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英国的日子

一到英国,我们二人马上投入工作。在去英国客轮上我们就草拟了一份上呈殖民地大臣的请愿书,到了英国就找人打印出来。时任殖民地大臣是埃尔金勋爵116,印度事务大臣是莫雷先生(他后来才封爵)。我们拜会了达达拜,并经他引荐拜访了印度国大党英国委员会。我们向委员会说明情况,并依照达达拜的建议表达谋求与各方合作的意愿。委员会支持我们的策略。同样地,我们也拜访了蒙切杰·鲍努格瑞爵士,他也对我们鼎力相助。(P.185)和达达拜一样,他也建议我们争取一些为人正直的英籍印度名流的支持,让他们向埃尔金勋爵引荐我们。蒙切杰爵士还说了几个人名,其中之一是勒培尔·格里芬爵士117。可惜威·威·亨特爵士已经故去,不然就凭他对南非印度人情况的深入了解,他完全可以做代表团团长,或者要求上议院有影响力的议员出任团长。

我们接着拜见了勒培尔·格里芬爵士。他虽反对当时印度国内的政治运动,但对我们的问题还是很感兴趣。他同意担任我们的团长,不是出于客套,而是为了支持我们合理正义的事业。他阅读了全部材料,对我们的问题了如指掌。我们还拜访了其他英籍印度人、下议院议员,以及其他我们接触得到的重要人物。代表团终于拜见了埃尔金勋爵,他仔细听取我们说明的全部情况,对我们深表同情,虽然他也有难处,但还是向我们保证会尽力而为。我们也拜会了莫雷先生,同样,他也对我们深表同情,他对代表团的答复我在上文已经概述过。118威廉·维德柏恩爵士帮了大忙,(P.186)他召集下议院印度事务委员会委员在议会会客厅开会,我们尽量向委员们说清楚情况。我们还拜会了瑞德蒙先生119,当时他是爱尔兰党120的党魁。总之,下议院议员不论是哪个党派的,我们是能见几个就见几个。印度国大党英国委员会自是非常帮忙。按英式惯例,只有某些特定党派或持有特定政见人士才能加入委员会,但很多人与委员会毫无关系,却也乐于为我们提供各种帮助。我们决定组建一个常设委员会,把维护我们利益赞同我们想法的人不论党派聚在一处,发挥更大作用。

维持一个组织日常运作的担子主要由秘书承担。秘书应该是这样一个人,他不仅要坚信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还要能全天候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全力以赴,致力实现组织的目标。罗·伍·瑞奇先生(Mr. L. W. Ritch)来自南非,之前他给我寄过文章,恰好当时他在伦敦读法律,正符合我们对秘书的全部要求。他人在英国,自己又很想做这份工作。(P.187)于是我们就大胆地组建了南非英属印度侨民委员会(the South Africa British Indian Committee)。

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英国人有用晚宴的方式组织开幕活动的风俗,在我看来挺俗气。每年11月9号,英国首相在伦敦市长官邸(Mansion House)发表重要讲话,概述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展望未来,自是引起广泛关注。宴会嘉宾由伦敦市长邀请,包括内阁诸位大臣。用餐之后,葡萄酒全开了瓶,宾主举杯共祝大家身康体健,觥筹交错之际众人纷纷发表讲话。众人向内阁成员举杯祝酒之后,首相发表他的重要讲话。西方人的习俗就是,要想和谁谈点正事,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就请对方赴晚宴,重要的话题都是放在席间或饭后谈。入乡随俗,我们也只得办了好几次宴会,不过我们自是不碰荤腥,滴酒不沾,所以只邀请重要的支持者共进午餐,而非晚宴。光餐具就摆了一百多套。我们是想借着午餐会向朋友们致谢,和他们道别,同时组建常务委员会。(P.188)和惯常的晚餐会一样,午餐结束后宾主纷纷致辞,委员会也组建好了。就这样,我们的运动更是声名远扬。

在英国逗留了大约六周之后,我们回到了南非。船刚开到马德里亚群岛121,我们就收到瑞奇先生发来的电报,内容是埃尔金勋爵宣布,在进一步考虑之前他无法建议英王批准《德兰士瓦亚裔人员法案》。我们真是喜出望外,欢呼雀跃。从马德里亚开到开普敦,轮船又走了差不多两个礼拜,那些天我们过得都很开心,搭了好些个空中楼阁,幻想着日后能洗刷更多冤屈。结果却是天意难测。在下一章里大家会看到我们辛苦搭建的空中楼阁轰然倒塌,化作乌有。

不过在本章收笔之前,我必须写下一两段值得记录的回忆。在英国期间,我们惜时如金,争分夺秒。很多工作——如派传单——我们根本无法独力完成,所以我们急需外援。花钱确实也能雇到帮手,但四十多年的阅历告诉我,花钱雇来的帮手怎么也比不上纯粹自愿的志愿者。(P.189)幸运的是,我们有很多志愿者。我们周围有很多赴英留学的印度青年,有的不分昼夜、不图名利地帮助我们。我记不得他们有谁会因为有失身份而拒绝哪件工作,不管是写地址,贴邮票,还是寄信。但其中有一位名叫西蒙兹(Symonds)的英国朋友让众人都相形见绌。可惜天妒英才,这位乐善好施的英国青年也是英年早逝。我和他初识是在南非。他曾去过印度。1897年他在孟买,毫无惧色四处照料身染瘟疫的印度人。在看护传染病患者的时候,他淡然地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他也没有任何种族或肤色歧视。天性独立的他相信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正是出于这样一个信念他才在约翰内斯堡和我接近,他还常和我开玩笑,说如果哪天我成了多数派,他就不再支持我,因为他认为真理到了多数人手中就会腐化。他博览群书,曾是约翰内斯堡百万富翁乔治·法勒爵士(Sir George Farrer)的私人秘书。他还是个速记专家。我们在英国的时候他也刚好在。(P.190)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他在那儿,还是他在报上看到我们登的广告才找的我们。他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帮我们做事。“只要您高兴,我可以干下人的活,”他说,“如果你们需要速记员,您也知道像我这样的好手可是凤毛麟角。”我们既需要打杂的,也需要速记员,于是这位英国人就没白没黑、分文不取地给我们卖命,我这么说一点儿也没有夸大其词。西蒙兹每晚打字都打到半夜12点或1点。他还去递口信寄邮件,嘴角总是挂着微笑。他每月收入大概四十五镑,但这笔钱他基本都用来接济朋友或其他人。那时他刚三十出头,未婚,也打算一辈子独身。我逼他收下些许酬劳,但他断然拒绝道,“如果我为这种服务接受任何报酬,那我就失职了。”我还记得,结束工作的最后一个晚上,他一直陪着我们收拾行李,凌晨三点才睡。次日他送我们走,目送我们的轮船远去。多么令人伤感的离别啊!我多次体味到,并非只有印度人才有仁爱之心。

为了提点有志从事公益事务的年轻人,(P.191)我写一下代表团是如何一丝不苟地记下每一笔账。我们妥善保留船上全部开销的收据,哪怕是买瓶汽水也要收好收据。同样,我们也收好所有电报的收据。我做账从不用所谓的“杂费”为名目,每一笔花销都有名有据。我们的账目一般看不到杂费,如果有的话,涉及的也不过是区区几便士或几先令,也是当晚实在想不起这些小钱花到哪儿去了。

我这一生一直遵循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成年人都是他人的托管人,都要为他人担责任。如果和父母过日子,每笔账都要报给他们,也要办好他们托付的每件事。虽然父母可能相信我们诚实可靠,不要我们交什么账目,但该尽的责任还是要尽到。成家立室后,我们要对家庭尽责。家业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全家共有的财产。每花一分钱都要说清楚。既然在私人事务上我们都要尽这样的义务,在公众事务上责任更是重大。我见过不少志愿者常常不懂自律,交给他们的工作或钱好像都不用做任何仔细交代,(P.192)他们觉得自己就像恺撒的妻子122,不容置疑。但这纯属无稽之谈,因为一个人做事花钱有交代和这人是否可靠,两者毫无关系。每个人都应该记下自己做了什么事花了什么钱,这种做法对廉洁敬业至关重要。如果组织领导出于假意客套或胆小怕事而不要求志愿者记好各项工作和开销,那领导们也难逃其责。做雇员的都得说清楚自己做了什么工作,花了什么钱,志愿者更是要加倍仔细,因为对他而言,工作就是最大的回报。此事非同小可,可是据我所知,很多组织都不够重视,所以我才冒昧地在此花些笔墨提一提。(P.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