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团队的激励中,业务团队是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不但经销商面临这种挑战,厂家也同样如此。既是因为业务人员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厂商的经营效益,也是因为业务人员的工作过程和销售业绩存在很大的弹性,多努力一点就会提升,少努力一点就会停滞不前。更关键的是,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过程很难管控到位,常常出现一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所以谁能够将业务团队的能量充分激发出来,谁就能够获得快速的成长。
为此,众多厂商都将如何激发业务团队的执行力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各种培训、各种流程、各种制度、各种模式都被厂商大量尝试,但对业务团队产生最大激励效应的仍然是分配机制。老实讲,对于有能力的优秀业务人员来说,单纯的薪资对其是没有吸引力的,既然选择了业务人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接受了一份辛苦、不安定、收入不确定的工作,也激发了他们得到更多回报的欲望。
如何给业务人员恰当的回报,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仅是钱给得多少的问题,还有用什么方式给的问题。当然,钱给的少肯定是不行的,有时候业务人员赚钱太容易也并非好事,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激发出内心的激情,反而可能会产生不思进取的副作用。经销商还必须考虑公司的费用控制和团队中的平衡问题,既要充分激励业务团队,也不能缺乏合理的约束和要求,更要将激励和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结合起来,让业务团队和公司实现双赢。
为此,经销商可以采用“利润分成”的机制来激励业务团队,而不用传统按销量或者收入提成的方式。为什么呢?笔者在本章第一节《经销商薪酬体系的构成》中的“业绩提成”部分说到,在销量或收入的激励导向下,业务人员为了拿到更多的钱,会将重点放在成熟的或者畅销的产品上,尽管这些产品并不能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业务人员对此是不关心的,他们不会关注公司赚了还是亏了,赚少了还是多了。如果是这样的结果,就意味着公司和业务人员没有实现双赢,而且公司不能有更多的利润,这种激励机制也不可能长期实施下去。
因此,为了在公司和团队中间找到平衡点,经销商就需要引入“利润分成”的机制,为业务团队设定利润考核的指标,如果能够达成规定的指标,就能够从利润中按比例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样一来,业务团队的角色在公司中也从原来单纯的“业务中心”转变成了“利润中心”,不但创造更多的收入,还能创造更多的利润,为公司的持久发展添加更多动力。
假设经销商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销售部门创造的毛利率按12%计算,年毛利额就是360万元,公司的仓储物流费用是150万元(按销售额的5%计算),销售部门的运营费用是90万元,那么扣除仓储物流费用和运营费用后,销售部门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120万元。经销商可以制定三个级别的年度利润目标:基础目标90万元,保底目标75万元,冲刺目标105万元,如销售部门达成基础目标,就可以获得10%的利润分成;如果只完成75万元的保底目标,就只能拿到5%的利润分成;如果完成105万元的冲刺目标,就能够获得15%的利润分成。这样一来,业务团队就实现了和公司共同的利润分享,从而将自己的命运和公司的命运关联在了一起。
相较于原来的“销量/收入提成”机制,“利润分成”机制有两大好处:
第一,将业务人员的行为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结合起来。经销商的经营本质就是投资回报率,其中的关键指标就是利润额,反映的是经销商的赚钱能力;利润额和销量和毛利都有着直接关系,引导业务人员注重利润额就是要改变过去单纯注重销量一个因素,同时注重销量和毛利,要通过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产生出最大化的利润额。在销量提成机制下,业务人员不会关心公司是赚还是亏,但采用利润分成机制,业务人员就会同时关注销量、毛利和利润,还能引导其主动选择推销高毛利产品,主动调整所负责区域内的产品结构,这就完全把风向扭转了过来,使业务人员的行动和公司目标丝丝入扣。
第二,推动业务人员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在原来的机制下,公司要反反复复地提醒和要求业务人员,要将注意力放到能够赚钱的产品上,但往往怎么说都没有用,还是你说你的、他做他的,无论老板怎么苦口婆心都没有用。但转变为利润分成机制后就会完全不一样,业务人员就会从过去“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现在不用老板说他都知道要卖毛利更高的产品,原来外部的压力已经完全转变为了其内心深处的动力,由此会释放出更大的能量。这就像现在的动车组高速列车,其速度之所以远远超过原来的普通列车,就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动力结构。传统的列车开动,首先要火车头的车轮转起来,火车头自己先开动起来,然后拖动列车。可是火车头独自的重量,毕竟比不上整列火车,是不能一口气直接带动整列火车的。实际火车开动时,火车头要首先牵动第一节车厢,有了第一节车厢一同动起来,增大了火车头运动的能量,才能牵动第二节车厢……整列火车开动起来,其实是一节一节动起来的,有个相当长的过程。高铁却完全不同,动车组有牵引电机的决不只是火车头,每个车厢都有电动机,这样一来,动车组前进时是每节车厢的所有车轮都在一致地运转,不仅是机车带动,车厢也会“自己跑”,团结力量大,列车自然就能够高速运行了。于是,经销商轻松地解决了业务团队的内在动力问题,激发了团队能量,也大大提升了组织执行力。
“利润分成”机制的核心是将相关部门从“业务中心”或者“费用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将公司目标和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套机制并不仅仅只适用于业务部门,对于仓储物流部门这样需要节约费用或者提升效率的部门,也可以借鉴“利润分成”,最大化地激发团队的积极性。这就和海尔集团实施的市场链SST(索酬、索赔、跳闸)机制一样,企业各部门都转变为了“利润中心”,相互之间都是提供价值和获取价值的独立核算关系,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动力”,从而保持了组织的活力。
需要注意的是,经销商在运用“利润分成”机制的时候,一定要公开收入和费用项目,及时将财务数据及时客观地告知相关部门,要保持实施过程中的透明性,千万不要因数据出现问题造成团队猜疑,那就适得其反了,失去了打造团队激情和执行力的根本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