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沿用了战国时期的二十等军功爵制。但战国时期的秦国爵制,官爵不分,爵即是官。如《汉旧仪》所云:“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到了秦代,爵位和官职已经开始分离。按汉人所言,秦爵以第八级爵位公乘为界,分为官爵和民爵两大类。“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续汉书·百官五》注引刘劭《爵制》)“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282即到公乘爵位这一级再要向上升时,必须将爵位转让给儿子或兄弟,普通民众的爵位不能超过公乘,说明其时官爵已经分离。
汉初爵制较杂,因汉与楚关系密切,汉初爵位常杂以楚称。例如曹参自五大夫封执帛,号建成君,又以执帛迁执圭,封建成侯。执帛、执圭都是楚爵名称。从高祖刘邦建国起,在秦的二十等爵制上加了诸侯王一级,变爵制为二十一级,并立下了“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规矩。武帝时,因出击匈奴,府库空虚,又置武功爵,或卖与人民,或赏与将士,其名称为:“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283。成帝以后,又增加公爵,用来封商周后裔。
汉代封爵中,侯以上均有食邑封户。诸侯王居于封地,依户口食其租税,臣其吏民而不治其吏民。列侯和关内侯的封户不等,西汉较多而东汉较少。西汉列侯动辄万户,而东汉陈蕃以太傅封高阳侯,则不过三百户;西汉娄敬封关内侯,享户两千,而东汉建武年间关内侯月仅给俸二十五斛。王侯所食租税,按其封户每户抽二百钱,朝觐聘享皆出其中。另外,每民千口,尚须交纳酎金四两以供祭祀。关内侯以下爵位虽无食邑封户,但爵位可以免除租税,可以赎罪,可以卖钱,可以为吏。总之,汉代的爵位,是与一定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汉代爵制与官制已经分离,官则官,爵则爵,二者成了两个体系。但汉代的爵与官尚未完全脱节,有爵者不一定当官,而高级官吏必须有爵。将相一类高级官职,须先有侯爵才能就职。
按照汉代惯例,皇族封王,外戚多数封侯,后宫嫔妃有类似封爵的封号制度。这样,皇族、外戚、嫔妃、官吏,通过封爵、封号、品秩制度结成了一个秩序井然的统治者整体集团,按不同类别和等次分享统治者的特殊权力和利益,同时,这一制度体系又保证着不至于因统治集团的过于庞杂而妨碍其统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