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皆知秦二世而亡,岂不知,隋也是“二世”而亡。秦二世十五年而亡,隋二世三十七年而亡。对秦二世而亡,早有贾谊之《过秦论》总结得失;但对隋二世而亡的原因,至今所论,多归于隋炀帝杨广个人品行之荒淫暴戾,好大喜功,以及统治缺乏有节奏、有层次的目标设定。
史称,604年杨广即位后,随着其权力地位的逐渐巩固,愈到后来愈是疯狂无度,一意孤行。既沉湎于个人无限膨胀的“千秋功业”与身后之名的虚幻目标,又自信于前朝父辈财富积累的雄厚,以及或将用之不竭的误判,不适时宜地开启了以民为“资本”的盛世美梦。其结果不过是隋亦二世而亡。可叹的是,隋之兴亡转换,也不过三十七载而已!隋速亡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
事实上,隋炀帝夺位不久,便按捺不住做一个一代有为帝王的原欲冲动,很快放弃了其父隋文帝低调的治世方略。踌躅满志地发动了三次外征高丽,拓疆开土的重大事项。同时,开始了大兴土木,营建洛阳城,修筑长城,开掘运河,修筑驰道等等重大工程。结果导致国库日渐拮据,苛捐杂税越来越重。而繁重的徭役,更是把成千上午的老百姓逼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
据史载,隋初,“人庶殷繁,帑藏充实”,“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隋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即将男子成丁年龄推迟到二十二岁。问题在于,就在隋炀帝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修建洛阳城,以尚书令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丁二百万。由于“易使促迫,僵仆而死的十分之四,每月车载死丁,东至城皋,北至河阳相望于道。”同时开运河,“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第三年五月就“发河北十余万郡丁男凿太行山,达于并州,一通驰道。”608年春即开永济渠,秋七月又发20万丁男筑长城;609年“自西京诸县及西北诸郡,皆转输塞外,每岁巨亿万计,经突险远及遇寇钞,人畜死亡不达者,郡县皆征破其家”。610年再“敕穿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八百余里”。611年攻打高丽,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致使“百姓困穷,财力俱竭”。612年又集兵“凡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人,号二百万,其馈运者倍之。”而隋朝赋役之害,役制最甚。一是超市延期,二是课及妇女,三是徭役苛重。长城之役,“死者太半”;修船之役,“官吏督役,船工昼夜立于水中,不得休息,自腰以下全都生蛆,死者十之三四。”而且“每急徭卒赋,有所征求,长吏必先赋买之,然后宣下,乃贵卖与人,旦暮之日,价盈数倍,衰刻征敛,取办一时,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自卖为奴婢。”
可以说,表面看,隋之速亡,尽可归于隋炀帝杨广个人品行的荒淫暴戾,好大喜功,以及他的统治缺乏节奏和层次型目标设定。然而,以笔者陋见,隋之速亡,杨广个人品行之恶劣,不过是加剧隋朝君主专制速亡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遇到个人品行相对较好的皇帝,其灭亡的速度可能会慢一些。不是二世而亡,而是三四世、五六世、七八世而亡。然而,就君主专制的非人本性而言,隋之灭亡也一定是自然的。因为一切非人道不自由,而且缺乏基本公正平等性的制度,因其背离了社会治理的大道原则,灭亡仅仅是一个迟早和快慢的问题。
质言之,由于隋一代赋役制度与专制皇权制度的同构性,最高赋役权是掌握在隋炀帝一人手中的,而且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基于权力的自私性、贪婪性及其破坏性,绝对权力的必然逻辑,一定是倾向于剥夺所有人的利益,从而使其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之所以总是在历史的存亡周期律里打转,就是因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监督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因为,一些看似层层设防的监督机制,大都因为缺乏对最高权力的监督未形成实质性“闭环”,以及选择性监督现象的大量存在,不是低效,就是无效。
可见,隋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在于,隋朝继承了专制非人的君主制。隋炀帝荒淫暴戾、好大喜功的个人品行,不过是加剧隋朝速亡的重要因素而已。而财税统治失序,也不过是隋朝速亡的表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