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次被捕

行军首日我们在离沃克斯鲁斯特八英里地的帕福特(Palmford)过夜,到那儿已是约莫下午五点。“朝圣者”吃完面包加糖的口粮,就露天而卧。有的妇女聊着天,也有的唱起祈祷歌。有几位妇女走得筋疲力尽:她们硬是抱着孩子走了一路,但这会儿再也撑不下去了。于是按动身前的警告,我把她们托付给一位好心的印度店家。店家答应如果行得通,就把她们送到托尔斯泰农场;但如果我们被捕,就把她们送回家。(P.459)

夜色渐深,人声渐歇。正在我也准备休息之时,忽然听到一阵脚步声。只见一个提着灯的欧洲人走过来,是一位警官。我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但什么也没做。

来人对我说:

“我这儿有份逮捕证。我要逮捕你。”
“什么时候?”我问。

“现在。”

“您要把我带到哪儿去?”

“先去旁边的火车站,车来了就去沃克斯鲁斯特。”

“我会悄悄地跟您走,不过我得向一位同事交代一下。”

“可以。”

我叫醒睡在一旁的P.K.奈杜,告诉他我被捕了,叫他天亮之前不要吵醒众人;到破晓时分,大家必须照旧继续行军。务必在天亮前出发,等中途休息吃饭的时候,他再告诉大家我被捕的消息。不过路上要是有谁问起我,他也可以如实相告。此外,不管是谁,只要遇上警察抓捕,都要束手就擒;未被捕者必须按原计划继续行进。奈杜面无惧色地听着。我还交代他如果他被捕了该怎么办。(P.460)当时卡伦巴赫先生也在沃克斯鲁斯特。

交代完我就和警官走了,第二天上午我们坐火车到了沃克斯鲁斯特。我出席当地法庭,但公诉人因证据不足要求将我关押候审,14号重新开庭。于是案件押后审理。我申请保释,因为我管着两千多名男人,122名女人和50名孩子,我希望在保释期间带着他们走到目的地。虽然公诉人提出反对,法官却不得不批准,因为法律规定,任何犯人只要罪不至死,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法院也不能剥夺我这项权利。于是我在缴纳50英镑保释金后获释。卡伦巴赫先生给我备好了车,马上带我去和“入侵大军”会合。《德兰士瓦导报》特约记者想与我们同行,我们就把他捎上。后来这位记者发表了一篇报道,生动地记录了我的案件、沿路见闻、我们与“朝圣大军”的会面,以及众人如何喜出望外,对我热烈欢迎。送完我后,卡伦巴赫先生因要照看留在查尔斯镇的印度人以及刚到的新人,旋即返回沃克斯鲁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