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整体有这么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等待期、行权日等,用下面这张表格来统计。
各个时间节点与公司类型的对应关系
时间节点 | 上市公司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有效期 | 不得超过 10年 | 一般不得超过 10年 | 不得超过 10年 |
授予日或授权日 | 具体日期一般由董事会确定,相关工作一般要在60日内完成;未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挂牌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挂牌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限售期或禁售期 | ①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的间隔不得少手12个月,即首期限售期最少为12个月。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 | 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无解锁期的限制 | 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少于2年。禁售期满,锁期不得少于3年 | ||
等待期或行权限制日 | ①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不月。即等待期至少12不月。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 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 | 行权限制期原则 上不得少于2年 | ||
可行权日 |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挂牌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行使权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行使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 | |
行权有效期 | —— | 由于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 | —— |
如果初创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相当于给员工一个成为股东的机会,员工成为激励对象后即可享受到股权的分红,能够留下核心人才。
股票期权解锁有期限:解锁有了3~4年的锁定期,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完成时间相同即可。如果员工在此期间离职只能少拿股权。例如,锁定期是5年,如果员工在第二年离职,那么他只能拿到2/5的股权,甚至更少。但有效期太长会使员工望而却步,太短又太容易实现,无法对员工产生激动作用。
考核期一般设一年比较合适。禁售期一般也是3-5年,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可以买卖权益。
股票期权应该签有协议:比如离职员工在90天内需要行使期权,因为公司在上市前,这些普通股是不流通的,如果不行权那就是相当于放弃股权。即使是行权价很低,也必须行使。如果是大量的股权,员工则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才能够拿到股权。
股票期权还要有约束作用,比如一个重要员工离职后,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作为股东的员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赔偿违约金或者企业低价回购股权。