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针对医疗机构的类型、规划审批、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分类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及急救站等。诊所是我国规模最小、数量最多的从事医疗诊疗行为的医疗机构。
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中这样定义诊所:“诊所是指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诊所最基本的要求是,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一名注册护士,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有基本的诊疗和急救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按照这个要求设立的诊所,一般是医生个体运营,定位较低端。
比诊所略高一等级的医疗机构是门诊部,它相比诊所来说在面积、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上的标准更高。目前很多以诊所为名的中高端新型诊所,其实在审批手续、设置标准上都是以门诊部为基础建立的。不仅在诊所的面积、人员配置等方面和传统诊有所区别,而且设有多个一级临床科室,同时在检验、医学影像、医疗设备、手术/治疗室等方面的设施会更齐全。
门诊部类型的民营医疗机构在推广宣传中,大部分还是以诊所命名。所以,在本书研究、调研的诊所中,包含门诊部类型的民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