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书省
尚书省总理庶务,是唐代的最高行政机构。在隋代,即有“尚书省,事无不总”之言330。唐太宗曾称:“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有受其弊者。”331高宗时和武周时,尚书省曾更名中台、都台、文昌台,后复名尚书省。唐代尚书省设在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省和门下省之南,故又称南省。
尚书省的主要职责是施行制敕。凡有制敕发至尚书省,由其具体操作实施。在比较重大的制敕施行前,可在敕后起请,叫“起请条”,即提出执行制敕的实施细则报批。对于敕令有司商量的事项,尚书省要提出“商量状”附于原敕后进呈。从开元年间到大历年间,先后对起请和商量规定道:“尚书省诸司,有敕后起请,及敕付所司商量事,并录所请及商量状,送门下及中书省。各连于元敕后,所申仍于元敕年月前云起请及商量如后。”如果制敕实施不便,则要详定奏上。“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中央各司和地方府州行文,均要先送尚书省裁定。即:“天下诸使及州府,须有改革处置事,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以下商量闻奏,不得辄自奏请。”332
尚书省长官的级别,明显高于其他省。尚书令为正二品,左右仆射为从二品。相比之下,中书令、侍中为正三品。尚书令“总领百官,仪行端揆”。唐代在李世民担任尚书令之后不再设,而由尚书仆射主持省内事务。到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明确废除尚书令一职。代宗时雍王李适曾一度任尚书令。李适即位后,又曾以尚书令授郭子仪,郭子仪坚辞而罢。
从贞观起,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为左右仆射,高宗时曾改名为左右匡政、文昌左右相、中台左右相,开元时改名为左右丞相,天宝起复左右仆射之名,俗称端揆、端右。仆射“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333。由于仆射地位高崇,因而其程仪也十分隆重。“南省故事,左右仆射上,宰相皆送,监察御史捧案,员外郎奉笔,殿中侍御史押门,自丞郎御史中丞皆拜。”后来才取消了这种仪式。“朝论以为臣下比肩事主,仪注太重,元和已后,悉去旧仪,惟乘马入省门如故。”334
尚书省办公地点称为都省,又称都司、都台、都堂。“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335都省主要负责文书档案运行管理和勾稽检核,以及使差安排。下行文书有制、敕、册、令、教、符,上行文书有表、状、笺、启、牒、辞,平行文书有关、刺、移,均由都省管辖。“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若在京差使者,令使人于都省受道次符、牒,然后发遣。”“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336
尚书令和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各一,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高宗时,左右丞曾改名为左右肃机。尚书省的具体事务,特别是都省事务,主要由左右丞管辖。由于其负责勾稽事务,故又称勾曹。唐太宗曾敕曰:“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关左右仆射。”337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丞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338左右丞下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从五品上,负责协助左右丞,“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之事”。又有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尚书省内,每日一人司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
尚书左右丞和左右郎中在尚书省事务处理和行政效率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刘洎言:“尚书左右丞及左右郎中,如并得人,自然纲维克举”339。已经发下的诏书如无法执行或有失误,左右丞可以封还。尚书省郎官出缺,由左右丞举荐。“先是,郎官缺,左右丞举之;御史缺,大夫、中丞举之。诏书不具所举官名。及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宜专于左右丞,宜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举本司。”340另外,左右丞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御史的弹劾。由于左右丞熟悉行政事务,御史弹劾官员如有不当,左右丞可澄清事实,奏弹御史。白居易曾道:“纽有条之纲,柅*(读音nǐ)妄动之轮,坐曹得出入郎官,立朝得奏弹御史。”341说明了左右丞在任用郎官和弹奏御史这两个方面的权力。
尚书省下设六部,六部下各有四司。六部顺序先后有所变化。唐初,是吏、礼、兵、民、刑、工;贞观时,改为吏、礼、户、兵、刑、工;武则天时,又据《周礼》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吏的序迁则分“行”。“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342具体升迁次序是:工→礼→刑→户→兵→吏。这种升迁次序强调的是等次而非专业。六部长官为尚书,正三品,高宗时,曾一度改尚书名为太常伯。在唐代,六部尚书常常作为重臣的兼职,其中吏部尚书和兵部尚书往往被加宰相之职。在安史之乱前,任尚书者,一般均有职有权。“国初至天宝,常重尚书”。安史之乱后,尚书逐渐带上了荣誉性质,开始主要用于酬勋,特别是作为藩镇大员的加衔尤多。
辅佐尚书者为侍郎,正四品下(唯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隋初,以三十六侍郎掌二十四司,侍郎为司曹长官。不久即改侍郎为六部辅贰,而二十四司另置郎领之。高宗时,侍郎曾随尚书改名为少常伯。在唐代,侍郎亦为以同平章事出任宰相的重要职底。安史之乱后,侍郎逐渐成为六部的实际负责长官。“兵兴之后,官爵浸轻,八座用之酬勋不暇,故今议者以丞郎为贵。”343所谓八座,即左右仆射加上六部尚书;所谓丞郎,即尚书左右丞加上六部侍郎。
二十四司长官在隋初为侍郎,改侍郎为六部辅贰后,各司长官为郎。不久,又置员外郎作为郎的辅贰。炀帝时,改员外郎为承务郎。唐武德三年(620年),改郎为郎中,复承务郎为员外郎。二十四司视其事务繁简各置一至二人。郎中秩从五品上(吏部郎中为正五品上),员外郎秩从六品上。高宗时,曾改郎中为大夫。郎中和员外郎也被称为尚书郎、省郎,均为清流。其任职不由吏部铨选,而由都省提名,起初主要由左右丞提名,后逐渐也由各部尚书或侍郎提名,由中书门下任命。元稹曾言:“尚书郎,会天下之政,上可以封还制诰,下可以升负牧守,居可以优游殿省,出可以察视违尤。非第一流,不议兹选。”344
六部二十四司的办事人员为令史、书令史、掌固。令史以下不入流。
吏部:从魏晋以来,吏部就列六部之首。在朝会中,吏部尚书班列中书令和侍中之前。高宗时曾改名司列,武周时改名天官。吏部的职责是“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345。吏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辖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司。
吏部司主管文官秩阶和铨选。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吏部郎中一掌天下文吏班秩品命、散阶序迁、禄赐告身及节假事务,一掌九品之外的流外官选拔序迁,称流外铨。吏部员外郎一掌选院,一掌曹务。选院或称选曹,因其地在尚书省之南,故又称南曹。判南曹的员外郎负责审勘选人解状簿书资历。“选曹每年皆先立版牓,悬之南院。选人所通文书,皆依版样,一字有违,即被驳落,至有三十年不得官者。”346掌曹务的员外郎处理本司日常事务。“凡当曹之事,无巨细,皆与郎中分掌焉。”347吏部司下设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具体办理事务。
司封司主管爵位授予,原名主爵,高宗时改为司封,后曾一度复主爵名。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唐代封爵从亲王至县男凡九等(亲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爵位的封赐、承袭,以及命妇的封命,均由该司负责。司封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司主管官吏勋级。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长安二年(702年)加置员外郎一人。勋级实际是一种对有功者的待遇称号,从上柱国直至武骑尉,凡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勋级的授予、检核、磨勘均由该司负责,并每季一报户部以作蠲*(读音juān,免除)免赋役的依据。司勋司下设主事四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
考功司主管官吏考课,高宗时曾改名司绩。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唐初,考功司还曾主持科举,由员外郎任主考。后科举划归礼部,考功司则专管考课,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考核所有职事官。由郎中主持京官考课,员外郎主持外官考课。官员逝世,则由考功司据其行状质核太常之谥,并会同有司议其碑铭。考功司下设主事三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
户部:隋代为民部,唐代高宗时避太宗讳改为户部,后又曾改名度支、司元、地官。户部的职责是“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②。由于其事务繁杂,唐代常以使职处理本属户部的职事。中唐以后,其职权多被使职替代。户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
户部司主管户籍民政。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分理户口、均田、贡赋。中唐以后,常以他官判户部事,即户部使。设户部使时,郎中和员外郎则为其辅佐。凡行政区划的改易变动,户籍的编制管理,民户丁产的核准以及户等划分,居民的迁徙流动,民田的授受(均田),租赋的征调以及蠲免,地方土特产品的贡献,均由户部司主之。户部司下设主事四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司主管财会预算,“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而节其迟速”②。高宗时曾一度改名支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由于度支事繁,唐代常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判度支者往往多达四五人至五六人,其中多数派到各道。贞元以后,往往以本部尚书、侍郎判度支。凡有判度支者,郎中和员外郎则为其辅佐。凡钱物开支,一律要有度支符牒。度支判案,由郎中判入,员外郎判出,侍郎总押。与钱物收支相关,度支还负责规定转运准程、庸调配发以及舟车规制、运输脚价。度支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司主管钱物出纳,“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颁其节制,而司其簿领”348。高宗时曾改名为司珍,玄宗时又改名为司金,肃宗时复称金部。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具体的钱物出纳,由太府寺职掌,金部司负责籍账,并掌管度量衡。凡有开支,由省司出符牒,金部出木契,太府寺勘合木契后实施。中唐以后,金部司职权逐渐被度支司所侵夺。金部司下设主事三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八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仓部司主管粮食出纳,“掌判天下仓储,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①。高宗时曾改名为司度,玄宗时又改名为司储,肃宗时复称仓部。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一人。具体的粮食出纳,由司农寺职掌,仓部司与金部司类似,只负责籍账,以木契配发。中唐以后,仓部司的职权亦被度支所侵。仓部司下设主事三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九人,书令史二十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礼部:高宗时曾改名为司礼,武周时又改名为春官。其职责是“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①。礼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起,原由吏部考功司主持的科举考试划归礼部,由侍郎主持。但是,实际上主持科举者常为使职,而且多由中书舍人权知贡举事。元和以后,例由中书舍人权知贡举一榜,然后拜礼部侍郎。礼部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礼部司主管礼仪和文化教育,“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349。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凡与礼仪有关的事项,按照“五礼”(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的规定,“举其仪制而辨其名数”。凡礼仪性表章,多由礼部郎中起草,故有“南宫舍人”之称。玄宗以后,兼办理科举有关事务。礼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司主管祭祀历数和宗教,“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天宝年间,曾置祠祭使一职,以他官任之,作为使职掌管祠部事务。唐代祭祀种类繁多,包括天地、社稷、祖宗、岳镇海渎、先圣先师,具体的祭祀事务,由太常寺和光禄寺办理,祠部司则主要掌其政令。天文漏刻、巫术医药也同祭祀一样,由祠部司掌握。僧尼道士则由鸿胪寺直接管理,祠部总领。“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上尚书祠部。”350祠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以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膳部司主管祭祀用品和官员宾客的食料供给,“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膳。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祭祀用品包括祭器和祭品,具体由光禄寺办理;诸王以下的官吏食物和宾客在馆者的食物供给,具体由殿中省尚食局和光禄寺办理,膳部的职责是掌握其规格制度。同时兼管凌阴藏冰之事。膳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主客司主管外交,“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蕃。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所谓二王后,是周、隋二朝的后裔。外国和四夷的朝见,具体由鸿胪寺接待,主客司则掌其政令,包括二王之后和诸蕃君长的嫡庶之辨、爵位世袭,以及朝觐仪式,均由主客司掌管。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南北朝时称其尚书为五兵尚书,隋代改名兵部,高宗时曾改名司戎,武周时改名夏官,玄宗时又改名武部。其职责是“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舆(马)甲仗之政令”①。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
兵部司主管军籍管理和武官选拔。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一名郎中“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卫府之名数”351,即审定兵马的编制定额、武官级别和折冲府的设置以及员额。在府兵制时期,各折冲府“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352;在募兵制时期的贞元年间又敕令“左右羽林军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353。另一名郎中“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①,即掌握兵员调遣与屯戍。兵部发兵在十人以上,须待敕命,由兵部司具体办理。“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354一名员外郎判南曹,负责审核武官的解状、簿书、资历、考课。一名员外郎负责杂务,武则天开武举后分管武举。兵部司下设主事四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职方司主管地图与烽燧。“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凡五方之区域,都邑之废置,疆埸之争讼者,举而正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城。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由于其职掌地图,所以兼管各方疆界争讼、区域都邑变更废置。职方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司主管舆马传驿和畜牧。“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①。高宗时曾改名司舆。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唐代驿站有一千六百多所,具体驿务由所在州县办理,马牛杂畜的具体监牧则由太仆寺办理,驾部则总其政令。太仆寺“凡监牧羊马所通籍帐,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355。驾部下设主事三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库部司主管兵器甲仗和武库。高宗时曾改名司库。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具体的军器管理在卫尉寺,库部司总领其事。其所掌管的既有礼仪兵器,又有实用兵器。“掌邦国军州戎器、仪仗,及冬至、元正之陈设,并祠祭、丧葬之羽仪。诸军州之甲仗,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356军器管理要比其他物品管理严格,大事由敕旨决定,小事由库部裁决。库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高宗时曾改名司刑,武周时改名秋官,玄宗时又改名宪部。其职责是“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①。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在唐代,负责司法的机构除刑部外,还有御史台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大体上,大理寺负责初审,刑部负责复审,御史台负责监督。刑部不仅负责司法,还要负责官奴婢的管理以及财务审计勾稽、关禁管理。刑部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
刑部司主管律令的颁布实施和案件复审。“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唐代的法律分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为之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于律。”357刑部司负责颁布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复审已经大理寺初审的所有案件(包括大理寺复审的地方徒刑以上案件和大理寺初审的流刑以下案件)。刑部司下设主事四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司主管刑徒奴婢。“掌配役隶,簿录浮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①。高宗时曾改名司仆。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都官司掌管的对象,一是谳定以后的流徒与刑徒,二是官奴婢。除此之外,还掌管比官奴婢地位高、比良民地位低的番户和杂户。“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358都官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司主管财务审计勾覆,其职责新旧《唐书》所叙略有差异。《旧唐书》称:“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①《新唐书》称:“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359不论哪种说法,比部司为审计性质无疑。高宗时和玄宗时曾两度改名司计。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根据唐制,只有经过比部勾覆,财会手续才算最后完成。“京师仓库,三月一比,诸司、诸使、京都,四时勾会于尚书省,以后季勾前季;诸州,则岁终总勾焉。”②比部勾覆后,关知度支,方可支用。根据中唐的实际勾稽情况,所谓地方府州“岁终总勾”,系每年三月以前申报比部。六月前勾毕关知度支。据《旧唐书》所言,比部勾覆的主要对象似乎是预算外收支;据《新唐书》所言,则似乎主要是预算内收支。可能比部勾覆的对象,在唐代前后有所变化。比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司门司主管关禁出入。“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①高宗时曾改名司关。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司门所掌,一为门,二为关。门包括宫门和各种城门,关则在全国共设二十六处。入门过关,均以通行证件为凭。入门的证件为“籍”。“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内,记官爵、姓名;流外,记年齿、貌状。”②过关的证件有三种,一次性者为“过所”,逾月者为“行牒”,猎手长期使用者为“长籍”。另外,出入门禁的遗失物品也归司门处理。“阑遗之物,揭于门外,榜以物色,期年没官。”②司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南朝有起部,不常设,有所营造则置,营造完工则省。隋代开始常设并定名工部,唐高宗时曾改名司平,武周时又改名冬官。其职责是“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①。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工部司主管营造建设和工匠标准。“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①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具体修造事务,由少府寺和将作监进行,工部司总领其事。“凡京师、东都有营缮,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①工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司主管屯田、职田和公廨田。“掌天下屯田之政令”。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①另外,在京文武职事官以及京兆、河南二府和京县官的职分田,京师诸司的公廨田,均由其分配。屯田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虞部司主管山林杂产。“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虞。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唐代在长安、洛阳二都周围均有约三百里的禁苑,山泽所产,均由虞部负责,下有官奴婢莳种溉灌,供给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且掌采捕渔猎的时禁,即所谓春夏不伐木,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猎。并收贮供闲厩马的刍藁。虞部司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主管水利。“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总而举之。”①高宗时曾改名司川,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重要桥梁由国工修葺,一般桥梁津渡由州县直接管理,水部负责审定桥梁规格、渡船大小及船人多少,掌握河渠堤堰碾硙*(读音wèi,石磨)的管理规范。下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行台:唐朝开国时,以诸道军务事繁,分置行台尚书省。其中陕东道大行台在诸行台中最庞大,设令、仆射、左右丞等。省内亦有六部尚书,但不全设,由兵部尚书兼掌吏部,民部尚书兼掌礼部,工部尚书兼掌刑部。陕东道大行台下,并设有食货监、农圃监、武器监。其他诸道(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也曾设行台。陕东道大行台和置于洛阳的天策上将府,是秦王李世民掌握的军政机构,玄武门之变后并省。其余诸道行台,均随唐朝局势的稳定而逐渐省罢。贞观以后,不再设行台。
(2)门下省
门下省与中书省又合称北省,与称南省的尚书省相对。隋初对门下的职责进行了清理,将原来南北朝时期由门下省掌管的部分宫室生活事务归并到殿内、御府、尚食、尚药各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将殿内、御府、尚食、尚药四局移出门下省,另行成立殿内省,并将原在吏部的给事郎归入门下省。唐代门下省与中书省相仿,均分内外而置。置于宫内者称门下内省,位于宣政殿东侧,靠近日华门,北接待制院(皇帝在大明宫时,门下内省与中书内省在含元殿南,即鸾台和凤阁)。置于外朝者位于横街南侧和承天门街东侧的交汇处。高宗时曾改门下省为东台,玄宗时再改门下省为黄门省,不久复旧。
门下省是隋唐时期的重要中枢机构之一,掌出纳帝命,封驳诏奏。门下省长官隋代称为纳言,设二人,唐代复侍中之名,正三品,二人。随着门下省的名称变更,侍中先后曾被称为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
侍中为宰相之职,掌佐天子而统大政,军国之务与中书参而总之,审议上下文书。上奏文书中的奏抄、露布由侍中审查。“其奏抄、露布,侍中审,自馀不审。”360“自露布以上乃审,其馀覆奏,画‘制可’而授尚书省。”361“覆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省施行。”①审核奏抄时,要根据给事中的意见,驳正违失。《唐六典》给事中条曰:“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
侍中之下,设门下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曾被称为西台侍郎、鸾台侍郎、黄门侍郎。门下侍郎贰侍中之职,参议政之弛张,事之与夺。
门下省属官有给事中四人,从五品上,隋代称给事郎,唐高宗时更名西台舍人。给事中职掌重要。“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362此外,官吏考课时,给事中一人担任监考使。发驿遣使,由给事中与侍中、门下侍郎审查准给驿券。侍中和门下侍郎出缺,则由给事中主持省务。中唐以后,侍中不再单授,门下侍郎又多为同平章事,门下省常务实际上由给事中主管。
给事中的封驳权包括对制敕的封驳和对奏抄的封驳。凡有制敕下发,均须经给事中审察,认为不当则可以封还重拟,或者直接涂改奏还。涂改奏还者称之为“涂归”。“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②元和时,李藩为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岂曰批敕耶!’”363对于审察无误可以颁发的制敕,其重要者还须给事中在正文外加上一段解释发挥或强调意图的按语(即所谓“称扬德泽,褒美功业”),一般者则直接署名,奏闻画可后颁发。《旧唐书·职官二》的给事中条称:“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
对于百司奏抄,给事中则要先行审读,指出违失,如有于理不当、于法不合者则要写出驳正意见。贞观十六年(642年),刑部奏请对反叛者实行兄弟连坐。给事中崔仁师驳道:“诛其父子,足警其心。此而不恤,何忧兄弟?”364刑部的提议随驳罢寝。在对六部奏抄的审查上,具有特殊意义的是“过官”制度。根据唐制,凡六品以下的文武官员任命,由吏部、兵部铨选注拟,报门下省经给事中审核。“校其仕历浅深,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365
给事中掌握有部分司法权。三法司决狱失当,给事中可予纠正。但给事中监督三法司,需要有法律条文或案例为依据。如果经三法司审理而呼冤者,则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和监察御史联合审理,称之为“三司受事”。
给事中之下,设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十四年升为从八品下)。其余流外官有:令史十一人(《新志》二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二人(《新志》四十三人),甲库令史七人(《新志》十三人),传制八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门下省审核章奏,故应对隋唐章奏有一个大致了解。唐代的章奏共有六种,即奏抄、奏弹、露布、议、表、状。奏抄用于各种公务报告,包括祭祀、财用、六品以下官员任免、流刑以下判决等。奏弹专用于御史纠察不法。露布用于破敌捷报。议用于大臣讨论问题不同意见的录奏。表的种类最多,分贺表、谢表、让表、请表等,分别用于祝贺、谢恩、辞让、请求等。状用于举人、论事,亦可用于谢恩。
门下省和中书省还有一批顾问应对官员,即言谏官。言谏官分左右而设,左归门下,右归中书。分别为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言谏官言事方式有二,一是廷争,二是上封言事。贞观时规定:“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得闻政事,有所开说。”366故可当面指陈过失,是谓廷争。或书面上封言事。开元十二年(724年),玄宗为谏官上封事专门发敕道:“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由门司,不得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赏未当,征求无节,冤抑在人,并极论失,无所回避,以称朕意。”③乾元二年规定:“两省谏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广德二年敕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367除谏官外,其他官员也可言事,但谏官有言事优先权。
另外,从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开始,谏官还充当知匦*(读音guǐ)使。武则天在朝堂外四面置铜匦,曰延恩、招谏、申冤、通玄,由谏官任知匦使受状,付中书及御史担任的理匦使处理。
散骑常侍原为散官,贞观十七年(643年)改为职事官,二人,从三品,隶属门下省。显庆二年(657年)分左右,中书、门下各二人。广德二年(764年)升为正三品,左右各置四人。散骑常侍掌侍奉规劝,顾问应对,地位仅次于宰相。苏颋*(读音tǐng)在《授解琬左散骑常侍制》中说:“散骑之列,丰貂入侍,选于耆艾,用均师友。”在《授褚无量右散骑常侍制》中说:“献纳之任,虚求是属,列于侍臣,莫匪耆旧。”368实际上,散骑常侍只有言谏之名而无言谏之实,主要是用来安排“耆旧”元老或“师友”勋臣。
谏议大夫四人,正五品上,初隶门下省。贞元四年(788年)分左右置,中书、门下各四人,会昌二年(842年)升为正四品下。谏议大夫掌“五谏”(讽谏、顺谏、规谏、致谏、直谏),是真正的言谏官。特别在唐初,作用较为显著。唐初名臣魏徵、王珪、褚遂良都曾出任过谏议大夫。初,谏议大夫一般从郎中中选任,升秩后,可与侍郎出入选用。
补阙、拾遗是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年)新设的官职,左右补阙各二人,从七品上;左右拾遗各二人,从八品上。其后员额有增减。自该官设置以后,在言谏中的作用一直很重要。“补阙、拾遗之职,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369曾经担任过拾遗,并且敢于当面指责皇帝“陛下错”的白居易道:“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370补阙、拾遗虽然秩级不高,但却不由吏部,直接由朝廷任免,一般从县尉、主簿中选任。
门下省和中书省还有一批记注官。门下省为起居郎,中书省为起居舍人。隋代在内史省设有起居舍人二人。贞观时改隶门下省,并改名为起居郎。高宗时又在中书省重置起居舍人二人,并与门下省的起居郎均定为从六品上。其后曾一度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凡皇帝临朝,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左右侍立于阶下。“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史通·外篇·史官建置》)朝见完毕,他官退出,宰相与皇帝议事时,起居郎与起居舍人随宰相进入禁殿,记录议政内容。宰相入閤于紫辰殿朝见时,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亦跟随入閤,贲笔纸夹香案立于殿下第二螭头之侧记言记事。但高宗以后,记注官听政实录之制逐渐荒废。史称许敬宗、李义府任相,“多妄论奏,恐史官直书其短,遂奏令随仗便出,不得备问机务,因为故事”。其后,因记注官不再听宰相奏事,“其所注记,但于制敕内采录,更无他事”371。实际上记注制度的废弛,决定因素不在宰相,而在皇帝。精明如唐太宗,也对记注实录放心不下,唯恐写下不利于自己的话语。那么,高宗之懦弱,武后之阴鸷,自然不愿史官实录。因而,记注制度注定无法坚持下去。
起居郎和起居舍人有一定分工。从理论上讲,起居郎掌记事。“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①起居郎之下,设有楷书手三人,专职抄写。
门下省设有典仪二人。国有大礼,则由典仪排其位次。下设赞者十二人。
隋初,门下省设城门局,置城门校尉二人,直长四人。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隶殿内省,后又复归门下省,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代沿袭,城门郎定员四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户开合之节,晨启暮闭。开合城门以击鼓为节,“开则先外后内,阖则先内后外。启闭有时,不以时则诣閤覆奏。”372城门郎下辖门仆八百人。
隋初,门下省设符玺局,置符玺监二人,直长四人。大业三年(607年)撤局,改置符玺郎。唐代置符玺郎四人,从六品上,武后时改玺为宝,符玺郎随之改称符宝郎。下辖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符宝郎主管印玺符节的辨识使用。唐代皇帝有八宝,包括神宝、受命宝、皇帝行宝、皇帝之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符有铜鱼符、传符、随身鱼符等。符宝郎负责“辨其所用。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①
唐代有一批馆职机构,包括门下省的弘文馆,中书省的集贤院,先在秘书、后移门下、再隶中书的史馆。唐制有一大特点,就是宰相多带馆职。宋人称:“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373此言不够十分准确,但大体符合中唐以后的事实。
门下省附属有弘文馆,武德四年(621年)初置时称修文馆,九年改为弘文馆,有时也称昭文馆。弘文馆的性质,是直接为政治服务的,不属于文化事业机构。“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①贞观时,藏书已达二十万卷。通常以宰相一人兼任弘文馆大学士,由给事中一人判馆事。仪凤中,专置详正学士以校理图书。景龙二年(708年),置大学士四人,学士八人,直学士十二人,以象征四季八节十二时。学士和直学士均无专职,都由现任大臣兼任,学士为五品以上,直学士为六品。开元以后,从秘书省调入校书郎为专职人员,从九品上,负责校理图书,刊正文字。为了教授学生,馆中设有讲经博士。弘文馆的学生称弘文生,只招收京官中的三品职事官以上、中书门下侍郎及皇亲国戚子弟。长庆三年(823年),敕罢详正学士与讲经博士。馆内书籍按四部分置。下有不入流的令史、楷书手、搨书手、笔匠、熟纸装潢匠等事务吏员和勤杂人员。
(3)中书省
中书省隋名内史省,或称内书省。隋代起,对南北朝以来的中书省职责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史职归之于秘书省,礼乐并之于太常寺,谳狱划拨到大理寺。唐代中书省在隋代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分置于宫内与外朝。置于宫内的称中书内省,位于宣政殿西侧。置于外朝的位于横街南侧和承天门街西侧的交汇处。高宗时曾改中书省名为西台,玄宗时再改中书省名为紫微省,不久复旧。
中书省是隋唐时期的重要中枢机构之一,掌军国政令,草拟制诏。中书省设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为中书省的最高长官。随中书省的名称变更,中书令先后曾被称为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俗称令公。
中书令下设中书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掌辅贰中书令。曾被称为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在政事堂设于中书省期间,由于中书令就在中书省办公,所以中书侍郎的权力并不大,有时还要起草重要诏书,几乎与中书舍人相仿。开元初,苏颋曾以中书侍郎知制诰,移入政事院草诏并供政事食。张说任中书令时,荐崔沔为中书侍郎,有人就对崔沔说道:“今之中书,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虽是副贰,但署位而已,甚无事也。”374安史之乱后,中书侍郎逐渐重要,大历二年(767年),中书令升为正二品,变成不再单授的加衔,中书侍郎也随之升为正三品,成为中书省的实际长官。
中书省实际负责起草诏书的官员是中书舍人。唐代设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从进奉,参议表章,起草诏旨制敕。曾被称为西台舍人、凤阁舍人、紫微舍人。其中年资较高的一人判本省杂事,俗称阁老;一人负责草诏进画,加知制诰衔。知制诰可列席政事堂宰相会议。由于中书舍人主管机密文书,故有四禁(漏泄、稽缓、违失、忘误)。文武考课,皆有中书舍人参与,任监考使。有冤狱滞情,则由中书舍人与御史、给事中共察,称三司受事。遇有朝会,由中书舍人接收四方贺表,宣布表文。由于中书舍人之职居于枢要,并以文才著称,其选任较严,一般以尚书省郎中、门下省给事中选任。杜佑称:“自永淳已来,天下文章道盛,台阁髦彦,无不以文章达。故中书舍人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焉。”375中书舍人任满后,一般迁台省长贰或方面大员,如六部侍郎、中书侍郎、御史中丞、刺史等。
中书舍人起草文书,有的是皇帝交办的,有的是宰相交办的。皇帝交办者除偶尔召中书舍人入禁中面授外,多数是宦官宣付的。如天宝年间,安禄山派副将何千年奏请以蕃将代汉将,玄宗则派宦官宣诏:“遣中使袁思艺宣付中书门下,即日进画,便写告身付千年。”(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中)中唐以后,专由宦官担任的枢密使传宣帝旨。宰相交办的,则发给中书舍人“词头”。所谓词头,即要点或提纲。中书舍人如果认为宰相交付的“词头”不当,可以封还宰相。白居易任中书舍人时,谏议大夫李景俭醉酒使气,得罪宰相被贬,上头还不罢休,要黜降与李景俭一道饮酒的同事独孤朗等人,宰相交给白居易黜降独孤朗的“词头”令其草诏。白居易封还词头,并曰:“今日宰相送词头,左降前件官如前,令臣撰词者。臣伏以李景俭因饮酒醉,诋忤宰相,既从远贬,已是深文。其同饮四人,又一例左降。臣有所见,不敢不陈。”说了不能黜降独孤朗等人的理由后,拒绝草诏。“其独孤朗等出官词头,臣已封讫,未敢撰进,伏待圣旨。”376
中书舍人起草完毕的诏敕,进呈皇帝签署,谓之进画。皇帝对进呈的文书,大事画“可”,小事画“闻”,然后颁行,认为不可者则留中不发。
对于尚书省六部的上奏文书,中书舍人要对其提出处理意见,称平尚书省奏报。六名中书舍人分判六部,所以又称分押尚书六曹。分押者判后,其余舍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一并签署,杂署其名,称“五花判事”,连署进奏。开元二年(714年),中书令姚崇称:“中书舍人六员,每一人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连署状进说。凡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拟使雷同,情有不尽。臣令商量,其大事执见不同者,望请便作商量状,连本状同进。若状语交互,恐烦圣思。臣既是官长,望于两状后略言二理优劣,奏听进止。则人各尽能,官无留事。”377到安史之乱后,随着中书门下职权的消长,中书舍人的职权也受到影响,分判六部成为“故事”。因此,中唐以后,有多次恢复旧制的提议。元和十五年(820年),刚登基的穆宗诏令云:“中书舍人职事,准故事,合分押六司,以佐宰臣等判案。沿革日久,顿复稍难,宜渐令修举。有须慎重者,便令参议。知关机密者,即且依旧。”①会昌四年(844年),李德裕曾奏请“复中书舍人故事”。“今日以后,除枢密及诸镇奏请、有司支遣钱谷等,其他台阁常务,关于沿革,州县奏请,系于典章,及刑狱等,并令中书舍人依故事商量。臣等详其可否,当别奏闻。”①
中书舍人之下,设有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还有大量流外官,包括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传制十人,蕃书译语十人,修补敕匠五十人,以及装制敕匠、掌固、掌函等。其中主书较为重要,负责制敕的抄录。有时中书舍人口授而由主书直接书写。如景龙四年(710年)李隆基平定韦氏后,“初定内难,唯中书舍人苏颋在太极殿后,文诏填委,动以万计,手操口对,无毫厘差误。主书韩礼、谈子阳转书诏草,屡谓颋曰:‘望公稍迟,礼等书不及,恐手腕将废。’”①
中书省起草诏书,故应对隋唐诏书有一个大致了解。唐代的诏书共有七种,即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册书用于册封,包括立皇后、立太子、封王、封四夷。制书本称诏书,武后时避讳改曰制,用于重大赏罚、大臣任免、重要政令、赦免赐爵等。慰劳制书用于褒奖贤能、慰劳勤勉。发敕又称手诏,或称发日敕,用于六品以下官员任免、行政区划废置改易、流刑以上判决、征发兵马、财物支用等。敕旨为根据皇帝旨意制作的批复,一般由臣下奏请,皇帝批“敕旨宜依”之类语句。论事敕书用于慰谕公卿、戒约臣下。敕牒与敕旨相仿,所不同处是敕牒为“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378。从高宗起,制敕均用黄麻书写。“唐高宗上元三年,以制敕施行,既为永式,用白纸多为虫蛀,自今以后,尚书省颁下诸州诸县,并用黄纸。敕用黄纸,自高宗始也。”379中书省起草的诏书,一本存档,一本宣行。凡中书省有档可查的诏书,称为正宣。“凡出宣命,有底在中书,可以检覆,谓之正宣。”380
隶属于中书省的言谏官包括:右散骑常侍二人,谏议大夫二人,右补阙二人,右拾遗二人。其演变、职掌、品秩等,均与门下省的左衔同名官职相同。
与门下省的起居郎对应,中书省设有起居舍人二人,其职掌、品秩以及记注方式,均与起居郎相同。所区别处在于,起居郎记事,起居舍人记言。“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季终,则授之于国史。”381
隋代在内书省设有通事舍人,炀帝设谒者台,通事舍人改谒者台职。唐代废谒者台复归于中书省,置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拜谢。凡外夷入朝纳贡,其表疏重要者由中书侍郎收受,一般者由通事舍人收受。外使朝见与辞谢,则由通事舍人于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均由通事舍人引以进退,告以拜起出入之仪式事项。
中书省的馆职机构为集贤院,其创立晚于弘文馆。开元五年(717年),玄宗任褚无量为乾元殿使,负责在乾元殿整理内库藏书。次年改乾元殿为丽正修书院,委派的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开元十三年(725年),再改名为集贤殿书院,以中书令张说充学士知院事,散骑常侍徐坚副之。集贤院建立后,通常由散骑常侍一人知院事。下辖学士和直学士,均为朝臣兼职。其制度与弘文馆相仿。集贤院的主要职能是为制诏提供典故,承旨撰集文章。“掌刊缉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而考其学术,而申表之。”382同弘文馆相比,集贤院由于服务于起草制敕的中书省,文学色彩更为浓厚。
史馆始置于贞观三年(629年),无明确隶属,以宰相为监修。初设时位于门下省,开元时,史馆移徙于中书省。史馆置修撰四人,其中资历高者为直馆。天宝以后,修撰成了他官兼领史职的称谓,初入者为直馆。元和时,朝官领史职者为修撰,以其中官高者判馆事,而未登朝官者则为直馆。和其他馆职相比,史职带有一定荣誉性质。高宗时曾任同中书门下三品、官至中书令并以文采出名的薛元超,曾对亲近言:“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383按薛元超以开国功臣薛收之子袭爵,故未能由进士入仕展示文采为恨。五姓为陇西李氏和赵郡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为名门望族,高宗时曾令其“不得自为婚姻”,但时尚以娶五姓女为荣,五姓更以“禁婚家”炫耀矜贵,而薛元超系由太宗主婚娶李元吉女,故以不得娶五姓女为恨。薛元超曾预撰《晋书》,后又任弘文馆学士,兼修国史,以文见长却未能领修国史,故以为恨,可见领修国史在大臣心目中的地位。
(4)秘书省
三国曹魏时曾置秘书监,掌图籍艺文,后来晋改名秘书寺,经南北朝演变,至隋代设秘书省,唐代因之。高宗时曾改名为兰台,武周时又改名为麟台。设秘书监一人,高、武时曾改名太史,从三品;秘书少监一人,高、武时曾改名侍郎,从四品上,为秘书监副贰;秘书丞一人,高、武时曾改名大夫,从五品上,判省事。秘书省掌经籍图书,下辖著作、太史两局。
秘书省设有秘书郎四人(开元时减为三人),从六品上,分判经史子集四部图书的抄写贮藏,谓之四库;校书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负责图书的校勘。主事一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十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著作局(高宗时曾改名司文局)设著作郎二人,从五品上,佐郎二人,从六品上。还有校书郎二人,正字二人。南北朝时,著作局有修史之任,唐代仅负责撰写碑志、祝文、祭文。太史局几经演变,先后被改名为秘阁局、浑天监、浑仪监、太史监、司天台等,在天宝以前,凡称局时则为秘书省下属机构,凡称监时则为独立机构。乾元元年(758年)改称司天台,最终独立出秘书省,置子城内秘书省西永宁坊东南角。改司天台后设司天监一人,从三品,与秘书监同秩,少监二人,从四品上。“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之。”“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预焉。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每年预造来年历,颁于天下。”①司天监与少监之下,设有丞、主簿、楷书手、令史等。下分为太史与灵台两部分。属太史者有五官正(按春夏秋冬中分设),掌司四时与五方变异;五官保章正,掌历法教育;五官司历,掌制定历法;五官监候,掌观察时变。属灵台者有五官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与占候;五官挈壶正与五官司辰,掌知漏刻;漏刻博士,掌漏刻之法教习;典钟与典鼓,掌报时。
司天台还承担天文历法的教学,设天文观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历生五十五人,漏生四十人,视品十人。这些学生融学习与实践为一体,亦参与制定历法和观测天文活动。
(5)殿中省
两晋南北朝设有殿中监或殿中局,隋初设殿内局,属门下省。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将原门下省尚食、尚药、御府、殿内四局和太仆寺车府、骅骝二署分出,设殿内省。唐初改名殿中省,高宗时曾改名中御府。殿中省设殿中监一人,高宗时改名中御大监,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殿中监与少监之下,设有殿中丞二人,高宗时改名大夫,从五品上。殿中省掌管皇帝衣食住行用物。“凡听朝,则率其属执伞扇以列于左右。凡大祭祀,则进大珪、镇珪于壝门之外。既事,受而藏之。凡行幸,则侍奉于仗内,骖乘以从。若元正、冬至大朝会,则有进爵之礼。”384下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高宗时改名为奉膳、奉医、奉冕、奉扆、奉驾、奉舆六局。殿中省设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八人。
尚食局设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长五人,正七品上。还有食医八人。掌皇帝常膳。下有书令史、书吏、主食、主膳、掌固。
尚药局设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长四人(《新唐书》作二人,以下括号人数为《新唐书》所载),正七品上。其医务人员和技工有侍御医四人,从六品上,其下有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司医四人(五人),医佐八人(十人),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诸事。下有书吏、掌固。
尚衣局设奉御二人,从五品上,直长四人,正七品下。掌皇帝服冕。下有书令史、书吏、主衣、掌固。
尚舍局设奉御二人,从五品上,直长六人,正七品下。掌殿廷和祭祀的张设、汤沐、灯烛、洒扫。下有书令史、书吏、掌固、幕士。
尚乘局设奉御二人,从五品上,直长一人(十人),正七品下。还有奉乘十八人,主管鞍辔乘具的司库一人,主管饲料的司廪二人(一人),习驭五十人(五百人),兽医七十人。掌饲习内外闲厩之马。下有书令史、书吏、典事、掌闲、掌固。
尚辇局设奉御二人,从五品上,直长四人(三人),正七品下。还有尚辇二人,掌扇六人(六十人),掌翰二十四人(三十人),主(掌)辇三十二人(四十二人),奉舆十二人(十五人)。掌皇帝的各种舆辇和伞翰。下有书令史、书吏、掌固。
唐代使职分割殿中省职权,以尚乘局为甚。武周时,以宦官为内飞龙使,掌飞龙等仗内六闲厩。后又置闲厩使分领殿中省尚乘局和太仆寺典厩署事。开元时,闲厩马达万余匹,还有骆驼、大象,均归闲厩使管理,尚乘局仅余空名。闲厩使还押雕、鹘、鹞、鹰、狗五坊,供皇帝游猎使用。
(6)内侍省
源自汉代的中常侍,隋置内侍省,炀帝时改名长秋监,唐初复名内侍省。高、武时曾改名内侍监、司宫台,为专职宦官机构。内侍省设内侍四人,从四品上(唐初为内侍省最高官,玄宗时在内侍之上设内侍监二人,从三品,为内侍省长官),内常侍六人,正五品下。“掌在内侍奉、出入宫掖宣传之事”①。设内给事八人,从五品下,掌判省事,并负责出入宫禁宣诏传旨,管理宫人衣服费用。内谒者监六人,正六品下,内谒者十二人,从八品下,掌宫内传宣,负责命妇朝集班位。内寺伯二人,正七品下,掌纠察不法,岁终大傩监其出入。下辖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新唐书》作六局,增内坊局)。下有主事二人,主事之下的流外官包括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
掖庭局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宫人名籍与女工蚕桑之事。设有宫教博士负责教习宫人书算众艺,监作负责监当杂作。下有令史、计史、书令史。
宫闱局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掌宫闱门户钥匙,总管内给使(无品级宫人)、小给使。下有掌承传诸门与钥匙的内阍人,掌伞扇的内掌扇,以及令史、书吏。
奚官局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奚隶工役和宫官品级,并负责宫人医药。下有书令史、书吏、药童。
内仆局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后妃车乘及其出入导引。下有书令史、书吏、驾士。
内府局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宫中财物保管出纳,供后宫灯烛、汤沐、张设。下有书令史、书吏。
内坊局原名太子内坊,隶属东宫,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改隶内侍省。设令二人,从五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东宫閤内及宫人粮廪。下有坊事、典直、导客舍人、令史、书令史、典事等。
内侍省职在宫内服务,并无多大实权。唐代的宦官专权,主要是通过使职实现的。宦官担任的使职可分为两类,一是内诸司使,二是外使。内诸司使号称有二十四内司,包括翰林学士使、飞龙使、军器使、閤门使、内庄宅使等,从大历末年起,内诸司使由宣徽院统管。外使则主要有监军使、馆驿使、市舶使等。
(7)宫官
内侍省为宦官,宫官则为女官。唐代皇后以下,分为四个等级,即:三妃(唐初为四妃,玄宗改为三妃),六仪,四美人,七才人,共二十人。才人以下,均为宫女。唐代宫官分六局二十四司,仿尚书省之制。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每局四司。尚宫局掌导引中宫,下设主管文簿出入的司记,主管承敕宣付的司言,主管宫女名簿的司簿,主管门户钥匙的司闱。尚仪局掌礼仪起居,下设主管经籍的司籍,主管乐仪的司乐,主管宾客朝见的司宾,主管朝见礼仪的司赞。尚服局掌服用采章,下设主管印玺的司宝,主管御服首饰的司衣,主管汤沐巾栉的司饰,主管仪仗器物的司仗。尚食局掌膳食供应,下设主管烹饪的司膳,主管酒类的司酝,主管医方配剂的司药,主管宫人饮食的司饎。尚寝局掌燕见进御,下设主管床帷铺设的司设,主管舆辇伞扇的司舆,主管园囿瓜果的司苑,主管门户灯烛的司灯。尚功局掌女红之程,下设主管御衣裁缝的司制,主管珍珠钱货的司珍,主管锦采缣帛的司采,主管宫女衣服供给的司计。
(8)东宫官属
东宫官署可分为五类:一是师保宾客,二是詹事,三是左右春坊,四是东宫三寺,五是东宫武官。
师保宾客:唐代置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从一品;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各一人,正二品。高宗时又置太子宾客四人,正三品。这些官职名义上是太子的师傅宾客,实际上是勋贵的荣誉加衔。往往与太子并无关系。“凡三师、三少,官不必备,唯其人,无其人则阙之。”385真正担任太子师傅的,一般以侍读一职任之,无定员。
詹事府:仿尚书省之制。设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统东宫三寺十率府之政令”,“凡天子六官之典制,皆视其事而承受之”386。凡有发至东宫诸司的文书,均由其受理。
左右春坊:仿门下、中书二省之制。唐初本称门下坊和典书坊,高宗时改为左右春坊,旋复旧,景云时定名左右春坊。
左春坊设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仿侍中);太子中允二人,正五品上(仿门下侍郎)。还有司仪郎(仿给事中)、左谕德(仿散骑常侍)、左赞善大夫(仿谏议大夫)等。下设掌管东宫图书经籍的司经局(设太子洗马、太子文学、校书、正字等职),掌管东宫饮食的典膳局,掌管东宫医药的药藏局,掌管东宫衣物符玺伞扇几案的内直局,掌管东宫汤沐洒扫铺设的典设局,掌管东宫门户钥匙的宫门局。另外,左春坊还附设有类似于弘文馆性质的崇文馆。
右春坊设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仿中书令);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仿中书侍郎)。还有舍人(仿中书舍人)、右谕德(仿散骑常侍)、右赞善大夫(仿谏议大夫)等。
崇文馆初置于贞观年间,初名崇贤馆,高宗时避太子李贤讳改名崇文馆。设有学士、直学士,员数不定,乾元初,以宰相为学士。无学士则由庶子判馆事。下设校理图籍的校书郎,其下有令史、书令史、典书、搨书手、楷书手、熟纸匠、装潢匠、笔匠等。有学生二十人,其课试举送制度与弘文馆同。
太子三寺:仿九寺之制。包括家令寺、率更寺、仆寺。
太子家令寺(仿光禄、司农、太府三寺)设令一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掌东宫饮食、仓储、库藏之事。下辖食官、典仓、司藏三署。
太子率更寺(仿宗正、太常、大理三寺)设令一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漏刻之事。不设署。
太子仆寺(仿太仆、卫尉、鸿胪三寺)设令一人,从四品上,丞一人,从七品上。掌车舆、乘骑、仪仗、丧葬之事。下辖厩牧署。
东宫武官:仿十六卫之制,共设太子十率府。包括掌东宫仪仗的左右卫率府,同掌东宫仪仗的左右司御率府,掌东宫昼夜巡警的左右清道率府,掌东宫禁卫的左右监门率府,掌东宫千牛备身侍奉的左右内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