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必须对赌。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