定与签订,参照本办法的第十条实行。

第十三条 现场询价程序。

(一)填写采购申请表:1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门部门长签字,10万元(含)以上需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

(二)由采购部门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走访供应商市场。

(三)走访市场上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并进行现场记录(录音、拍照、笔记等形式),如供应商可提供书面报价单,留一份以便存档,填写《询价采购表》。

(四)按最低价者中标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深入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五)采购结果审批表的填写、材料的上传及合同的确定与签订,参照本办法的第十条实行。

第3节 竞争性磋商

第十四条 竞争性磋商程序。

(1填写采购申请表:1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门部门长签字,10万元(含)以上由采购部门部门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

(2将竞争性磋商任务书发给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

(3收取竞标人回函。磋商任务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天,最终截止之日距离发标之日不得少于10个日历天。

(4召开评审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竞标人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需组成不少于(含)3人的评审小组。外部人员不少于(含)1名。评分内容主要包括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三个部分,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三个部分的权重比值。其中,价格分值所占比重应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